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824原建 1010429新增)接到騷擾電話實在很無奈,也相當惱人,長期下來更會造成莫大的精神壓力。無論是惡作劇也好,或是泄恨也好,用電話騷擾他人就是不成熟的舉動,因此,積極追查騷擾者的身分是必要的,除了可以舉證提出告訴之外,也是為回復寧靜生活而努力。

許多人時常會接到騷擾電話,日常生活嚴重失序,但現行電信法卻規定,電話用戶對於通信紀錄查詢還要經過法律程序,個人隱私被人侵犯,卻還要經過檢警機關追查,當事人卻不能主動出擊,實在不合理。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將來消費者可以查詢本人的通信紀錄,在電信事業的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消費者查詢通信紀錄。今後,民眾不必報警,即可查詢騷擾電話來源。

為了要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所以有電信法的制定。
而本次的修正,對於通信的保障已更進一步。

在修正前,本法的第七條僅規定電信事業或其服務人員對於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應嚴守秘密;退職人員,亦同。當然,這是可以避免人民的電信資料外洩,而受到他人不法使用造成損害。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有人仗著資料不會外洩而去騷擾別人,容易變成變相的在保護非法。


有鑑於此,本次修法,在第七條除了保留第一項保密條款的規定外,增訂第二項的排除條款,

內容是: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之,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而使用的辦法,則授權電信總局訂定之。而同法第二條的修正,也說明所謂的通信紀 錄,是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

綜此,未來若接到騷擾電話,可付費作查詢,以進一步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騷擾電話 可付費查詢

〔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20050108〕為遏止電話詐財及電話騷擾的歪風,台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調閱通信紀錄的規定限制,電話用戶當事人有權以付費方式,向電信事業查詢個人電話的通信紀錄,包括發話源電話號碼或識別碼。

立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電信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增列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的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的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之。

至於通信紀錄,也規定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發信方、受信方的電話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提供者為原則,電信號碼則包括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雖然交通部認為開放個人查詢去話及來話通信紀錄,將有侵害發話人隱私權之虞,不過,在民眾感受騷擾電話與詐財簡訊日增下,立委認為民眾個人隱私權遭他人不當侵犯,還要透過檢警機關追查方能保障,當事人不能主動出擊調查,確實不合理。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後,過去只能依法律規定查詢的規定已大幅放寬,亦即由過去必須透過報案,由檢警單位依法調閱通信紀錄的規定,修正後開放一般民眾可以付費方式,查詢詐財或騷擾電話的發話源。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表示,以往電信業者通信紀錄都只提供受信方的資料,現在要電信業者提供發信方的資料,因為當初業者建置 系統時,都未加入這一部份設計,以目前技術仍有點困難,業者需要花六個月時間,撰寫類似智慧型網路系統的相關程式,協助捕捉資料,才能從交換機系統資料庫 查詢到發信方紀錄,費率到時才會明朗。

過濾來電 先報案再反制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20080327〕騷擾電話很煩人,民眾該怎麼辦?其實可利用電話答錄機來阻止,或向電信公司申請變更號碼,中華電信也提供「來電黑名單」可過濾來電,萬一真的忍無可忍,可向警方報案,追查對方電話號碼,再予反制。

一般電話騷擾方式,都是騷擾者靜默不語,不會造成財物損失或是達恐嚇程度,難以構成刑法罪責,除非被害人提出證明自己因而受到精神上的損害,依民法聲請精神損害賠償。若被害人及騷擾人之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的親屬關係,又曾聲請保護令,依法還是可控告。

雖然電話騷擾行為在法律上難以追究,但仍有方法可以預防。首先可以加裝電話答錄機,並先錄下一段問候聲音,不用直接接聽,讓騷擾者知難而退。目前電信公司也 提供申請變更號碼服務,並可要求不要告知轉換的電話號碼;另外中華電信也提供「來電黑名單」服務,每月只要支付30元,即可過濾不願意接聽的電話號碼,有效杜絕電話騷擾。

