(991116原建1040612新增)陪伴子女成長,親自教導幼兒牙牙學語,是大多數父母的願望,為因應人口高齡少子化趨勢並加強保障勞工經濟,政府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本月專題針對育嬰假的實施,提供相關政策及 法律上的知識,讓家長們對於育嬰假有進一步認識,讓家有新生兒的勞工朋友無後顧之憂,安心申請育嬰假、陪伴孩子健康成長。

立法院於99年12月21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20條修正條文,依通過之第15條條文規定育嬰假,在法律上稱為「育嬰留職停薪」,在九十一年三月八日開始由民間團體推動十二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開始施行,其中為消除性別歧視及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且為創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和托育福利、協助人民安心生養下一代,以提升臺灣的競爭力之因素為施行目標。

生育相關福利有好多種,新手爸媽都快頭昏眼花了,到底該申請哪一種好呢?當然要選最優的啦~但首先要注意自己是否有符合資格喔!接下來簡單地介紹各種生育福利,爸比、媽咪快來瞭解一下吧!

育嬰留職停薪非足月工作期間 應按比例付全勤獎金

勞動部104年5月27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解釋令,明定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上開解釋令自27日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轄管事業單位參考。

勞動部表示,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促進受僱者之工作與生活平衡,並保障受僱者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依該法第 21條第2項規定,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有鑒於實務上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首 (末)日非當月之始(末)日時,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整月未出勤期間,態樣並不相同,於適用前開不得因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規定,迭生疑義,為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相關權益,並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意旨,勞動部特針對上開疑義予以解釋。

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育嬰留職停薪係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履行之狀態,受僱者依法免除該期間之出勤義務,相對而言,雇主亦毋須給付工 資。倘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連同全勤獎金在內之各項工資,本毋須給付,但其留職停薪前後,可能有非足月提 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舉例而言,受僱者自104年4月13日起育嬰留職停薪至105年4月12日,其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出勤義務,爰雇主無須給付全勤獎金,惟104年4月1日至12日之期間,受僱者如已依約出勤提供勞務,雇主應按比例(12/30)給 付全勤獎金;至受僱者於105年4月13日依約復職後,當月如未缺勤,雇主應按比例(18/30)給付全

勞保生育給付津貼有哪些可申請

當新手爸媽好忙碌~~~除了要瞭解好多育兒知識外,最重要的就是千萬別忽略應有的生育給付津貼啦!想知道:
‧寶寶出生後有哪些生育給付可以領?
‧在家帶小孩可以有津貼補助?


勞保生育給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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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生育給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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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符合兩個以上生育給付資格時,該如何請領? 


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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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同時符合國保、勞保或國保、農保生育給付條件時,只能得擇一請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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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相關資訊請上 http://goo.gl/SpNj4Y 

各地方補助資訊可至「內政部幸福小站」部落格查詢
http://goo.gl/10Wku5
有問題,請洽各該主管單位詢問!

引用  http://imlabor.pixnet.net/blog/post/36804011

性別工作平等法,依該法第十六條 規定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三字第0910030950號令,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 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條件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須任職滿一年,子女須未滿三歲,且配偶亦須就業中。
 育嬰留職停薪請至該子女滿三歲為止,但不得超過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投保勞健保,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免繳納,而受僱者負擔的保費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第三條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第四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第五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欲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各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第七條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第八條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育嬰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給付期限:
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六個月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育嬰津貼請領手續

 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書件郵寄勞工保險局申請: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被保險人(如為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所檢附之文件為我
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
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應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於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登錄。
 申請書須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

繼續加保效力

 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效力自留職停薪之起始當日起算,至留職停薪之訖日為止。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合計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不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投保薪資及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雇主如為公家單位,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下勻應),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三年繳納,請於上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選遞延繳納保險費,以便正確寄發保險費繳款單。
 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險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時開具保險費繳款單,按戶籍地址寄發被保險人,請依限繳納。
 被保險人如未申請遞延繳納保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將按月寄發保險費繳款單予投保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但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逕予調整。

復職通知

 被保險人復職時,請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登錄。
 被保險人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應填具「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寄(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退保。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限屆滿如未填具復職通知書申報復職且未申報退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將自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逕予恢復其一般在職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並同時計收投保單位應負擔之保險費。
 投保單位如歇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應將所屬被保險人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一併申報退保,以免繼續計收保費。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範例及書表下載)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全民健康保險民眾權益手冊

資料來源

100年4月11日起 爸爸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Q: 小平在公司任職了8年,太太是一位上班族,家中有1名1歲的女兒,因為最近要搬家,但還沒找到新的褓姆,且太太到新公司工作才8個月,沒有辦法辦理育嬰留 職停薪,小平想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一邊照顧小孩,一邊找新褓姆,但是又擔心少了一份收入會對家中經濟造成影響,他聽同事提起,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津貼,小平想知道男性真的可以申請這項津貼嗎?最長可以領多久?

