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613原建1020530新增)小老百姓要省荷包,在申報所得稅前,一定得先搞清楚有哪些合法節稅項目、自己是否符合資格。節稅的方法千奇百怪,但基本原則只有4大方向,只要巧妙的安排自己的收入種類與入帳時間,把握每一項可以免稅與扣抵的項目,並且隨時掌握最新稅務法規的修正,在面對國稅局張開捕稅的大網時,你就可以百分之百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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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從今年開始,國稅局會替你試算該繳多少所得稅,但是,建議你還是要檢查所有能扣抵稅金的項目,看看是否還有省稅的空間。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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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憑證如何網路報稅(以102年來報101年度稅為範例)





今102年一定要知道的稅務問題
 
(撰文 李盈節 Money錢雜誌)

綜所稅、健保稅、房屋稅、地價稅、證所稅??

稅與你我的生活息息相關。到底今年稅制有哪些變化呢?一起來看看!

今年二代健保正式上路,費率雖然從5.17% 向下調降為4.91%,一般民眾的保費負擔減輕了,卻另外針對6項其他所得收取補充保費,兼差族、領股利的投資人、靠獎金生活的業務員首當其衝。加上喧騰多時的證所稅也來湊熱鬧,一般散戶雖不易被課到稅,但心情與股市行情總是受到影響。

另外,房價上漲多年,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也逐年調漲,房屋稅、地價稅因而增加,不動產的持有及交易成本越來越高,不管是有殼族或是想買房子的無殼蝸牛都要注意。

健保稅 6類所得要收取補充保費

為了彌補健保財務缺口,二代健保針對6項所得收取補充保費。這6項所得包括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以及租金收入。除了獎金收入的計算標準不同之外,其他5項所得的單次給付金額只要達5,000元,就要被扣2%的補充保費。單次給付金額如超過1千萬元,則以1千萬元為上限,乘上2% 計算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採取就源扣繳的方式,由給付所得或收入的單位(即扣費義務人)預先扣取,再繳交給健保局。譬如出席演講有酬勞1萬元,邀請單位會先代扣200元(1萬×2%)的補充保費。

雖然依規定扣費單位要通知被扣費的民眾,但何時通知、如何通知因人而異,因此民眾有必要關心一下自己被扣了多少補充保費。如果發現被多扣,在6個月內可向扣費單位申請退還,超過6個月則改向健保局申請。

不動產稅房屋交易與持有成本增加

去年8月政府實價登錄上路,這項政策除了讓房價透明化外,長遠來看,不動產的持有成本:地價稅及房屋稅,以及交易成本(如土地增值稅、契稅等)都將提高,這些都是未來買賣不動產須特別注意的變動。

土地增值稅  注意土地公告現值漲跌

土地增值稅是不動產的交易稅,也就是屋主賣出不動產時,必須繳納的稅賦。它的計價基礎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為標準。

土地公告現值是由各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的土地畫為同一地價區段,經地價評議委員會估算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過去10年台灣不動產呈現緩步攀升,但只有近3年土地公告現值呈現大幅調升,累計調高約3成。

即使如此,目前公告現值與市價仍有相當大差距。漢唐地政士事務所柯玉秋近期辦理一戶敦化南路市價1億元的店面,公告現值卻只有2千萬元,足足差4倍,她表示,市中心越好的區段,公告現值與市價的差異越大。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則以帝寶為例,若2010年買進帝寶最大坪數250坪、土地持分70坪的物件,持有2年在2012年脫手,以2010年移轉現值為基礎,土地增值稅須繳納477.8萬元,若持有至2013年才出售,增值稅則暴增至738萬元,1年差了260萬元。
地價稅

注意公告地價漲跌

地價稅是不動產持有稅之一,只要屋主在持有不動產期間,每年都須繳納地價稅,它的計價基礎是以「公告地價」為標準。

公告地價是各地方政府根據地價變動情形,以同期土地現值的地價做為基礎,再由地價評議委會員評定後公告,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那麼為什麼屋主須「申報」地價?