如果騷擾電話都沒有顯示號碼,被害人也可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發給被害人報案三聯單,即可持此單據向電信公司調閱來電號碼,了解騷擾人的身分,進一步反制。

刑事騷擾

刑事騷擾法即通常人們所說的“Stocking", 但事實上此罪刑包括其它很多行為。 根據“警察處理家庭暴力手冊", 此法律旨在防止長期暴力行為的惡性循環。

騷擾行為包括:

  • 掛斷電話
  • 不斷來電話或留言
  • 未經允許的接觸
  • 恐赫信
  • 不受歡迎的郵件,鮮花或禮物
  • 損壞財產
  • 跟蹤受害人

儘管這些行為不造成身體傷害, 仍被認為是虐待。 因為它們常常會使受害人感到對自己的生活失去控制。 刑事騷擾也包括針對受害人的朋友和家人的行為。

騷擾行為包括以下一項或更多的行為:

  • 反覆地跟蹤受害人或受害人所認識的人
  • 直接或間接地反覆連絡受害人
  • 跟隨受害人
  • 對受害人或其家人的恐赫行為

市話接到騷擾電話怎麼辦?

家裡市話持續接到不明電話騷擾問題. 因很多人市話是營業用或已經用很久不方便變更號碼, 拒接通常也無法抑阻騷擾電話. 是故, 針對市話接到騷擾電話問題, 提出個人淺見:

1.申請來話過濾加值服務:

向中華電信申請來電過濾(月租費$30). 申請方式有四:

A.利用中華電信擬申/退租來話過濾之市內電話撥打「12740」語音專線申請。
B.至中華電信www.cht.com.tw 網站,點選「固網加值服務」圖示,或進入中華電信固網加值首頁 fixweb.cht.com.tw ,再點選「市內電話來話過濾」即可。但公司法人機關學校團體,不開放網路申請。
C.利用中華電信市內電話撥打123或或手機直撥0800-080123免付費客戶服務電話申請。
D.至中華電信各營運處 /服務中心申請。

2.選購具callerID顯示及答錄功能的電話機:

選購具callerID顯示已確定來電對象, 不明電話可拒接. 答錄功能, 主要用來預防對方有具體恐嚇或性騷擾言語留證用.

3.向中華電信調閱申請”受話明細”, 並適當處理:

建議帶市話申辦人的身份證正本到中華電信臨櫃窗口去列印調閱受話明細

(相關申請規定詳見

http://www.cht.com.tw/ServiceCat.php?FAQCatID=20&KeyWord=&SearchRange=all&Module=&CatID=264&Page=FAQ).

看可否查出是誰打電話騷擾, 以圖找出原因加以解決.

若對方有具體恐嚇、性騷擾或精神騷擾狀況, 必要時可將資料請報警處理, 也可找律師請求民事賠償. 接到騷擾電話,

(可參考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olivertu-blog/listitem/view?iid=15 處理方式.)

最近接到騷擾電話,沒有害怕,但是很討厭,如何制裁這種無聊的人?

一天幾次?什麼時段?如果不勝其擾,則申請更換電話號碼即可解決問題。更嚴重的話,應該可以報警,並拖延談話時間,則警察局也許可以協助查出發話地點。


接到騷擾電話該怎麼辦

打騷擾電話的人中一些是長期獨居、心理有些變態的人,閒極無聊用猥褻的言詞擾人取樂。還有一些是與當事人有矛盾的,故意打騷擾電話以泄私憤。專家建議,接到騷擾電話後,不要驚慌,應注意以下幾點:

1、只須說一聲“喂”,可靜聽對方的表現,此時千萬不要說出自己的電話號碼,因為打無聊騷擾電話的人,通常只是隨手亂撥,因此,只要不把電話號碼告訴他,他是很難記得所撥過的是什麼號碼,這樣可避免再受騷擾。


2、倘若是泄私憤的騷擾電話,在聽清楚對方的的意圖之後,應該立即挂斷電話,不要試圖與對方講道理。


3、如果對方說“你怎麼把我忘了”或“你怎麼不記得我了”這樣的話,這時要提高警惕,可詢問一些相關問題,如你們相識的經過等,若聲音還是很陌生,或實在想不起來,就要馬上挂斷電話。