A: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被保險人的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以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因此,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朋友,只要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條件,都可以申請這項津貼。

只要符合請領規定 不論男性或女性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不同,生育給付是只有女性勞保被保險人可以申請,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朋友,只要是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經雇主核准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也實際在家照顧幼兒,符合請領規定,都可以提出申請。

父母同時撫育未滿3歲子女 應不同時期分別請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於期末發給,每1名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

雖然男性被保險人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是如果父母2人同時都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而且同時撫育未滿3歲子女,也都符合請領資格,只能先 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同時請領,以免發生另一人領不到津貼的情形,

也就是說,只要請領津貼的期間不要重疊,合計每一子女最長可以領取1年的育嬰留 職停薪津貼。還有,如果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也應該要先後來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同時以不同子女名義提出申請。

以小平為例,如果小平已符合請領條件,並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也已經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小平領滿6個月津貼後復職,改由小平的太太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只要小平的太太也符合請領規定,那麼小平夫妻兩人最長就可以請領到1年的津貼補助。

開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落實性別平權

據勞保局統計,自98年5月開辦以來至100年2月底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6萬4千餘人,男性申請人約佔18.72%,顯示因為社會環境變遷,傳統由女性帶小孩的觀念也在改變,有意願分擔育兒責任申請留職停薪的男性勞工朋友也不在少數。

【生育、育兒津貼整理】

政府提供許多津貼,但因為領取資格不一、領取年限也不太一樣,所以很可能你有領取資格,卻都錯失了自己的權益。

整理了生育、育兒津貼的條件,如果你符合,千萬不要錯過了自己的福利喔!

★1. 勞保生育給付:
補助對象:參加勞保的女性被保險人
補助條件:分娩或早產者
補助金額: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付,分娩者30天、流產者減半給付
參考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補助對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以前

補助金額: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合計最常發給6個月,父母若都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應該分別請領

參考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ybp56iObtGY%3D

★3. 育兒津貼:
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的兒童
資格條件:
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參考網站: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4

★4. 保母托育補助:
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資格條件:
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兒童,需送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參考網站:http://cbinursery.ntunhs.edu.tw/DownloadDetail.php?FileID=118

http://cbinursery.ntunhs.edu.tw/DownloadDetail.php?FileID=119

★5.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
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參考網站:http://soc.tainan.gov.tw/cp/10079/Ancillary.aspx

★6.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
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多補助6000元

★7. 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補助:
資格條件:滿五足歲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經濟弱勢(年所得70萬元以下)再加額補助

補助金額:
1)就讀公立幼兒園:每年最高補助14000元
2)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年最高補助30000元
3)弱勢家庭另每年再補助10000~30000元雜費

參考網站:http://www.tyc.edu.tw/spc/5years/index.html


工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就)保期間,雇主免繳保險費

(20120424勞保局)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 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 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保,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 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就)保,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 明(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手續,另外,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是不能調整的。

勞 保局強調,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不須繳納(但投保單位如為公家單位,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下勻應),被保險人應 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可申請遞延3年繳納,保險費繳款單將在遞延的繳款期限屆滿時,寄到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如選擇不遞延繳納,保險費繳款單會按月寄給投保 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

引用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f9651be:34d1&theme=

勞保滿1天、被裁員 生育都給付

()勞委會昨天修正勞保條例,未來勞保生育給付將由按次發給改為按「胎數」發給,明年一月起雙胎胞產婦可領兩個月、三胞胎可領三個月生育給付。明年一月起,勞保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失能年金也都將加碼數百元,立法院若在下個會期通過,將回溯至一月補發年金差額。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表示,考量道德風險,勞保限定投保滿兩百八十天正常分娩、投保滿一百八十一天早產的婦女才能請領生育給付;這項規定使懷孕期間找到工作的婦女,因加保時間不夠久,喪失領生育給付資格,又因就業,不得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落得兩頭空。