因為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在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可主動在公告地價上下20% 的範圍內進行申報, 也就是公告地價80%?120% 間,若沒有申報,政府會以公告地價80% 作為申報地價,這就是多數人在稅單看到的數字。

柯玉秋表示,由於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的評價標準相同,基本上只要土地公告現值調高,公告地價會跟著上漲;相反的,若公告現值調低,地價也會跟著下跌。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公告地價為每3年調整一次。

房屋稅  注意路段率的調整

為了彌平民怨,去年5月開徵豪宅稅,其實豪宅稅不是新的稅目,指的是現行的「房屋稅」,稅基是「房屋評定現值」。

豪宅稅主要的目的是針對特定的高級住宅加重課徵房屋稅,目前北市政府認定豪宅的標準,須符合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等8項指標,且總價8000萬元以上、每坪單價100萬元以上或每戶面積80坪以上。此外,若每棟房屋符合上述要件的戶數達70% 以上者,則整棟列入。去年北市首次開徵,稅收達2.8億元。

所得總額事先規畫,分散所得

你與你所扶養親屬的以下所得,統統都要納入計算:
➊ 薪資所得
➋ 利息所得
➌ 營利所得(如股利)
➍ 執行業務所得(如稿費)
➎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➏ 財產交易所得
➐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➑ 退職所得(詳見表1)
➒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➓ 其他所得
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准予列為薪資費用減稅

(2012/7/12 財政部賦稅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依公司法第267條第8項至第10項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授權證券主管 機關訂定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於本(101)年2月20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增列公開公司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相關規範,財政部配合核釋相關課稅規定。

所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發行人配發給員工之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 權利受有限制(如股票轉讓權、投票權、參與股利分配權及取得之股利處分權受有限制等);倘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發行人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或收買已發行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財政部說明,公司依公司法第267條第8項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發行辦法訂定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受有限制,並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3規定向金管會申報生效者,其公司費用認列及其員工所得課稅規定核釋如下,俾供徵納雙方遵循:

一、營利事業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酬勞成本費用化規定部分:
(一)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及本年5月18日 (101)基秘字第0000000139號函釋規定,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平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之薪資費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參照 財政部97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10號令(以下簡稱財政部97年令)有關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列報薪資費用之各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員工未能達成既得條件,發行人依發行辦法約定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因公司於給與日計算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平價值及既得期間每 年應列計之薪資費用時,已考量離職率因素,且員工於既得期間離職情形,將逐年反映於當年度及以後年度薪資費用之變動,最終於既得期間屆滿當年度將反映正確 薪資費用金額,故尚無另行將已認列薪資費用中屬於未能達成既得條件員工部分之薪資費用轉列離職當年度收入課稅問題。

(三)倘最後年度因員工實際離職情形超過預估數,致既得期間最後年度按實際達成既得條件員工計算之酬勞成本公平價值得認列薪資費用之金額,小於以前年度累積已認列薪資費用之金額者,該超額認列費用部分仍應參照上開財政部97年令列為當年度收入課稅。

二、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所得課稅規定部分:

(一)受限制之權利屬股票轉讓權者,公司應以既得條件達成之日為可處分日,參照財政部97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41號令及100年4 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000109820號令規定,以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計算員工之其他所得。

(二)所稱「既得條件達成之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採集中保管者,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記之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採信託保管者,為受託人將股票撥付員工帳戶之日。

引用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a4491f03-068e-4e17-a8fa-0cfa4b8259b8.aspx&ctype=E&cid=epaper251&oid=news1

除權息節稅 停看聽

(1000521經濟日報張文秀)個案實例

王大吉為退休族,其子王浩瀚是新竹科學園區研發主管。父子二人投資理財屬性均偏好投資上市櫃股票,王父屬保守穩健型,喜好投資傳產股,其子則喜好投資高科技股。

個案解析

每年股東會過後,就進入除權、除息之旺季,投資人均十分關切自身所投資之股票是否發放豐厚股利?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在什麼日子?是否應參加除權息?

