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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電部份常有住戶一直抱怨-公電費用怎麼降不下來?記得社區有調降過一次,但費用還是降不下來,很多住戶說:已經很節約用電了,怎麼費用都沒有省。

原因如下:

公共電費是跟台電的用電契約容量大小有關...跟節約省電無關...

社區大樓公電契約容量,如社區用電量超過容量或未到契約容量,台電是會按比例開罰幾倍的電費的..

所以要控制的剛剛好....但這是一門學問,如果算的準控制得宜,一年可為社區省下百萬電費(甚至好幾百萬)社區越大省越多...

但新社區前2年公電應該都是居高不下的,第三年才會大幅下降,因為前2年沒有精算容量的數據,所以公電費每年應該越來越低才對...

但這些需要社區有人注意才有用....所以建議各位可從這方面著手,建議管委會精算用電數據度數,並於每年適時變更契約容量。

很多民衆接了電費通知單,就相信台電乖乖的交錢~~~
許多人只能控制自家如何省電來節省电費。

但是對於集合住宅的公共用電也只能抱怨而少有實際去處理公電的計算方式
當你去想要瞭解問台電,就得到一堆專業名詞+複雜的計算價格~~~

希望讓社會大眾瞭解更多用電知識,此份分享~~~希望能提供大樓管理委員會方向,讓大樓管理委員會初步試算合宜的契約容量後,再請教臺電公司,臺電公司在各縣市均設有客服專線,服務態度相當好,期盼臺電公司將會有更為精準的計算服務。

什麼是契約容量?

所謂公用電費的「契約容量」,就如同行動電話基本月租費,若月租費設定為650元,但每個月實質只撥打50元費用,這差價600元就形同浪費了。而我們探討的「契約容量」,涵義與月租費相似,是每月依約定繳交台電公司的基本電費。

基本上,「契約容量」以1瓩為單位(每1,000瓦即視作1瓩),其合計尾數不及1,000瓦者,概進整為1,000瓦。可參可網址:

http://www.taipower.com.tw/TaipowerWeb/upload/files/1/main_6_2_2.pdf

另外,由於契約容量不同,每月固定繳交給台電公司費用也不同,夏季電價的計算方法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基本契約容量費用是236.2元/瓩,非夏季時段,基本契約容量費用是173.2元/瓩。

當您超出契約容量時,表示違反契約,需要給付台電「超約附加費」(若超約範圍為10%以內需多繳2倍契約容量費用,10%以外則收3倍)。

那契約容量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呢?

中大型社區公用電量有時相當龐大,例如電梯、24小時開著燈等,這些電費是社區每戶都必須繳的費用,每個月就會自動加到您的電費帳單中,您可能會覺得電費好貴,可是卻不知道該怎麼辦。讓我們試算給您看:

若您社區原公用電契約容量為65瓩時,

 非夏季費用為(65瓩/月)×(173.2元/瓩)=11,258元/月

 夏季費用為(65瓩/月)×(236.2元/瓩)=15,353元/月

若您將契約容量調降為20瓩,非夏季費用為

20(瓩/月)×173.2(元/瓩)=3,464元/月

(比原先的價錢省下11,258-3,464=7,794元/月)

 夏季費用為(20瓩/月)×(236.2元/瓩)=4,724元/月

(比原先的價錢省下15,353-4,724=10,629)

從上面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契約容量的重要性,當契約容量訂定太高,而卻沒這麼多需求時,就需多繳費用,若今天我們將契約容量降低,每個月則可以省下冤枉費用。

如何訂定合宜的契約容量呢?

雖然我們降低契約容量,可以省下冤枉費用,但是若要更精準的省下更多的「銀子」,就不可不知道這個小秘訣,「超約不是壞事,省錢才是王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讓我們來告訴您。

A. 若契約容量訂定為20瓩

(非夏季)20瓩×(173.2元/瓩)=3,464元(每個月)

(夏季)20瓩×(236.2元/瓩)=4,724元(每個月)

(整年)3,464×(非夏季8個月)+4,724×(夏季4個月)=46,608元

B. 若契約容量訂定為16瓩

超約部分:20瓩-16瓩=4瓩

10%以內,超約部分=16瓩×10%=1.6瓩

10%以外,超約部分=4瓩-1.6瓩=2.4瓩

因此,

(非夏季)16瓩×(173.2元/瓩)=2,771元(每個月)