勞委會昨天刪除勞保年資限制,未來只要投保勞保滿一天,或懷孕期間遭裁員的勞工分娩,都可請領生育給付;每胎生育給付金額為生育前半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此外,勞保各項年金也比照老農津貼及社福津貼同步加碼。

立法院三讀通過 

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安胎休養請假及家庭照顧假擴及所有受僱者

(991221勞委會)未來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可依其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請假及計算薪資,而依第20條條文規定,未來所有受僱者皆可依法請一年7日之家庭照顧假。

勞 委會指出,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第15條條文,將原本規定於「勞工請假規則」之安胎休養請假規定納入「性別工作等法」規定,除將安胎休養請假的適用範圍進 一步擴及所有受僱者外,未來請該等假別之受僱者,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奬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對於懷孕受僱者之勞動權益更有保障。

勞委會表示,此次三讀的另一重點是擴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方可請家庭照顧假。

未來,無論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多寡,受僱者都可依法申請一年7天的家庭照 顧假,且同樣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奬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本條之修正將有助於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之責任。

(台灣自立報 史倩玲 991108)行政院勞委會表示,依就業保險法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情形統計,留職停薪政策開辦一年多以來,約有9成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重返原任職事業單位。如果事業單位給予勞工不利處分,將祭出罰則。

勞委會表示,至民國99年9月底止,初次申請核付留職停薪人數已達5萬2千餘人,核付金額計40億2千萬餘元。依統計調查顯示,98年民營事業單位有提供及會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合計達75.1%,實際比率可能更高。

勞委會進一步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勞工任職滿1年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超過2 年。另外,為了勞工受僱於僱用29人以下單位,同時享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之權利,97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條文,刪除須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 主之限制,並配合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並於98年5月1日同步施行。

勞委會呼籲,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的目的,在於保障 受僱者的工作權,讓勞工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任。另外,事業單位提供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不會增加額外的費用負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 2項規定,政府補助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勞委會提醒,事業單位依法對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的請求不得拒絕,及給予不利之處分甚或解僱,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女性請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有保障

勞委會100.5.6日表示,查育嬰留職停薪於91年至97年間勞保身分每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在1,219人至3,691人之間,平均每年有2,296人申請,但99 年申請人數達34,218人,為97年的9.3倍,如與91年開辦時比較,更成長28.1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以來,至100年2月 底止,初次申請核付人數達64,914人,核付金額已達53億餘元。

另依該會統計調查顯示,98年民營事業單位有提供及會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 合計達75.1%,實際比率可能更高,且約有9成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重返原任職事業單位。

勞委會強調,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條規定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 滿復職時,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且不得降低其原有勞動條件。

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依該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已有明定,雇主不得以勞工懷孕為解僱、資遣之理由,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依該法第3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有關勞動基準法對懷孕受僱者之保障,依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規定,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雇主若有違反,依同法第78條規定,科3萬元以下罰金。

勞委會呼籲,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的目的在於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任。事業單位提供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不會增加額 外的費用負擔,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政府補助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由雇主負擔之社會保險費。

為積極協助事業單位即時補充員工育嬰留職 停薪期間所需人力,勞委會職訓局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已建立專業人力資料庫,同時於全國就業e網中開闢「短期人力」專區,提供短期人才查詢服務。

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Q1.修法通過前已請育嬰假,正在請假中的人,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可以,但自修法實施日(預計98年5月間實施)起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惟修法前之育嬰假不予追溯補發該津貼。

Q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條件為何?

A:凡被保險人於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皆可請領。

Q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為何?

A: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Q4.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

A: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檢具「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被保險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於2年內寄勞保局辦理請領手續。

Q5.修法通過前已請育嬰假子女未滿3歲,但修法通過後已滿3歲,可否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不可以。

Q6.父母親同時撫育1名子女並申請育嬰假,可請領幾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父母親均為被保險人並符合請領條件者,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但期間不得重疊。例如:2人育嬰假期間均為98年5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母親可申請98年5月1日 至同年10月31日止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親可繼續請領98年11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止之6個月津貼。

Q7.媽媽請育嬰假同時撫育雙胞胎,可請領幾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被保險人符合請領條件,同時撫養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但可各別申請期間不得重疊。例如:媽媽請育嬰假期間為98年5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該2名子女可先後申請期間為98年5月1日 至同年10月31日及98年11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分別為6個月之津貼。

Q8.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時,應如何辦理?