投資資料分析

王大吉持有甲乙紡織公司股票10萬股,現金股利每股2元,稅額扣抵比率為25%,未含配息前淨所得為20萬元。

王浩瀚持有AB科技公司股票,同樣是10萬股,現金股利同樣每股2元。他的稅額扣抵比率為8%,未含配息前淨所得為230萬元。

評估是否除權息

在節稅規劃上,需考量個人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高低及稅額扣抵比率等因素。以王大吉及其子案例,如參加除權息稅負影響,分析說明如下:

參加除權息增(減)稅負=(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綜所稅邊際稅率-可扣抵稅額

◆王大吉稅負影響計算如下:(100,000×2+100,000×2×25%)×5%-100,000×2×25% =12,500-50,000 =-37,500元

◆王浩瀚稅負影響計算如下:(100,000×2+100,000×2×8%)×30%(註)-100,000×2 ×8% =64,800-16,000 =48,800元

由以上計算分析:1.王大吉若參加除權息,稅負將減少 37,500元。

主因:王大吉所得淨額適用稅率5%,參加除權息後領取之股利總額,僅須繳納5%綜所稅,而股利之稅額扣抵比率達25% 。因此,參加除權息淨稅負減少。

2.王浩瀚若參加除權息,稅負將增加 48,800元。

主因:王浩瀚所得淨額適用稅率30%,參加除權息後領取之股利總額,須按30%稅率繳納綜所稅,而股利之稅額扣抵比率僅8%。因此,參加除權息淨稅負增加。

(註):適用邊際稅率 30%未含配息前淨所得+股利總額=2,300,000+216,000 =2,516,000(適用第四級課稅級距2,260,001~4,230,000,邊際稅率30%)

投資人是否參加除權息,除節稅考量外,另外要考量投資標的公司經營績效及其產業前景是否轉佳。如該公司經營績效良好,產業前景佳,將會推升除權息後股價,回到除權息前的股價 (即「填權/息」),賺取之股票差價大於節稅效果時,則亦須列入考量。

什麼是兩稅合一?

我國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企業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還須繳綜合所得稅,因此,有重複課稅的現象,為消除此一現象,乃有兩稅合一制之產生,將公司階段繳納之所得稅,由股東繳納綜所稅中退還。

我國兩稅合一制是從87年開始實施,在兩稅合一制下,營利事業必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專用以記錄營利事業應納且已納的所得稅額,並據以計算可分配予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可由公司的個人股東,用以扣抵其應納的綜合所得稅;公司的個人股東,獲配的股利淨額,加上可扣抵稅額,即為股利總額,應列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可扣抵稅額」可扣抵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扣抵有餘,還可獲得退稅。

金融小辭典

除權

公司採發放股票方式分配盈餘,稱為股票股利,又稱為無償配股。

除權基準日後交易之股票,須將股票股利自股價中扣除,謂之「除權」。股票股利1元時,除權後股價=前一日收盤股價/ (1+10%),10%係以股票股利1元除以面額10元而得。

除息

除息公司採發放現金方式分配盈餘,稱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後交易之股票,須將現金股利自股價中扣除,謂之「除息」。

節稅4招 合法幫你省荷包!

(2008-03-24 Smart智富月刊)自己一年到頭辛辛苦苦工作所得的血汗錢,要繳一筆不小數目給政府,還真讓人心疼。

大家常掛在嘴邊的:「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節稅是國民應享的權利。」絕對是每個人的心聲。問題是,怎麼做才能讓自己在對抗國稅局的捕稅大網時,能盡量少繳稅,甚至全身而退?

少繳稅,最簡單的原則就是,降低課稅所得、提高免稅額和扣除額。

降低所得?可別誤會喔,這可不是要你自動要求減薪,或是買賣股票、房地產老是灰頭土臉,賺不了幾個錢。換句話說,在降低所得方面,不是要教你不要賺錢,而是讓你懂得賺不要課稅的錢,或是課較少稅的錢。

如何賺不用課稅的錢?

