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 2012年5月12日)超商、 賣場常推出「買2件就打折」的促銷手法,但卻有民眾總是買不到優惠商品,台北一位侯小姐投訴,到超商消費,發現自己習慣喝的飲料,推出第二件7折的優惠, 他連續3天報到卻撲空,店員表示店長根本沒訂貨,總公司也說市場屬於自由機制,店家不一定每樣東西都要賣,不過消保官認為,業者打出廣告,民眾看得到買不 到,其實可以向消保官投訴,如果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確定業者廣告不實,就能開罰5到2500萬元。

第2件優惠買不到 消保官:恐廣告不實

看到超商冰箱外貼的標示,寫著「同品項第二件7折」,侯小姐好開心,但是...。顧客:「這個還有嗎?」店員:「這種的要去另外一家耶,我們只有這種的。」顧客:「你們優惠全省都會貼,那怎麼...?」店員:「看店長要怎麼訂,我們只有訂這個。」

想要喝的水果酒,好不容易有打折,卻沒貨,這已經是侯小姐2個禮拜以來,第3次到同一間超商詢問了,沒想到還是落空。投訴人侯小姐:「這也太奇怪了吧,什麼叫店長想要訂才會訂啊?」

仔細看,打折的商品一共有8款,侯小姐想喝葡萄和梅子口味,但連續3次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詢問,店員都說沒有了,她跑到另一間分店,也是撲空,以為是太搶手已經賣完,但詢問店員才知道,原來根本沒進貨。

其實不只這一家超商,像是其他店家,飲料、牛奶、巧克力,商品琳瑯滿目,也都有「買2件相同產品」或「任2件指定商品」就打折的優惠,架上商品看似齊全, 但有時總會碰到,買了這一樣,另外一樣卻沒有的窘境。消保官:「沒有特別去說明的話,應該每一家店、每一種商品,每一家都要具備,廣告不完整,所以有廣告 不實的問題。」

被投訴的業者解釋,冰箱上貼的只是商品標示,不是廣告,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而且各家門市是自由訂貨,並不是每一種促銷商品都有賣,但消保官表示,一但公平委員會審查後,認定是廣告不實,依法可開罰5萬到2500萬。

免費兌換限量手機禮券疑涉廣告不實,行政院消保會移送調查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2008-06-04)近來電信業者或手機通路業者以手機免費兌換券吸引消費者之行銷手法正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日前接獲臺東縣政府移送有關馹玥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馹玥國際公司)發行免費兌換限量手機禮券疑有廣告不實一案,立即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臺北市政府消保官、臺東縣政 府消保官、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傳電信公司)、馹玥國際公司、東台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台有線電視公司)召開會議研商消費者 權益保護相關事宜。

案經廣泛討論後,行政院消保會認為本案禮券明顯處記載顯著之紅色字體「免費兌換」,並記載「憑本券可免費兌換市價$6800元200萬畫素手機乙支及門號 乙門」等語,惟另於禮券左下方以相對極小之字體記載限制條件「本禮券適用遠傳365低月租方案,年約兩年」等語。

本案禮券明顯處並記載顯著紅色字體「限量 168組」之數量表示。觀諸前開記載內容,恐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虞,函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展開調 查程序,以取得更為詳細之具體事證,以資作為判斷基礎。

行政院消保會另決議要求馹玥國際公司應立即停止現有禮券之發行,並立即檢討修正前開記載內容(例 如:將禮券字樣修正為兌換券、刪除免費兌換及限量168組之併排字樣、將左下方指定月租方案之限制條件列為兌換手機之說明內容等),於97年6月1日起發 行新版兌換券,以確實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此外,行政院消保會亦要求馹玥國際公司應妥適改善電話客服人員之行銷方式,加強教育訓練,告知其應將重要之交易資訊(例如:兌換手機需搭配指定月租方案等 事項)充分揭露予消費者知悉,不得使用誤導消費者之行銷手法,以免消費者陷於錯誤。行政院消保會將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不定期抽樣查核,倘仍未具體改善,將公 布查核結果。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表示,已要求遠傳電信公司、東台有線電視公司應透過契約等機制,強化控管合作通路商之不當行銷手法,以避免發生類似爭議。行政院消保會 特別呼籲,消費者如發現其他電信或手機通路業者有類似馹玥國際公司未明確標示免費兌換手機需搭配指定月租方案之行銷手法,得向該會提出檢舉,該會將本於權 責依法處理,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台灣消基會開砲團購網 「限時搶購」涉廣告不實
(台灣英文新聞 編輯2011-12-02)團購網正夯,許多人都會購買團購的好康優惠券省錢,先前行政院公平會昨天開罰三件團購網廣告不實案,包括「Groupon」、「GOMAJI」都各遭公平會開罰,今(2)日消基會針對團購網消費訊息後再指出,批評團購業者標示「限時搶購」的促銷方式,涉及廣告不實。