(夏季)16瓩×(236.2元/瓩)=3,779元(每個月)

(4月份超約費用)+1.6瓩×(173.2×2)+2.4瓩×(173.2×3)=1,801元

(9月份超約費用) +1.6瓩×(236.2×2)+2.4瓩×(236.2×3)=2,456元

(整年) 2,771×非夏季8個月+3,779×夏季4個月+1,801+2,456=41,541元

(契約容量由20瓩調為16瓩,則省下) 46,608元-41,541元=5,067元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知道,當我們契約容量訂定為16瓩時,雖然有時會超約,但是整年度算下來,又可以省下一些費用,所以,偶爾超約的契約容量,卻代表我們用 電用得剛剛好,浪費掉的電相對較少,也就讓我們省下更多的費用。

儘管如此,偶爾超約可以節省費用,但在用電使用上需要相當謹慎,很可能不小心就過量超約, 反而沒有達到節省費用的效果。建議大樓管理委員會可加裝用電監視設備,清楚瞭解大樓各時段公用電能的使用狀況,方能時時確保「用電需量」與「契約容量」不 致相差過多。

貼心小叮嚀

1. 調降契約應保留些空間:調降契約容量須步步為營,在不清楚大樓全年用電特性下,不要一次大幅調降,以避免產生高額超約附加費。

2. 裝置電能監視系統:在清楚瞭解大樓各時段公用電能的使用狀況下,可以調配用電時機,將用電需求「扁平化」,避免某時段「用電需量」與「契約容量」相差過多,而造成無謂的高額超約附加費。

3. 技術上可使用外加發電機避免超約:若大樓年度消防檢查所需之用電電力過大,技術上可改用外加發電機供給消防檢查所需之用電,避免因消防檢查用電時,而造成短時間的用電超約。

總結

一般民眾或許並不瞭解台電對於公用電費如何收費,希望重新整理過去許多專家建議及消費者使用經驗,再次提醒(中大型)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電費契約容量的運用及相關權益,也希望大家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期間中,自己拼經濟。

你懷疑大樓公共設施電費太高嗎?

在2008年6月24日公布了電價調漲方案,該年七月首度調漲12.6%,十月再調漲12.6%,總計調漲25.2%,這是台灣極罕見的電價大調漲,已對物價造成劇烈衝擊。

小老百姓除了乖乖按時繳交電費之外,似乎一籌莫展,但民生@報要教你一招─向台電申請調降大樓或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至少可為住宅大樓或辦公大樓節省一些公共電費。

「我們社區的大公用電,當初與台電訂定的契約容量為60千瓦(KW),第一次申請調降為40千瓦,後來發現還有空間,再度申請調降為30千瓦,每個月大公電費由三萬多元降到兩萬多元,至少省了一萬元…」台北縣蘆洲市普羅旺世社區主委廖秋香眉飛色舞地說。

社區管委會如此幫住戶的錢把關,使普羅旺世管委會備受肯定,讓廖秋香頗受住戶愛戴。

「我們到台電營業處去查本社區大公用電全年各月份的『最高需量』,發現都只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因此逐次申請調降,目前我們還在觀察,只要最高需量 沒有顯著變動,下一步我們計畫把契約容量由現行的30千瓦再調降為25千瓦…」,廖秋香對調降契約容量顯然採取步步為營的態度。

一位熟悉電力運作的專家指出,一般家庭用電多半以表燈計價,但大樓社區公共設施,因為包括消防、電梯設備等在內,其「設備容量」多半會超過100千瓦(非指契約容量),依規定就必須申請契約用電。

而普羅旺世社區的「大公」,每月「最高需量」僅在15千瓦至18千瓦之間,為何當初建商竟申請60千瓦,以致讓購屋進住的民眾變成冤大頭呢?

這位專家分析,可能的原因有二,第一,建商要為大廈社區申請電力設備時,通常委託電機技師,根據大樓擁有的電力設備,計算並建議應申請的契約容量,而電機 技師接受委託的報酬,是根據契約容量計算,「訂得高,賺得多」。第二、技師可能也不了解未來社區住戶的用電習慣,不知道哪些設備會同時啟動,為免訂得太低 導致管委會被台電罰款,於是寧高勿低!