1. 出售股票:只收取成交價格千分之3的證券交易稅,不須繳交證券交易所得稅。
2. 出售土地:只針對增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須繳納土地交易所得稅。
3. 利息收入:27萬元以內免稅。
4. 稿費、演講費:18萬元以內免稅。

目前免課所得稅的項目,包括:出售股票、土地的獲利、一戶利息27萬元以下、每一人版稅稿費演講所得18萬元以下等。如果想要賺大錢,又不想繳稅,專心賺這些錢就對了。


【第1招 降低課稅所得】

 方法1-分散個人所得

如果個人只有單純的薪水等所得,或是像上述的定額免稅所得算起來收入還是很多,但又不想繳太多稅時,就要想辦法分散所得,以降低自己名下的所得金額。

分散所得有幾種方式,一是利用人頭,親戚朋友等可靠人士都可以,把部分的所得分給別人,可以降低自己的課稅所得。不過要留意,不要做得太過火,以免被國稅局查到,反而偷雞不著蝕把米。例如,別把自己所得移轉給具有國小老師或軍人身分的親朋好友。由於這類人是「薪資所得免稅」,一旦因為其他收入而申報所得稅時,特別容易引起國稅局注意。

比較值得利用人頭來分散所得節稅的人,是擁有大量未上市櫃股票的公司老闆或大股東。因為他們在推動公司股票上市之前,要先分散股票,符合股票公開發行的目的,把老闆或大股東持有公司股票的比率,降低至證管單位要求的標準。這個時候大股東就可以順便做節稅規畫,降低持股比率,也就是同時降低獲配股利,降低應繳稅的股利所得。

另外,像許多擁有執行業務所得的個人,也懂得把稿費、版稅、演講費等收入超過18萬的部分,利用親朋好友的人頭分散所得,避免被課到稅。

方法2-分散年度所得

有一些所得可以分散在不同的年度,也是降低繳稅的理想方式。例如,年底賣房子,房屋部分要繳財產交易所得稅,眼看當年薪水等所得不少,加上售屋所得後,一定會墊高當年的所得稅,就可以把出售房屋的簽約日期延後至下一年度,緩和一下當年繳稅的壓力。不過,如果可以預見下年度的所得還是不少,例如可望升官加薪,或有其他的收入,就要衡量一下延後所得至下一年才繳稅,是否會較有利。

可以分散不同年度的所得,還包括稿費、版稅或其他兼差、打工的所得。在12月左右取得的所得,較容易延後至下一個年度課稅,可以要求打工的公司,將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付年度開立為下一年度即可。

方法3-改變投資工具

1. 短期票券:

如果是適用綜合所得稅率21%以上的民眾,就要靠改變投資工具來降低課稅額了,除了買賣股票外,還可以投資採取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詳見名詞解釋),例如購買銀行發行的商業本票等。
名詞解釋_短期票券

是指1年內到期的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短期債務證券。
短期票券分離課稅的稅率是20%,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21%以上的中高所得者來說,銀行存款利息可能會超過27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就要被課高稅率,不如把部分存款轉去投資短期票券,較為省稅。
名詞解釋_分離課稅

指投資所得直接適用財政部規定的稅率,不必納入綜合所得課稅。分離課稅的優點是有助利息所得高的納稅人節稅;缺點是個人持有的各種利息所得,過去總和在27萬元以下者都享有免稅優惠,一旦債券利息改採分離課稅,原來免稅的債券利息,反而至少要課10%的利息所得稅了。

 
2. 債券:

97年1月1日起才適用的分離課稅(詳見名詞解釋)規定,個人持有債券的利息改採分離課稅,稅率10%。高所得且以往合計銀行存款等利息所得在27萬元以上者,增加了節稅規畫空間,只要把資金移往投資債券,就可以適用10%稅率分離課稅,不必再併入綜合所得適用高稅率了。


3. 海外基金:

另外,也可以投資海外基金,利息所得視為海外所得。民國97年以前海外所得都免稅,不過,從98年起,海外所得就要課最低稅負了。

至於不少投資人將新台幣轉存成外幣存款,主要誘因除了新台幣利率偏低,可賺取較高利息的利差外,並可分散資產風險及賺取外幣升值的匯兌收益。但是外幣存款的利息收益還是得併入每年27萬元的利息免稅額內,若利息收益超過27萬元時,超出部分仍須課稅。


※3大方法降低課稅所得
 
1.分散個人所得
◆適用有大量未上市櫃股票的老闆或股東
◆執行業務所得超過18萬元者
2.分散年度所得 適用除薪資外還有多項所得者
3.改變投資工具


改變投資工具
【第2招 增加免稅額】
若你實在無法降低課稅所得,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增加免稅額和扣除額,同樣可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增加扶養親屬,是很多人採用的節稅方式,不過,由於過於浮濫,過去國稅局查獲不少有村里長證明,卻沒有扶養事實的案列。