4、若你挂斷後,對方又打來,這時就可以告訴他,你的電話有來電顯示功能,若不挂斷將報警。


5、把自家的電話機換成傳真機,晚上臨睡時把固定電話插頭拔下,接在傳真機上,並把功能設置成不用響鈴就可以自動接發信號。只要對方一撥通該電話,傳真機就自動發信號並開始計費。這樣,惡意呼叫者只要不怕花錢就儘管打好了。


接到恐嚇電話該怎麼辦

接到恐嚇電話後,人們更多的反應是驚慌不安。此時重要的是鎮靜,在與恐嚇者虛與委蛇的同時,迅速報告警方才是明智之舉。

1、報警的同時,為拖延時間,可假意答應恐嚇者的條件,如向他指定的賬戶裏存錢。


2、若他再次打來電話,可以誘使恐嚇者多講話,增加警方追蹤的線索。


3、一定要相信警方,按照警方的安排行事,只有這樣,才能既減少損失,又能儘快抓住犯罪嫌疑人。


四種措施應對持續騷擾電話

如果不斷受到騷擾,就要報警,警方將採取有效辦法抓住騷擾者。具體辦法是:

1、不要打斷他的講話,應該讓他講下去,留心傾聽,例如,伴有急速的信號聲表示電話可能是從公用電話亭打出;還要留心電話對頭是否傳來其他聲音,以此判斷對方的位置;還有注意對方說話是否有口音,為警方破案提供盡可能多的線索。


2、在談話的時候,儘快請人用另一電話報警,警方便可追蹤騷擾電話的來源。


3、若警方正在追查電話的來源時,要盡可能地誘導對方講下去,通常騷擾者愛誇誇其談,喜歡與順從的人交談。


4、在警方沒有破案之前,儘量不要驚動騷擾者,爭取在他肆無忌憚時將其抓獲。


應對騷擾電話秘笈

1、採取拍照、留言、調取來電記錄等方式收集撥打騷擾電話者的證據。

2、在得到警方支持的情況下,到電信局或移動公司查明騷擾電話號碼的用戶。


3、收集被騷擾電話損害健康的證明,以便起訴打騷擾電話者。


2005年新電信法的修正─用戶可查閱本人的通聯紀錄

有趣的是,由立委蔡正元主導的電信法第二條及第七條修正案卻於2005年1月7日順利完成三讀,提供用戶得以調閱通聯紀錄之法源基礎。

根據新法第二條增訂 通聯(信)紀錄的定義:「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話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 予提供者為原則。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至於用戶調閱通信紀錄,有鑑於近來電話詐欺、騷擾與恐嚇事件頻傳,為使犯罪者不再受到電信法秘密條款的保護,讓犯罪調查單位或受害人更易於清查,因此在新 法第七條第三項增定: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之,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 制;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由電信總局訂定之。」相關作業辦法,目前已由電信總局於2005年3月21日公告辦法草案,正等待交通部的核可即可實施。

電信總局分別於2005年4月25日及同年4月29日宣布兩項加強查核非法話務的措施,

其做法包括以下五點:

1.依據網路互連管理辦法規定,第一、二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協議,應由互連網路之業者協商,並簽訂協議書;未依規定簽訂網路互連協議書者,電信事業不得收、送需透過轉接之話務。

2.自2005年4月21日起,電信總局已全面加強四家固網業者與第二類電信事業間之非法話務查核;責成業者依法阻斷非法話務,違者將加重處罰。


3.四家固網業者即日起,應每日進行非法話務查核,並於每週五中午12時前,定期提報查核結果。


4.電信總局即日起將不定期查核,以電話即時撥打進行現場查核業者是否涉轉接不明電話,以促業者落實提供發信用戶電信號碼功能。


5.針對擅自篡改電信號碼之電信業者之違反重大案件,將依違反刑法及電信法從嚴處罰。

若是對方屬詐騙手法, 可以打165反詐騙專線處理. 有關常見詐騙手法, 可以參考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555-777/article/view?aid=8的介紹