消基會表示,許多標明「限時搶購」的商品,再限定時間過後,商品依然在團購網上販賣,恐涉嫌廣告不實,沒有提供消費者足夠思考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購買商品。

針對此點,團購網「Groupon」澄清,是因為店家滿意商品銷售情形,才會加碼提供數量,才會有過了限時搶購後繼續販售的情況,若沒有加碼提供的情形,就會停止販售。

另外,消保官指出,民眾花錢在團購網買的票券,經常設有「限周一到周五午餐時段使用」、「兌換期限到年底前」等「限制消費者條款」,但根據禮券定期化契約,任何預付型票券等同於新台幣,消費者可主張所有限制條款無效。

量販業者送優惠搞噱頭 消保官認定廣告不實
(2011年5月7日今日新聞黃村杉)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保官6日指出,依民眾檢舉發現有業者雖然在母親節促銷檔期的廣告上,刊載住宿享有「優惠專案」,但其實業者經常性的不以其公告牌示的客 房定價計算費用,反而常態性的推出各種名目的折扣專案,佐以價值不易查察之贈品透過廣告宣傳該住房專案具有「優惠」性質,其表示或表徵已然有致一般或相關 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

電信業者則以醒目的廣告詞:「手機買一送一」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其實業者送的手機還需搭配綁約的門號,而且綁約的門號價值遠遠超過贈送的手機價值,因此廣告所宣稱的贈送,其內容也與事實不符。

另消保官也前往板橋、中和、三重等地區調查愛買、家樂福、大潤發、頂好及全聯社等5家量販業者,結果發現業者標示的母親節特價商品與原價係同一價 格,也發現特價商品未標示原價或特價商品其實缺貨(遠百愛買)、特價商品標示與贈品相距甚遠、特價促銷蛋糕現場無展示、現場標示「買1送1」與「第2件優 惠」但未列原價與優惠價(家樂福中和)、特價區商品將原價錯標為優惠價(大潤發中和)、兩組特惠價錯標為兩瓶(惠康百貨三重)等現象。

消保官表示,針對各項缺失消保官已命業者立即或限期改善,否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消保 官將賡續於特定節慶時調查轄區內量販銷售業者,督促量販銷售業者重視消費者保護與商品標示等規定,落實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俾便消費者運 用,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
不實廣告誘買車 消保官開罰

(2011-5-27自由電子報 郭顏慧)新北市「力盟車業」中古車行被民眾檢舉,佯稱是「SAVE認證車聯盟」加盟車商,且以不實廣告引誘民眾付訂金買車,消保官李大鵬昨天前往稽查,發現車行廣告確實登載不實,將其依違反消保法開罰。

一名林姓民眾今年三月在網路上向買家「勁宇汽車」購買一輛價格約五十多萬的中古車,雙方約定簽約時,才知道賣方「勁宇汽車」其實是「力盟車業」中古 車行的業務員,由於廣告上打著「免頭款、免保人」,加上「力盟車業」網站強調是SAVE認證優質車專賣店,林姓民眾遂同意簽約,想不到付出兩萬元訂金後, 業者竟說銀行貸款仍需保人,林姓民眾改變主意不買了,豈料車行卻拒絕返還訂金,他氣得一狀告上消保官。

消保官李大鵬說,事後追查發現這家車行並非「SAVE認證車聯盟」加盟車商,且簽約前說辦理銀行貸款免保人,後來又改口說要保人,明顯與廣告內容不實,昨天前往稽查,雖然業者堅稱每位客戶申貸狀況因人而異,沒有蓄意欺騙,但仍將其依違反消保法開罰。

李大鵬說,因該契約關係成立,因此雖然罰款業者,但兩萬元訂金仍得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能要得回來。

[參考來源]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18&t=646227&last=6447921

http://www.nownews.com/2011/05/07/327-2710671.htm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177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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