因此大樓或社區,應該自行檢視該大樓公電的契約容量,並向台電查詢每個月實際使用的「最高需量」,兩相比較,調降到合理數字,才不會「把錢丟到水裡」。

不過台電總管理處提醒民眾或大樓管理單位,申請調降契約容量的確必須步步為營,因為調降免費,但如果後來發現調得太低,重新申請調高,則必須收費,每一馬 力收取2199元。假設契約容量為25千瓦,申請調降為20千瓦,後來發現太低不划算,於是再申請恢復為25千瓦,台電將收取的「供電設備維持費」 為:2199元乘以5,即10,995元。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恢復,這筆維持費減半收取。

或許民眾會有疑惑,既然申請調低,應該變得較算,為何會不划算,以致必須再度調高呢?

原來台電算得也很精,用戶既然把契約容量訂得較低,代表「本社區沒有那麼多用電設備」,其公設用電的「基本電費」就會跟著降低,但契約雙方必須誠信,如果 調低之後,每月「最高需量」卻屢屢超過契約容量,代表「社區的用電設備其實沒那麼少」,此時台電就要收取一筆「超約附加費」,這筆費用很高,按照「超約」 的實際需量計算,有罰款的意味,這就是普羅旺世社區調降大公的契約容量,必須步步為營的原因!

大陸工程首都物業管理主任侯志達也證實,向台電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是維護住戶權益很重要的工作,可以彰顯管理公司的專業。

侯志達以其管轄之下的台北市伊通街長鴻辦公大樓為例指出,該大樓啟用至今五年,其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訂為99千瓦,但在首都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下,向台電調 閱資料,發現每月最高需量都只在33千瓦至35千瓦之間,只有一個月曾達到42千瓦,於是2008年5月,該社區將契約容量申請調降為45千瓦,調降之後,其每月大公電費由四萬多元降為兩萬八千多元,「每戶分攤的公共電費變少了,各公司都很高興」!

申請調降公設用電的契約容量時,若有管委會,只要管委會和主委具名即可。若無管委會,其公共用電的「用戶名」可能仍保持為「起造人」,此時可以「現用戶」做為代表人申請改名,再以這位代表人的名義申請調降。

不過申請調降契約容量還有一個重要的竅門不可不知,即每年一次的消防檢查。

因為大樓消防設備的馬力較大,比如排煙機、灑水系統等,消防檢查時只要一啟動,「最高需量」就往上衝,因此如果將契約容量調降到十分接近「常態」,萬一遇到消防檢查,就可能必須支付「超約附加費」。

因此,結論是,

一、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應保留一點空間;

二、如果要錙銖必較,省下每一分錢,台電建議,每年的消防檢查可改用發電機。

但別忘了,要徹底省電的話,當然也要小心火燭囉!

很多住戶對公電契約用量不清楚,請參考轉貼實例說明如下:

社區公用電費過高,若不是社區公共設施很多,多半是用電契約容量過大所造成

公共用電的計費方式與一般家庭用電 計費方式 並不相同
契約容量 與 每月基本電費 息息相關
詳細計算 可參台電網站說明

一般而言,建商新申請時 所計算之用電容量與實際使用 都有極大落差

以某社區為例

建商申請之契約容量高達100KW,記得當時實際至台電營業處查詢該社區
10年來用電狀況,最大負荷從未超過20KW
但是 100KW 契約容量之基本電費 (大約)夏天23600元,冬天17300元
再加上實際流動用電電費 每個月 至少36000(夏天) 29000(冬天)
(以上數字都是當初 在研究社區公共用電時從台電查到的,不過已過了幾年
詳細數字印象有點模糊了)

而某社區50戶(4部電梯 與地下一層平面停車場),平均每戶公共電費約600~700元/月

後來申請調降契約容量至25KW後,公用電費最多不超過20000/月(夏) 15000/月(冬)
每戶公共電費降至約300~400元/月
記得那時有算過 某社區過去10年內 多繳給台電的費用 至少150~200萬元
若是留下來當社區公積金,現在管理費不知可少交多少!

至於契約容量 該降至多少,建議可至所屬台電營業處 ,記得各營業處都有設一個
好像叫 節約能源課 的單位,可幫忙評估,並做出適切建議。

另外 記得當時台電還有建議我們社區改善供電效率,因為電價會隨著
"功率因素"高低而不同,記得是以80%為分界,低於80%時電費好像會依比例增收
高於80%也有部份折扣,建議亦可對社區供電進行檢修,對電費減少應該也有幫助!