(1)探究所有詐欺案中,以被害人「貪小失大」的原因居多,尤以近來流行刮刮樂、六合彩(金)之詐財案例中,甚有「貪小失更大」之事例發生,是以防詐第一要務為:「勿存貪念」。貪念是造成被騙的主因。

(2)通常舉辦刮刮樂彩券贈獎活動之單位,必須有一家合法公司做信譽保證,並請政府財稅機關當見證。民眾應先向該保證公司或相關見證機關電話查詢,且查詢電話勿依照宣傳單上之號碼,而應透過104、105電話查號後再行查詢。

(3)網路購物應注意網路商品與一般市價是否相當,若差距過大則風險較多,且應選擇有信譽之拍賣網站或購物網站,並瞭解欲交易之貨主之信用、風評等,而交易方式最好能以當面交易並銀貨兩訖的方式,絕對不要在未確認物品的情形之前就將款項匯出。

(4)提款時請向自己熟悉之提款機提款,或儘量在銀行或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內部提款機提款,避免在不明提款機或臨時設置之提款機提款,以防金融卡條碼遭側錄再複製卡片盜領。

(5)如發現提款機有故障或提款有問題應向該提款機之銀行查詢,以防歹徒有機可乘。

(6)正當公司所辦刮刮樂彩券贈獎活動,領取彩金是要先繳稅金。為避免受騙,可親自登門拜訪,以確定真假。

(7)個人身分證、健保、信用卡及護、駕照等證件應妥善保管,勿輕易交予他人。發現遺失或破損時,應即時向有關機關報備並申請補發,做好檢查防護措施,以防止被非法冒用,因而權益受損。

(8)金光黨行騙對象以教育程度較低、鄉村年老者居多。平時應常提醒他(她)們有關歹徒行騙手法及勿與陌生人閒談。其存款簿、印章應分開存放或交待家人代為保管。另金融業者遇到客戶(尤指老年人)有異常提領鉅款時,應機警主動查詢或通報警察到場瞭解實情。

(9)重要文件、影本、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包括不用之存摺)、空白支票等資料,避免遺失或流出。對需要用簽(蓋)章作為鑑定辨識依據之文件,最好能以簽名代替印章,較能防止印章被仿冒或盜用致發生權益受損情事。

(10)注意自己郵局、銀行或信用卡帳戶內金額多寡的改變,隨時與郵局、銀行保持聯繫。

(11)收到他人所開支票時,應先考慮開戶(票)時間,可經由銀行徵信其開戶日期、往來情形及存款基數。開戶時間太短而金額龐大時更要特別留意。

(12)參加民間互助會,應注意會首及其他會員的信用情形,對交付會首或會員之會款,應儘可能要求收款人出具簽章收據,以示鄭重與負責,並隨時注意每會開標情形,以確實瞭解互助會運作是否正常。

(13)房屋買賣,要找信用可靠、有經驗、口碑良好或自己熟識的代書經手,對所交易之標的物,應先徵信其土地資料,瞭解其設定抵押狀況及貸款情形,並可向原屋主查詢,或利用電腦連線查詢該案情況,若情況有疑,應暫緩簽約。

(14)遇有報稱親友傷病救助情事時,應先保持冷靜,然後求證,先打電話確認那間醫院,那個病床,並向相關親友探詢,才能釐清實情,避免受騙。

(15)俗話說「十賭九輸」、「賭是無底深淵」,碰到老千勢必損失慘重,戒賭是免於受騙之上策。

(16)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除了從相關執行人員服飾及佩件認明外,應請其出示身分證件。

(17)對於容易變現的貴重金飾等物品,輕易就能廉價買到,能不懷疑其中有詐?杜絕貪念是免於受騙的不二法門。

(18)疾病醫療基本上是嚴謹的科學行為,有病就醫、對症下藥。盲目投醫或輕易相信他人介紹,而服用偏方或未經臨床實驗藥品,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且易為騙徒乘機詐財。