因此,今年起財政部已明文規定,村里長證明不再視為扶養親屬的證明文件,想要靠這種方式增加免稅額和扣除額的民眾要另外想辦法了,例如銀行匯款證明等。

扶養70歲以上的長輩,是公認最為節稅的方式。以97年5月申報96年綜合所得稅為例,一般免稅額是7萬7,000元,扶養70歲以上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免稅額是7萬7,000元×1.5=11萬5,500元,扶養親屬免稅額是一般免稅額的1.5倍。

家中有多位兄弟姊妹時,可以由所得最多的那一位列報扶養父母等長輩,特別是70歲以上的,最具節稅效果。

必須注意的是,像是上述多半個免稅額,只限扶養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才可以享有,否則扶養其他旁系尊親屬只能適用一個免稅額(7萬7,000元)。

兄弟姊妹有軍人、教師等薪資所得免稅者,他們的子女最常被其他兄弟姊妹搶著扶養,因為軍教人員在沒有其他大額的應稅所得時,通常是不必報稅。

所以很多人會誤以為,不如把他們的子女轉而由兄弟姊妹列報扶養侄子、外甥,反正不用白不用。

但事實上,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稅法扶養親屬規定的。
【第3招 提高扣除額】

免稅額之外,最能減少課稅所得的就是扣除額了,而且最好能採用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人身保險、醫藥生育支出、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自用住宅房屋的租金支出等。如果採用標準扣除額,只有固定的金額(單身者為4萬6,000元,有配偶者是9萬2,000元),一點都沒有節稅效果。

要點1-列報實物捐贈更嚴格

97年起列報捐贈扣除額的民眾要小心,財政部和國稅局已注意這類案子甚久,有不少名人因列報不實的捐贈被移送檢調偵辦。財政部已要求列報捐贈的民眾要提出捐贈物(學校課桌椅、畫作、骨董、電腦軟體、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地)的購買資金來源及發票等證明文件,並要列冊追查捐贈行為和金額是否造假。

97年國稅局將在報稅單新增欄位,要求民眾清楚交代捐贈物品購買來源,包括來源廠商、價格或日期等,以發票為憑證,否則將不得列舉扣除額。

同時,即使是合法捐贈,如果屬於畫作等藝術作品時,除非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且為政府亟欲取得或保護者,並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建會)認定價值出具證明者外,其餘都不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

要點2-健保費可實支實扣

96年起,可以列報的保險費支出已包括健保費、一般的人壽保險、健康險、意外險、年金險等。而且健保費是和一般商業保險費分開計算;也就是說,一般商業保險費的列報金額是2萬4,000元,健保費則另外計算,而且實支實扣,有多少健保費,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

必須要注意的是,投資型保單最近因為遺贈稅的問題,被國稅局查得很兇。過去保險公司都以推銷投資型保單來推廣業務,因此保單內容大都是1成保險、9成投資,國稅局認為不符合保險的概念,不能合法節遺贈稅,被抓到補稅的案件一大堆。根據會計師指出,國稅局認為比較合理的保單,應該是5成投資、5成保險。喜歡買保單節稅的人,最好調整保單的投資成分。

要點3-財產交易損失3年內扣抵

出售房屋等財產必須要繳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有財產交易損失的話,也可以從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再只就扣除後的餘額課稅。但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的前提是,要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抵;另一重點是,這項交易損失必須在3年內扣抵完成,否則就喪失權利。

舉例來說,某甲在92年出售一幢房子,有財產交易損失30萬元,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抵,直到94年出售另一幢房子獲利80萬元時,才可以扣抵該30萬元的損失,只就餘額50萬元申報繳稅。如果某甲是直到96年才有財產交易所得,因距離財產交易損失年度已經超過3年,就無法從96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要點4-自住才能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如果是租屋族,可以扣除的項目還有租金扣除額(參見TIPS),但要採取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才可使用,採用標準扣除額的人就沒辦法享受這項扣除權益。
凡是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供自用(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例如作為牙醫診所使用),他所支付的租金就可以列舉扣除,只是申報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的人,就不能再扣除這項支出。
Tips_申報租金 需2類證明

