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102原建1030511新增)勞健保規定最近幾年不斷增加與補強一些死角但是有多少人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在這裡分享一些最新資訊提供大家參考...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
 
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檯員或接電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 。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萬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萬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
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元,
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
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
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
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 `:
(1)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2年者加20個月,
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
滿12 歲子女死亡2.5個月。
PS: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
(2)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兄弟姊妹
(4)與(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級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
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年2月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保醫療權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
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
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為方便雇主或事業單位同時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申報作業,已配合原使用之勞、健保各項申報表格式,設計勞 (健)保及勞退合一各類書表,雇主或事業單位只需填寫該合一書表,即可一次完成三項業務之申報作業;惟勞保局提醒,勞工如有特殊勞退金提繳情形,則仍需另 填具勞工退休金各項專用申報表,寄送該局辦理申報手續。
郵局也可申請補換健保IC卡!據統計,國內每年約有100萬人申請換補發健保卡,不過,大多數人多會跑到各健保服務中心辦理。健保局承保組科長賴元輝表示,其實郵局有提供申請補換健保卡服務,民眾可在一周內收到新的健保卡,且郵局代辦單據也可充當「臨時健保卡」使用。
個人勞保勞退資料七大查詢方式

補換健保卡 郵局一周完工

健保局統計,去年共補換發近100萬張的健保IC卡,其中原因為遺失約占60%張;毀損約20%;變更基本資料及照片約14%。

賴元輝表示,民眾辦理健保IC卡補換,雖然到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部分區公所申請,可以現場拿到卡片,不過遇到辦理補換發卡的人多時, 可能要等1、2小時;若就近到郵局換補發健保卡,不但無須奔波往返健保局申請,也不用等太久,一週內就能收到新健保卡,而目前僅有40萬人利用郵局換補發 健保卡。

若民眾在郵局申請換補發健保卡時有就醫需要,賴元輝說,可利用郵局代辦的200元工本費單據取代健保IC卡,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就醫既不受影響,也不用先自費看病後再辦理退費。


年獎金逾4倍月薪 要扣健保補充保費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20120318〕高現金分紅的高科技業及近年景氣不錯的營建業等員工要注意了,七月二代健保實施後,包括年終獎金、節金及紅利等,都要計收健 保補充保費,所有的獎勵金只要累計超過四個月的薪水,就要繳二%的補充保費,不少人現金紅利一進帳就是幾十萬元,至少要多繳數千元的補充保費。

累計獎金逾4倍投保金額 得繳2趴

二代健保法規定,全年累計超過每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的獎金要收補充保費,在扣費辦法草案中首次對「獎金」做出定義,即指「具獎勵性的各項給予」,包括年終獎金、節金及紅利等,都要納入計收補充保費,不是只有年終獎金而已。

「補充保費」是二代健保相當重要的收費變革,除了獎金之外,在自己投保單位以外得到的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個人租給公司、機關的租金收入,都要依二%費率計收「補充保費」。

現金分紅算獎金 納入補充保費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公司用分紅的方式犒賞員工,也是獎金的另一種形式,所以將其納入補充保費,但只限於現金紅利,配股不在此限。

財稅學者及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不以為然,因為在所得稅法及勞工的薪資認定中,紅利及獎金都是分立的,一個法令位階低的扣費辦法卻去定義母法才能認定的實體,實在很奇怪。

督保盟質疑 獎金定義霧煞煞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就質疑,公司給的生育津貼或是結婚獎勵算不算獎金?到時候勢必弄得大家霧煞煞。

曲同光回應指出,「補充保費」扣費辦法是由健保母法授權訂定,獎金的認定主要是否有獎勵的事實,不會從名稱去認定,但必要時不排除以個案方式認定。

未來,利息也要列入計算,依補充保費草案規劃,給付給民眾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都要納入。為避免存款戶拆單規避利息的「補充保費」,存款戶在同一銀行、同一天所發放的利息,全部都要合計。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只有超出兩千元的金額部分才加收,而是整筆計算,例如張三有一筆三千元的利息收入,要繳的補充保費為三千元╳二%,即六十元,上限為一千萬元。

「補充保費」將採單筆「就源扣繳」的方式,例如李四有一筆四千元的執行業務收入,那麼給付單位就先扣四千元╳二%,即八十元的「補充保費」給健保局,李四只會收到三千九百二十元。