A:只要父母申請同一名子女之育嬰留職津貼期間未重疊,同一名子女,父、母分別請領6個月,每一名子女合計12個月。

Q9.被保險人撫育養子女或非婚生子女,請育嬰假者,可否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被保險人符合請領條件者,可請領該名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Q10.申請育嬰假期間生育另一名子女,可否申請該名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可以。被保險人如繼續申請另一名子女育嬰留職停薪假,即可請領津貼。

Q11.我的太太是外籍人士,有參加勞保,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始實施,可否申請該項津貼?

A:1. 在就保法修法通過前,因您的太太原非就業保險適用對象,僅參加勞工保險,自不得申請該項津貼,但該項津貼母親不具請領資格,父親如符合請領資格,可提出申請。

   2. 另此次修法已將1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籍、大陸及港澳配偶納入為適用對象。日後您的太太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未滿3歲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即可申請該項津貼。

Q1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多久前提出申請?

A:其請求權時效為2年(自育嬰留職停薪迄日之翌日起算)。

Q13.申請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就業保險年資會重行起算嗎?會不會影響以後要請領的勞保老年給付金額嗎?

A:不會。

Q1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始實施後,何時可提出申請及如何發給?

A:已在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者且符合請領條件之被保險人,自修法實施後,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自實施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或復職之前一日止),按月於期末發給,末月未滿30日者按比例計算。例如被保險人於98年6月5日 開始請育嬰假1年,已先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之案件,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請領條件者,第1個月之津貼會於98年7月4日 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又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假為98年6月5日 起至同年8月4日止,於98年10月1日 始提出申請者,經審核符合規定將一次發給2個月津貼。

育嬰津貼財源來自就業保險基金,只要你有投保勞保,年資滿一年,家中有三歲以下小孩,就有資格請領,男女都可請領,給付金額以投保薪資6成計算,以6個月為限。

1.請領條件
投保年資滿一年,家中有3歲以下幼兒(無限定需婚生子女)

2.給付標準
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半年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

3.給付年限
最長6個月,若父母同為保險人(都投有勞保),可分開請領,總計可請領一年

4.具備資料
身分證,戶口名簿,申請表格,育嬰留職停薪同意書(暫定)

5.那裡申請
親自攜帶相關文件至各地勞工局或主管機關,預計作業時間2週後給付

6.如何給付
目前以每月發放,劃撥至指定戶頭

7.何時實施
勞委會預計5月起實施

(最後施行細則與規定,需依照勞委會公布為主

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三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009年 04月 01日

家有嬰兒 勞工夫妻可領1年津貼

投保薪資六成 兩人最多共可領31.6萬元

另失業給付也有條件延長 外配和陸配適用  

【2009-04-01 聯合報 李祖舜】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勞工若有三歲以下子女,父母合計最長可請領一年的留職停薪育嬰津貼,這項新制上路後,國庫一年支出約為八十億八千萬元。

修正案也增訂,申請失業給付者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請領失業給付期限可由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同時授權勞委會於不景氣致 大量失業等緊急情事時,得延長失業給付,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至於延長給付認定標準,由勞委會報請政院核定。一舉兌現了馬總統「勞工育嬰津貼」與「延長 失業給付期限為一年」兩大競選政見。 

不過,立委侯彩鳳說,由於不景氣,勞工怕被裁員,應該都不敢請領留職停薪育嬰津貼,只有十餘萬國營事業員工能受惠。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條款」規定,就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領取育嬰津貼,金額為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半年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最長六個月。若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分開請領,兩人最長合計可請領一年的育嬰津貼。

以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每位勞工每月最多可領取兩萬六千三百四十元津貼,父母兩人若各領足六個月,最多共可領取約卅一萬六千元。

失業給付部分,領取失業給付期滿之失業勞工,若自領滿之日起兩年內再次請領,新制規定最多只能請領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的受扶養眷屬,每人也可申領百分之十的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廿。

此外,就保法將加保年齡上限提高至六十五歲,並且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納入適用就保法。


育嬰津貼有了 失業給付多了 就保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育嬰假父母可各請領半年六成薪 失業最長貼補一年  