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應檢附的證明文件:1.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書影印本,例如支票或銀行匯款單。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承租地址的人,在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理好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在課稅年度內是供自住的切結書。
要點5-其他特別扣除額

薪資、利息等所得都有一定的扣除額,報稅時不要忘記,前者是7萬8,000元,後者是27萬元。

還有殘障、教育特別扣除額可以降低課稅所得;前者是每人7萬7,000元,但須領有殘障手冊;後者是每戶2萬5,000元,但只有子女就讀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大專院校以上的家庭才可以列報。

其他扣除額還包括:利息支出、醫藥支出、災害損失等,也不要忘記了。
【第4招 提高扣繳及可扣抵額】

計算完了應該補繳的稅額之後,還是有機會降低稅負。除了先前已經扣繳的稅額外,也別忘記了各種可扣抵的稅額。

雖然這類的扣抵額大家比較陌生,但適用的族群卻不少,投資族、換屋族、台商族,都不要輕易放過。

方法1-投資抵減稅額

報稅時,有一項投資抵減扣除額,對於長期投資符合政府政策規定的投資人來說,是很好的節稅工具。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規定,個人如果在88年12月31日以後,認股投資政府鼓勵的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等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如果這個人持有股票的時間達3年以上,就可以將當初購買該股票時總價款的10%以內的金額,拿來抵減當年度應納綜所稅額。而且,如果當年度抵減不完,還可以在以後的4年內抵減。

至於在88年12月31日以前認購的股票,只要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抵稅的限度甚至達20%。要注意的是,以上這兩種情況的減稅額,每年度抵減總額都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50%,但扣抵的最後年度則沒有這項限制。

※投資抵減條件3變化

Ü88年12月31日以前
◎ 投資持有股票2年以上
◎ 最高可將20%股票價款抵稅
◎ 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50%

Ü88年12月31日~93年1月1日

◎ 投資持有股票3年以上
◎ 最高可將10%股票價款抵稅
◎ 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50%

Ü93年1月1日以後

1.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 股東投資後持有股票時間達3年以上
◎ 可以將取得股票的價款依規定抵減率,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的應納稅額(基本為10%,每2年減1%,實際抵減率可參閱「投資抵減證明書」)
◎ 每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最後扣抵年除外)
2. 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
◎ 股東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
◎ 可以將取得該股票的價款抵稅,抵減率每年都為20%,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可以遞延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
◎ 每1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50%(最後扣抵年除外)

舉例來說,小燕若在91年度收到A公司寄發的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說明小燕從91至95年度為止,一共可以抵減稅額4萬元。假設小燕91年度應納6萬元的稅,但1年投資抵減稅額可抵的稅,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50%,所以嘉嘉就只能抵3萬元的投資抵減稅額。至於其他還沒有抵完的稅,就只能留待以後年度扣抵了。

由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投資抵減稅額規定,是在92年間修正後才產生,依規定股東必須持有超過3年以上,也就是今年申報96年度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

但是同時擁有兩項減稅額的民眾,兩種抵稅額必須加總計算,每一年度的抵減總額,一樣要受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的限制。
Tips_2大類產業 可投資抵減&檢附國稅局證明

2大類產業 可投資抵減

自93年度開始,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原則上可分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例如網際網路服務業、積體電路設計業等),及「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例如消費性電子、精密器械、航太等)兩大類。

檢附國稅局證明申報

申報投資抵減扣除額時,必須檢附發行公司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准後填發的「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或餘額表」。如果不清楚持有的股票是否符合政府獎勵規定,可以洽詢投資的公司。
方法2-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重購自用住宅可以扣抵之前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是因為自用住宅換屋,出售房屋而有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繳稅時,就可以提列重購退稅。但必須符合重購的是自用住宅,且出售和新購的間隔時間必須在2年內,先購後售時也適用,但若是將房屋出售給受扶養親屬,重購自用住宅則不能扣抵所得稅。且換購的房屋評定現值,必須大於出售者,才適用重購自用住宅退稅的規定。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3條件