(19)國人過於重視食補療效、喜歡買藥或亂服成藥等一些不正確觀念與習性,加上誤聽誇大不實的商品、醫藥廣告,是遭致不肖商人詐財的主因。

(20)因迷信宗教信仰,以致對「神明」過份依賴,造成不法之徒有機可乘不當運用,利用宗教或巫術詐騙。國人應有所認知防範。

(21)歹徒常利用假身分證行騙,為維護自我權益民眾若遺失身分證,應立即向警方報案,

接著上警政署網站(http://www.npa.gov.tw)查詢是否已經完成遺失登錄。

再到戶政單位申請掛失後,上網進入戶政司(http://www.ris.gov.tw/)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確定戶政機關已經沒有舊的身分證後,再輸入新資料確認是否完成登錄。最後要記得經戶政機關簽章,確認無誤的「身分證補換申 請書」影本,函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

金融中心的地址是: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電話是(02)23813939轉201~209。

(22)以公司名義招攬旅遊或代辦信用卡等活動,應先向財政部、建設局及稅捐機關查詢該公司是否有立案,並按址向該公司訪查,多一分存疑,避免被騙上當。

(23)學生打工應注意書面契約內容,如果有預扣工資(如先扣工資做為賠償的預備金)、工作未滿多少天不發薪、服務未滿預定期限要處罰、要求預繳保證金、要求簽訂放棄一切民事賠償條款、強迫加班條款或不加班扣錢,以及扣押身分證等事項,絕不可輕易簽約,並向學校或勞工行政單位反映。勞委會印製有「工 讀生服務手冊」,同學可向勞委會索取。
    電話:(0800)211459或(02)8590-2866

以上所列,係針對最近較常發生之詐欺案類,略舉其防詐因應之道。詐欺案件之受害者,大部分都是眛於無知或因無助所致。要避免受騙,除不心存貪念外, 多吸收資訊以增進常識,可藉他人經歷教訓,引為鑑戒。遇事遵行「停」、「聽」、「看」守則;也就是勿急、勿躁、多思考、詳查證,妥加研判處置,如此應可避 免許多錯誤和損失。

騷擾電話與隱私權

誰在作怪 隱私權各吹各調

(李南燕/台北報導2003.02.17  中時晚報)
除了簡訊煩人,消費者也不斷向消基會反映,當一再接到不明人士打電話騷擾時,卻無權知道是誰在作怪,十分不公平。消基會調查發現,電信總局和法務部在處理所謂隱私權的見解上,有各吹各調的現象,讓消費者無法保護自己,消基會呼籲消保會能站出來協調相關單位,建立一個標準作業程序,讓消費者不再處於無法回擊的處境。 


被不明電話騷擾的消費者到底有沒有權利知道是誰在騷擾他?泛亞電信處長徐智明指出,日前有一位用戶緊急通知泛亞,聲稱他的太太失蹤了,他想調閱太太的通聯記錄,找出她是否安好。泛亞工作人員除了徵詢公司同意,並考量這位用戶能出具調閱通聯紀錄所需的證件,於是順利完成調閱。沒想到隔沒多久,被調閱資料的太太氣沖沖的帶著民意代表到泛亞破口大罵,指責泛亞沒有盡到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讓她想要擺脫先生騷擾,趕快辦完離婚手續的行動受到阻撓! 


徐智明說,這個例子說明發話端和受話端之間的恩怨糾葛,實在不是第三者可以了解或是事先求證的。因此消費者基於任何原因要求調閱通聯紀錄,業者都必須依照電信管理法保障的個人資料和隱私的部分,保留申請門檻,才能避免捲入紛爭。如果是警方基於辦案需求,則不在此限。因此消費者如果可以透過先報案再追查,程 序比較沒問題。 


消基會副秘書長孫立群指出,受話消費者在一再被不明電話騷擾時,由於發話端特意不顯示號碼,無法知道是誰在騷擾他,甚至也無法透過申請的管道得知對方電話號碼,實在是很無力的事,通信法在這個層面上也沒有考慮到被騷擾時的反制處理,實在有修法補強的必要。他說,如何在個人隱私和防杜被不明人士騷擾之間取得 平衡,刻不容緩。 


消基會副電信委員會召集人蔡志宏指出,電信總局和門號業者應考慮建立標準作業流程,針對何謂騷擾的定義,以及確定被騷擾時如何自保,讓消費者有管道可以處理,而不是一再挨打,無法解決。

「侵入者」談何隱私權?