獎金部分的「補充保費」則採累計方式,例如公司在二月發給員工兩個月的獎金,在六月又發給三個月的獎金,兩次獎金共發放五個月,在六月發獎金時,超出的第五個月的獎金即會先被扣取二%的「補充保費」。

自101年2月1日起生效施行 勞委會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承辦單位:勞工保險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101年1月30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明確規範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之保險效力規定。

勞 委會強調,勞保加、退保採申報主義為原則,依現行勞保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 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勞工如果仍在職,投保單位卻提前辦理退保者,則其保險效力還是必須回歸到 申報主義,即投保單位為勞工辦理退保當日的24時停止。惟勞工所受損失,則依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勞委會並提醒所有投保單位,應確實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辦理加、退保手續,以免影響勞工權益,並避免投保單位負擔勞工損失之責任。

另勞委會補充,本次也一併檢討實務作業程序,共計修正8條文,包括增訂保險人應定期辦理財務精算、繳款單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及得因改業或主要營業項目變更,調整投保單位適用之職災保險行業別及費率等規定,以符簡政便民之作業原則。
 

 

100/7/1起 雇主應使用勞、健保及勞退三合一表格申報

勞保局為方便雇主或事業單位同時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申報作業,已配合原使用之勞、健保各項申報表格式,設計勞 (健)保及勞退合一各類書表,雇主或事業單位只需填寫該合一書表,即可一次完成三項業務之申報作業;惟勞保局提醒,勞工如有特殊勞退金提繳情形,則仍需另 填具勞工退休金各項專用申報表,寄送該局辦理申報手續。

勞保局針對94年7月1日起使用勞保局(健)保及勞退合一各類書表說明如下:

一、新成立之事業單位填寫勞(健)保及勞退合一投保單位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2份,並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即可辦理 勞保、健保及勞退單位開戶及勞工勞、健保加保與勞退金提繳手續。

二、新到職勞工依規定應一律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或事業單位填送勞 (健)保及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即可同時辦妥勞工之勞、健保加保及勞退金提繳手續。

三、勞工離職時,雇主或事業單位填送勞 (健)保及勞退合一退保申報表,即可同時辦妥勞工之勞、健保退保及勞退金停止提繳手續。

四、如遇勞工月薪資總額有所變動,雇主或事業單位填具勞 (健)保及勞退合一薪資調整表,即可同時辦妥勞工之勞保月投保薪資、健保月投保金額及勞退金月提繳工資調整手續。

五、事業單位之名稱、登記地址或通訊地址、負責人變更,雇主或事業單位填具勞(健)保及勞退合一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影本寄送該局,即可同時 辦妥勞、健保及勞退單位基本資料變更手續。

六、勞工之姓名、出生日期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如有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或事業單位填具勞 (健)保及勞退合一勞工基本資料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寄送該局,即可同時辦妥勞、健保及勞退勞金工基本資料變更手續。

勞保局另對於所謂特殊勞退金提繳情形作出說明:雇主或事業單位辦理調整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率及勞工個人自願提繳率,需填具「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率調整表」、「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表」之專用表格。

另由於公立單位及私立學校投保勞保的人員與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不同,因此無法以勞(健)保及勞 退合一加保申報表一併申報勞退金提繳手續。在勞退新制開辦後,公立單位及私立學校為該等人員辦理勞保、勞退申報作業時,除了需填寫勞保加保申報表外,另應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專用表格。惟俟提繳勞工退休金後,如果離職或薪資調整時,則可用勞(健)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勞保局為使各雇主或事業單位辦理勞工退休金業務時,能正確使用各類申報書表,順利完成申報作業,前已編印「勞工退休金業務手冊」,除在94年6月初寄 送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各單位外,並隨時寄發給辦妥勞工保險新開戶之單位,另將該手冊之內容上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以作為辦理勞工退休金業務之參考。

至於勞工退休金各項申請書表之表格,亦已建置於該局全球資訊網,提供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下載填用。

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期間,
可免繳個人負擔部分的勞、就保保險費
 
為照顧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的勞工,被保險人於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任何薪資或報酬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勞、就保保險費;如還領取原有或部分薪資,或原有收入未完全喪失,則應照繳。
 
免繳保險費期間之投保年資,仍予承認。而且,符合請領傷病給付規定的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無須提出申請,勞保局於每月比對資料庫後,會直接從投保單位保險費總數內扣除。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8條、
就業保險法第40條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89 勞保1字第0041502號函示規定,
被保險人於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
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勞、就保保險費,免繳保險費期間之投保年資,仍予承認。
但被保險人如果於請領傷病給付期間仍領取原有或部分薪資,
或原有收入未完全喪失,則應照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保險費。