1. 證明賣出和買進的房屋都是自用住宅,並登記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且在該地址設有戶籍。
2. 「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適用,只是買賣過戶的間隔時間不能超過2年。
3. 新買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大於賣出的房價。

舉例試算:

小中年收入淨額102萬元,他去年換屋,把住了2年的套房賣了,換一間500萬元的雙併公寓,為6月的婚期做準備。小套房買的時候是200萬元,去年以210萬元賣出,賺了10萬元,且房屋評定現值為40萬元。所以在「財產交易所得」欄,必須先認列交易所得,再計算「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財產交易淨值認定(以97年申報扣除額為例)
1. 財產交易標準所得淨額(=出售年度房屋現值×利潤評定標準)

40萬元×29%=11萬6,000元
註:利潤評定標準以台北市96年度評定房屋交易所得為按現值29%計算

2.實際的財產交易淨值

210萬元-200萬元=10萬元(取其低者列報財產交易所得)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計算

1.計入「財產交易所得」的年度應繳納稅額
102萬元(年收入淨額)+10萬元(交易所得)-7萬7,000元(免稅額)-4萬6,000元(扣除額)=99萬7,000元

應納所得稅額 
99萬7,000元×21%(稅率)-10萬5,100元(累進差額)=10萬4,270元

2.未計入「財產交易所得」的年度應繳納稅額

102萬元(年收入淨額)-7萬7,000元(免稅額)-4萬6,000元(扣除額)=89萬7,000元

應納所得稅額 
89萬7,000元×13%(稅率)-2萬5,900元(累進差額)=9萬710元

3.重購自用住宅退稅額 
10萬4,270元-9萬710元=1萬3,560元
方法3-扣抵中國已繳稅額

近年來,有很多台籍幹部應公司業務需要去中國工作,在中國已繳過的所得稅,也可以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做為可扣抵稅額,從要繳給台灣國稅局的稅額中減除。境外人員在中國大陸只要停留90天以上,就要課徵個人所得稅,但很多公司和出差員工個人忽略此稅務風險,留下欠稅紀錄及不良關係。

※台商居留中國超過90天 就要課稅

目前除了在中國約160萬人(工業總會估計)的台商會受到大陸相關稅法規定的影響外,其實每天因為各種需要而進出大陸的短期派遣或臨時出差人員,反而容易會因為疏忽而留下欠稅紀錄,造成下一次入境後必須先補稅、受罰之後,才能再出境中國。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原則採屬人主義,即境內、外所得都要課稅,但如果屬外派人員,且人員的薪資成本是由境外機構所認列,並且沒有將這項費用轉嫁給中國大陸的企業,那麼只有在大陸1年累積居留不超過90天的人,才能免課所得稅。天數的計算,不論入境日、離境日或在當天往返出差等各種狀況,只要進入大陸,哪怕只有幾小時,都要以「1日」來計算。按規定,居留超過90天的人,就要被課稅。

如果把這項「1年居留90天以下免課稅」原則,和「稅務居民5年」的規定交叉運用,又可以為台商達到另一種節稅效果。中國稅法規定,外國人如果連續5年都是「稅務居民」,第6年起,就要對個人的「全球所得課稅」,不論當年度在大陸居留多少天。

因此,大陸台商如果在大陸有連續5年的繳稅紀錄,這時就趕快設法「中斷」此項連續繳稅紀錄,方法可以有:在第5年,單次離境超過275天以上,或1年內離境累積275天以上,這麼一來,就可以打破紀錄,重新計算新的5年。
方法4-成立公司

除了把握特殊所得定額免稅及扣除必要成本兩大項節稅外,也有不少的自由工作者、SOHO族等非薪資所得者,會採取設立公司的方式來避稅。

主要的用意是,利用公司可以列報各項成本費用,以及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較低(目前稅率25%)的優點,將領取的稿費、版稅或其他工作報酬等先入公司的帳,減掉各項成本費用(個人購衣、應酬、交通費等都可以算進去)後,再繳公司稅,剩下盈餘才再分回到個人課稅,這時候便很有可能不必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況且將公司稅後盈餘再轉回到個人身上,又已經是下一年度的事了,還具有延後繳稅的功能。
如何透過4種方式節稅、省稅
財政部在民國99年(2010年)祭出多項所得稅法新規定,對於民眾在100年申報今年度的所得稅時,有相當大的影響,民眾一定要及早留意,並事先做好租稅規畫。 以下便針對明年(2011年)報稅可以省下的稅加以分類,教你如何透過4種方式節稅、省稅。(Smart智富月刊第140期撰文者:黃于倖)

