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修正 線上購物7天鑑賞期有「但書」

(新頭殼newtalk 2013.05.23 謝莉慧)行政院會2013.5.23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消保法19條第2項主管機關可視商品性質,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的規定,以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如果在線上購買遊戲APP破關後或購買軟體完成複製後才要求退貨,在鑑賞期的保障傘下,反而造成業者損失,也容易引發消費糾紛。不過,這只限於「非實體交易」(如網購)的部分,瑕疵商品仍有退貨時效的保障,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根據現行消保法規定,民眾購買商品後有7天的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但是,部分性質特殊商品屬於可複製或易腐壞如電子書、App遊戲或生鮮商品等,如果也一體適用7天的鑑賞期,很容易衍生消費糾紛。

吳政學舉例指出,有些民眾下載App軟體遊戲後,只花了2天就破關成功,便要求退貨,相關規定對業者並不公平。有鑑於此,消保法新增規定,針對可複製或易腐壞等商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依職權舉行公聽會,若認為有維護交易公平的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

另外,消費者在7天內退貨,業者應該在收到通知次日起15天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取回商品;在取回後15天,必須退還貨款。

此外,吳政學表示,消保團體常不定期公布檢測產品結果,卻常因為取樣、環境等因素,導致檢測結果出現落差,對業者的商譽造成損失。因此,草案也增訂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經營者,如果結果有誤,應該更正及澄清;若侵害企業經營者權利,則須負相關民事、刑事責任。

縮短7天鑑賞期 消基會有異見

(台灣醒報記者黃雅娟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2013.5.23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將縮短部分商品7天鑑賞期,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受訪時表示,像生鮮產品或是APP等特殊商品需縮短鑑賞期可以接受,但若是因「對業者顯失公平」修法,就不合乎「消費者保護法」了。

行政院23日院會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定型化契約、7天鑑賞期和消保團體抽檢規範等做出修正。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本次修法異動程度是20年來最大幅度。

7天鑑賞期恐要縮短?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如生鮮產品購買後七天內就會腐敗,退貨後已經不能銷售,業者其實是平白遭受損失;又或者某些APP產品,消費者下載後2天內就可以玩遍所有遊戲,卻在7天內要求退貨,享受了服務,卻不需要付費。在消費者保護法下,吳政學說對業者的確有不公平之處。

修法若通過,特殊商品經行政院認定明顯對業者有不公平之處,就可以排除7天鑑賞期的適用。

針對修法內容,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受訪時說,像生鮮產品或是APP等商品,7天鑑賞期有執行困難,消費者還可以接受。但雷立芬也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修法立意如果是因為「對業者顯失公平」,政府的思考角度有待商榷。

另外,行政院消保法對於消費者保護團體的抽檢突襲事件,對企業造成不少傷害,也將進行修法。吳政學解釋,由於抽檢方式不對等常造成誤解,業者沒有機會澄清。此次修法,將規範消保團體抽檢必須公布檢驗相關資訊、通知相關企業等,如果檢驗有誤,消保團體也應該立即更正及澄清,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雷立芬認為,每一種檢驗所需的費用,對民間團體都是鉅額數字,如果檢驗有誤消保團體都需要負法律責任,等於是限縮民間消保團體檢驗跟抽樣的權利。和業者的罰則相比,民間團體所需要負的責任甚至更大。消保法等於是保護業者,不是保護消費者,政府應該要再思考。

圖說:未來消保法修法通過後,7天鑑賞期可能就不再適用所有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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