勞保局每月會依據被保險人申請傷病給付的資料,
比對被保險人在傷病給付期間仍加保生效者,免計其該期間個人負擔部分的保險費,
直接在投保單位保險費總數內扣除,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無須提出申請;
但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住院醫療1至3日不符合請領傷病給付規定者,
如亦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
則請被保險人檢具住院相關資料及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證明
向勞保局辦理該期間個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核退事宜。

被保險人應免計保險費相關資料會列於「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
(應免計保險費會自該清單「個人應繳」欄位扣除),
隨同保險費繳款單一併寄發,請投保單位確實核對,
並退還被保險人,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如有溢繳保險費給工會,
則請洽所屬工會辦理退費。
 
健保卡可以在國外使用哦!
提醒出國的朋友!! 全民健保可給付國外緊急醫療權利是給知道的人,
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全民健保可給付國外緊急醫療,要知道國外的醫療費用實在太高,曾有個Case
朋友的小女兒到上海探親時發高燒、掛急診...一天下來花了一萬多元(沒有住院哦!)回國後,申請核退,一共退了七千多元,不無小補啦!

只是...
千萬要記得索取診斷證明及收據,回國後才可核退哦!
健保可給付國外緊急醫療, 這個是正確的消息!有機會周遊世界各國洽公的上班族們,
出國或出差在外時,萬一身體不適緊急就醫而有醫療花費時,
一般都認為有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人尚可就此申請補助,
而未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人,可能就此自認了!
其實政府所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照樣可以給付!
只要檢附以下單據,回國後向民健保局提出申請即可:

1.
繳費收據
2.
住院證明(若有住院須索取)
3.
當次的出入境證明(可影印護照上海關所蓋之進出入境戳章)
   
若當地醫療院所允許也請影印或開立處方箋副本
4.
病歷表
5.
醫療院所全銜名
6. 住址
7. 主治醫師姓名
8.
診斷證明書
 
回國後請向健保局要一份『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而此申請書須先向投保單位蓋章,填齊資料備妥附件單據後即可遞送,健保局即會審核撥款,
必須注意的是 必須緊急就醫才能符合申請條件
給大家做個參考,希望大家都能平安!

僱主不付勞保 將挨罰

(2010/11/24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僱主未負擔勞工保費,由勞工自行負擔的行為要處罰了!行政院明(25)日院會將修正勞保條例與就業保險法,針對僱主未負擔應負擔之保費,將按應負擔保險費的2倍處罰,並要求退還之前勞工自行繳交保險費。

由於長庚醫院要求主治醫師全額自付健保費,並未替院內醫生投保保費,健保局調查,林口長庚醫院幫主治醫生投保,是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身份投保,每個月健保費新台幣5,992元,全由醫生自己負擔。

但醫院與主治醫生應屬僱傭關係,主治醫生是醫院的受僱員工,醫生每個月只要負擔3成健保費1,798元,其餘6成4,194元應由醫院負擔。

為避免勞保與就業保險,雇主可能也有出現與林口長庚類似情況,在立委要求下,行政院會週四將通過修改勞保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明訂僱主一旦未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依法投保單位除必須將多收保險費退還給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保險費處以2倍罰款。

目前依勞保為例,僱主負擔7成,勞工2成,政府1成,實務上,早期曾有過零星情況,但現在很少發現。

現行勞保條例僅針對僱主未依規定為勞工加保才有處罰規定,但應負擔而未負擔保費,要求勞工自負情況,並沒有訂定罰鍰,為免疏漏,這次勞委會比照健保做法,增訂相關罰則。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
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原為6.5%)計
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8%。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8日勞保1字第0990090556號函示,自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8%。
 
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 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

配合100年基本工資調整,第1級投保薪資由17,280元修正為17,880元,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的受僱勞工,目前每月自負保險費260元,雇主907元,100年度自付保險費增加26元,雇主增加94元;
 
投保薪資最高等級43,900元的受僱勞工,自付保險費增加44 元,雇主增加154元;而在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以平均投保薪資25,142元計算,每月自付保險費約增加75元。

勞保局表示,保險給付和保險費費率是連動的,勞保的給付項目增加,給付的條件更好,必須調高保險費;
 
收支平衡的費率才能使勞工保險制度長久維持,照顧廣大勞工,雖然保險費率調整後,勞工及雇主每月負擔的金額會增加一些,但是勞工卻可以獲得更周全的保障、放心在職場用心打拼,沒有後顧之憂!
 