【2009-04-01  經濟日報 陳亮諭、黃依歆】

立法院昨(31)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育有三歲以下子女,每一子女,父母可各請領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月領月投保薪資六成,但不可同時請領,估計未來請育嬰假的人數將增多,但這也將增加企業人力調度難度與人力成本支出。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說,希望5月實施。昨天也通過授權勞委會延長失業給付的期限,最長為一年。

勞委會估算新增育嬰津貼支出,一年最多約80億元,由就保基金支出。就業保險費率目前為1%,依法可調升到2%,但昨天勞委會指出,基金支應沒有問題,目前尚無調漲費率打算。就業保險費絕大部份由雇主支付。

王如玄昨天表示,就業保險基金規模1,000餘億元,扣除由勞保基金借入的383億元,還剩600餘億元,加上年增200億元保費收入,預估新措施開辦後,基金支應「今年沒有問題」。

王如玄表示,若以最大額度估算,亦即投保女性勞工有一半都來領津貼,將會年增40.5億元支出,若再加上男性(父親)勞工,年共增約80億元。

勞委會指出,目前有六成企業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假,在未提供的四成企業內,也有六成表示若員工符資格願意提供,過去一年平均請育嬰假人數在5,000餘人。

不少勞工聽到通過育嬰津貼非常興奮,一位黃姓勞工指出,領六成薪、省掉保母費,經濟條件並未減損,當然想自己帶小孩。相對來說,企業人力調度和訓練上就需要費心,勞委會表示,企業在員工育嬰留停期間,政府將提供短期人力資料庫、職訓等措施,幫助尋求替代人力。

朝野立委認為,在婦幼節前夕完成修法格外有意義。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櫻說,三讀落實了馬英九總統的政見。

該法也通過附帶決議,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費來源應比照勞工,以公教人員保險基金支應。

勞委會表示,根據國外研究報告,多數國家都以就業保險基金支應育嬰留職津貼,其中日本分兩次發給,給付額為薪資四成,加拿大則為薪資55%,但其就保費率都較我國為高。北歐國家給付額雖都在六到八成以上,稅捐相當可觀。

在失業給付方面,昨天修法,授權給勞委會依失業率等經濟指標等緊急情事時,可審酌延長至九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但以12個月為上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公保給付

2009-06-05記者曾韋禎/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可選擇再加入公保,領取津貼。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目前每年約有1萬5千位公務員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未來發給育嬰津貼後,若有7千人申請,公保一年將支出10億元。張哲琛表示,公保今年的已實現、未實現收益合計約有109億元,暫不考慮為此加收保費。

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可請最長6個月的6成薪育嬰假,夫妻可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若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假的公保被保險人,可在修正案3讀生效後,於子女滿3歲前,再辦理一次。

申辦表單 >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 Word檔案 Adobe Reader(Pdf)檔案
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範例(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 Word檔案 Adobe Reader(Pdf)檔案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說明

一、請領要件:

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一)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末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三)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止;中途離職者,計至離職當日止。不足1月部分,以30日為1月,按比例計算。

三、請領手續: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

(一)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前頁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三)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檢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請領期限: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五、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

(二) 開始育嬰留職停薪後勞保局始接受津貼申請,提早申請逾1個月以上者將予退件。

(三) 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先申請較年長子女較有利。

(四) 被保險人受僱單位任職滿 1 年後,於每1子女滿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願意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由投保單位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送勞工保險局登記。

(五) 被保險人如於受僱單位任職未滿1年即育嬰留職停薪,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應依規定辦理退保。

(六) 申請人通訊地址,請詳填確實可收到給付通知之地址。

(七)  被保險人提供之金融機構轉帳帳戶如超過1年未使用,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以免無法入帳。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之保險費如何計算?如何繳納?

1.繼續加保期間應負擔之保險費,包括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7%計算,就業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 月之月投保薪資1%計算(外國籍員工(除依法在臺工作之本國人的外籍配偶外)不適用就業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保險費分擔比例,仍由被保險人負擔 20%,政府補助10%。其餘70%原應由投保單位負擔之保險費,由政府負擔。

2.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請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選是否遞延繳納保費。

3.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費,本局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時按月開具其個人的保險費繳款單,按戶籍地址寄發被保險人,請依限繳納。

4.被保險人如未申請遞延繳納保費,本局將按月寄發個人保險費繳款單至投保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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