(楊志誠/高雄市(教師)2003.03.11 中國時報)
據統計2002年一年全台遭詐騙的被害人高達廿六萬人次,損失金額高達數十億元以上。這數字著實令人吃驚。 

其實,無論是刮刮樂、手機簡訊或目前時有耳聞的ATM退稅詐財,詐騙集團最終都要透過電話與被害人聯繫,因而電信總局想出了『立法強制來電顯示』妙招。然而,卻有人認為這樣會侵犯來電者的隱私權。這種論述令人難以接受! 


我個人認為「電話」就好像家裡的一扇門。要求任何想要破門而入的人報上名來,是天經地義的事。難道一位來路不明的人士,光明正大地從門口走了進來,我們還必須顧及他的隱私權而噤聲嗎?門有鎖,但是電話沒有,然而打電話其實亦是另一種形式的侵入,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聲音。我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利知道門外敲門的 人是誰,再決定要不要開門。相同的道理,每個人也應該都有權利知道來電的是誰,再決定要不要拿起話筒。電話鈴聲響起,其實對每個人而言就已經是一種侵入, 干擾了睡眠,影響了心情,帶來了騷擾……

難道我們真的沒有權利知道這位冒昧的入侵者是誰嗎?室內電話既然無法設定拒接某些來電,那麼強制來電顯示至少可以 幫助接聽者過濾某些來電,而不至於在本能的反應下,接了令人後悔的電話。如果真的需要賣弄自己的身分才可以給接聽者一個驚喜,那麼可以去打公共電話! 

所謂「保障隱私權」,應該保障被侵入者,而不是侵入者吧!

電話騷擾的法律追訴期

1.電話騷擾,確實是讓人討厭、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但,還是得看看具體事實 (如騷擾言詞之內容…),才能論斷此行為的法律效果

2.在刑事上

假設,對方騷擾行為所使用的言語係以危害安全之事對人進行「恐嚇」,則可能已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此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沒有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有關「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期間』」規定之適用… …

至於,「追訴權時效」,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為最重本刑二年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為10 (注意,此為新法,957月才會施行… …現行之舊法為5…),也就是說,在追訴權時效期間之內,你隨時可以告對方(不論是向檢、警提告訴,或是自己提自訴…)

又,若行為人之連續電話騷擾是基於單一犯意,則是「繼續犯」行為,是違法行為的繼續,犯罪行為一直進行中… …追訴權時效,應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看他最後一通什麼時候打的)...

3.另外,也有可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下略)

依此法,此處罰為「行政罰」,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但,依同法第31條,有「二個月」的處罰時效,也是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4.又,若涉及性騷擾,則,依「性騷擾防治法」…(同法第2條參照)

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項處罰為「行政罰」,也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而,依將於9525日施行的「行政罰法」第27條,有「三年」的裁處時效

5.民事上,電話騷擾亦屬「侵權行為」

所以,也可以依民法第18184195等條之規定,請求排除侵害、損害賠償(財產上、精神上)… …當然,光是口頭上去「請求」,對方一定不會給… …不給,就去告囉(民事訴訟)…

注意,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二年」的消滅時效,自侵權行為終了起「十年」,亦同... ...即,超過時效期間(二年或十年...),就不能請求了...

[參考來源]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8/n773696.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27/today-center11-2.htm

http://www.jss.ca/bluesky/chinese/generalinfo/harrassement.html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olivertu-blog/article/view?aid=27

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01%20July-Dec/privacy/newtec/nt11.ht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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