原來是契約容量讓我們家的電費變貴了

你會覺得你家的電費很貴嗎?下面說的情形你可真的要注意了!



上面第一張圖是某社區每月的"公用電費分攤通知單"
兩個月加起來都是4萬多元因為該社區大樓有44戶
所以平均每戶每兩個月"公用分攤電費"都要繳1000元左右!


這是某社區某家的上兩個月的電費單本來都是台電寄多少錢來
該用戶也從來都很"阿莎力"就去繳多少錢也從來不會懷疑什麼?

但是社區內一直有住戶在反應這"分攤公用電費"項目也未免太高了吧!
(上面的流動電費是我自己用掉的沒話說!)

該社區住戶們一直找不到原因有住戶提議要不要把所有的電燈都改成這"感應式的"!
但都換下來要花不少錢吧

甚至把停車場的燈管原本兩個的都拔成一個在用,但"分攤公用電費"仍然很貴!

住戶們後來想想應是"電梯"在貴吧!電梯每天上上下下的也很少在電梯遇到鄰居
大部份都是自己在專用較多也許是這樣才導致"分攤公用電費"很貴!

甚至都想了個idea!要不要把電梯關兩個月讓大家都"{走樓梯)"這樣"分攤公用電費"可能會省下來!(但這樣住12樓的可能會哇哇叫)!

某天突然下大雨該社區莫明奇妙地下二樓的消防間竟然在漏水主委和管理員都嚇壞了,
隔天把當初蓋社區這棟大樓的水電技師找來當然也馬上找到原因是從通風孔滲下去的!

重要的是他臨走前我和他提到-
"我們這棟大樓很多住戶都在反應我們的電費很貴為什麼?"

社區某委員和主委提到可能是"契約容量的問題!建設公司當初蓋房子時可能設的太高了
你去台電查查你們的用電記錄若沒那麼高就把他調降下來!

後來主委仔細看一下社區內的"公用電費分攤通知單"果然看到65和14這兩個數字!



到台電去調出該社區這一年大樓的用電記錄!
果然該社區每月的”經常最高容量”約落在13~17千瓦!
而當初建設公司向台電申請本大樓的契約容量為65千瓦
( 冬天:173.2元/千瓦, 夏天:236.2元/千瓦)

台電一直和該社區收契約容量為65千瓦的錢!
(就好像是手機你買899打到飽你雖然沒打你還是得繳899的錢一樣!)

主委就問台電公司要怎麼改他說你們大樓原本是建設公司的名義來設定的
現在你們有管委會只要拿大樓管委會的大方章和主委的私章就可辦

該社區主委二話不說當天下午就和相關委員到台電調降契約容量
把契約容量改為20千瓦

只是這麼一改可省多少錢下面的試算法可告訴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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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契約容量” “公用分攤電費(每2個月)” 約可減少多少?

冬天計算方法( 每年11月~隔年5月)

原契約容量 : 65 千瓦
65 千瓦 x (173.2元 / 千瓦 ) = 11258元 (每個月)
11258 / 月 x ( 2 個月) = 22516 元

新契約容量 : 20千瓦
20千瓦x (173.2元 / 千瓦 ) = 3464元 (每個月)
3464元/ 月 x ( 2 個月) = 6928元
可減少
6928元 - 22516 元 = - 15588元
-15588元 ÷ 44 戶 = - 354.3 元 / ( 每2個月,每戶 )

夏天計算方法( 每年7月~ 9月)

原契約容量 : 65 千瓦
65 千瓦 x (236.2元 / 千瓦 ) = 15353元 (每個月)
15353元 / 月 x ( 2 個月) = 30706 元

新契約容量 : 20千瓦
20千瓦x (236.2元 / 千瓦 ) = 4724元 (每個月)
4724元/ 月 x ( 2 個月) = 9448元

可減少
9448元 - 30706 元 = - 21258元
- 21258元 ÷ 44 戶 = - 483.1 元 / ( 每2個月,每戶 )

註:

以上計算方法若遇每年2月及7月消防安檢電量爆衝時就可能必須另外支付「超約附加費」則以上計算方法不適用!

[參考來源]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36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405&fno=312

http://www.wretch.cc/blog/chou5030/2657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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