勞健保薪資對照表 - 100年1月1日起

1.100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7%計算,與就業保險費
 率1%合計為8%;另投保薪資第1級修正為17,880元

2.本資料以相關單位公告為準,相關說明請上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
投保薪資 勞保 健保 勞退 合計
員工
負擔
投保
單位負擔
員工
負擔
投保
單位負擔
投保
單位負擔
員工
負擔
投保
單位負擔
17,880 286 1,001 244 943 1,073 530 3,017
18,300 293 1,025 250 965 1,098 543 3,088
19,200 307 1,075 262 1,012 1,152 569 3,239
20,100 321 1,126 274 1,060 1,206 595 3,392
21,000 336 1,176 287 1,107 1,260 623 3,543
21,900 351 1,226 299 1,155 1,314 650 3,695
22,800 365 1,277 311 1,202 1,368 676 3,847
24,000 384 1,344 328 1,266 1,440 712 4,050
25,200 403 1,411 344 1,329 1,512 747 4,252
26,400 423 1,479 360 1,392 1,584 783 4,455
27,600 441 1,545 377 1,455 1,656 818 4,656
28,800 461 1,613 393 1,519 1,728 854 4,860
30,300 485 1,697 414 1,598 1,818 899 5,113
31,800 509 1,781 434 1,677 1,908 943 5,366
33,300 533 1,865 455 1,756 1,998 988 5,619
34,800 557 1,949 475 1,835 2,088 1,032 5,872
36,300 581 2,033 495 1,914 2,178 1,076 6,125
38,200 611 2,139 521 2,014 2,292 1,132 6,445
40,100 641 2,246 547 2,115 2,406 1,188 6,767
42,000 672 2,352 635 2,215 2,520 1,307 7,087
43,900 703 2,458 665 2,315 2,634 1,368 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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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 http://www.cla.gov.tw/ 總機:(02)8590-2866
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 總機:(02)2396-1266
中央健保局 http://www.nhi.gov.tw/ 總局:(02)2706-5866
諮詢專線:0800-030-598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http://www.moeasmea.gov.tw/ 總機:(02)2368-6858
服務專線:0800-056-476
職訓局 http://www.evta.gov.tw/ 服務中心:(02)8590-2567
職業訓練數位學習網 http://el.evta.gov.tw/ 平台客服:(02)6608-8668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http://www.lpsc.gov.tw/ 總機:(02)8590-1111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http://laws.cla.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到職應加保 高薪別低報

(1000628中國時報)為使勞工生活無後顧之憂,相關法令規定僱用五名員工以上的企業,必須強制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只要僱用一名員工,就必須替勞工投保就業保險。

鑑於少數雇主規避投保義務,不替員工加保,或是將員工薪資低報,勞工保險條例已修正將違規罰鍰金額從兩倍提高到四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特別 呼籲雇主據實投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免受罰。

勞保局指出,雇主常以員工不要加保,或以員工已經在其他單位投保、沒帶證件等為由,未在員工到職時立即加保,這此都是違法的行為。除此之外,雇主應按員工所領的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如有變動,也應依照規定調整。

勞保局強調,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而只要是勞工因為工作所獲得報酬,無論雇主採取任何名目、或間隔多久時間發給,也都應遵守勞保條例規定,依「勞 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金額等級如實申報。

雇主未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未按月薪資總額投保,無論高薪低報還是低薪高報,罰鍰金額已經從原本的 兩倍提高到四倍,雇主受罰的金額將大幅提高。

去年三月桃園縣某公司遭工會指控違法低報員工勞保薪資,隔月立即遭勞保局開罰八萬六千多元罰鍰。後經勞保局再比對勞工退休金提繳資料,發現該單位共低報六百九十名員工勞保薪資,總計處以五百六十幾萬罰鍰,並調高九百多名員工投保薪資。

根據勞保局統計,從九十一年到九十九年,一共有四十二萬五千多家企業因為投保薪資過低,遭勞保局逕行調高。光是去年就有十一萬「高薪低報」的被保險人受惠,同時替勞保基金每月增加三千兩百多萬元的保費。

未來勞保局也會全面清查所有企業,一旦發現投保薪資偏低,勞保局逕自調整提高,差距金額過大的企業,勞保局未來也會加強查核。

忘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忘記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 七 天內" ,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 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
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
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申請書見附檔)
健保局真的很…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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