第1招》搞懂海外所得,申報時才免受罰

海外所得自99年起開始課稅,這讓在海外擁有資產及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的所得人煩惱不已,到底哪些財產需要申報,才不會陷入被罰的危機?

簡單來說,只要是海外所得,且超過100萬元全數要申報,舉凡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的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退職所得,及中獎的獎金等其他所得都屬於海外所得課稅範圍。


稅務小博士》容易被忽略的2項海外所得

1. 境外保單

境外保單所給付的保險金再匯回台灣,已不是保險給付,而是境外所得。根據財政部公告,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依照不動產、有價證券或其餘財產的不同按實際成交價格12%到20%計算所得額。既然是屬海外所得,就需合併其他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計入最低稅負申報。

2. 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收益


自99年1月1日起,「投資收益」在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依各類所得計算,併入「要保人」當年度的所得中申報所得稅或最低稅負。若保單連結標的是境外基金或連動債,且單年度贖回所得與其他個人海外所得相加後,如超過100萬元,則需全數列入最低稅負總額。

境外基金或連動債納入計稅所得算法:
=贖回總額-原投資金額-手續成本

第2招》慎選投資商品,開源又節流


99年投資金融商品多採10%分離課稅

99年1月1日起,有多項關於投資的新規定,在開源的同時也要兼顧節流喔!

第3招》了解稅率級距,讓錢少繳給國庫


98年與99年度綜所稅稅率級距變動表

第4招》申請災害損失認定證明

3月4日一場規模6.4級強烈地震(震央在高雄縣甲仙鄉),震得全台人心惶惶,對台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產受損的民眾,在重建震垮房舍的同時,別忘在99年4月3日以前向居住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災害損失認定的證明。

去年買賣屋 報稅選列舉扣除額

房貸息最高抵30萬 賣屋賠本可列財損

(1000430 廖芸婕報導)去年有買賣屋行為的人,在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可憑過程中的支出,在「列舉扣除額」中扣除,以達節稅效果。買屋人可列舉貸款利息支出,每戶最高扣抵30萬元,大勝標準扣除額。賣屋人如以出售價扣除原購買價,再扣除支出成本,入不敷出,也可列舉財產交易損失扣除。此外,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換屋族,也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買屋時申辦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作為列舉扣除額的一部分。只要房屋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親屬所有,已辦理戶籍登記,且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納稅人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限27萬元)後的額度,就可作為列舉扣除額。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以30萬元為上限。舉例房貸利息20萬元,儲蓄收入8萬元,列舉扣除額為12萬元。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個金部經理馬婉瑜提醒,理財型房貸、或申貸日與購屋日相隔太久的房貸,國稅局將不認定為購屋借款,無法列舉扣除。

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賣屋人,也可將房屋出售價扣除原購買價,再扣除支出成本,如契稅、仲介費、裝潢費、搬運費乃至於清潔費等,只要拿得出收據、發票、稅單等證明文件,都可一一列舉扣除。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適用於換屋族本人或配偶,卻往往是最令納稅人頭痛的列舉扣除項目。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表示,只要掌握買、賣屋都是自用住宅,且產權登記的時間在2年內,購屋價格高於售屋價格即可。

重購扣抵須為自用宅

以同年度為例,例如年初以50萬元賣出一間原購買價40萬元的房子,照理應申報10萬元交易所得;但若當年換購一間總價高於50萬元的房子,那麼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就可扣除10萬元,再予以計算。


過去2年內換屋的買方,若購屋價格超過賣屋價格,可申請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參考來源]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422&f_SUB_ID=4144&f_ART_ID=237359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0283&p=1

http://www.fubon.com/member/enews/enews_view.jsp?sno=2780&pid=edmCard&ctype=E&cid=100tax&oid=edmcard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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