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管理費1坪要繳多少才合理?租戶需要負擔像是「公共廁所」這種公共設施的清潔費用嗎?以大台北地區來說,中古大樓平均每坪管理費約在60~80元左右(豪宅與高級商辦不在此列),因此120元的管理費不算便宜,但名媛對於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與額度若有異議,必須透過參與區分所有權人(以下簡稱區權人)會議參與社區會議,透過正式議程陳述意見,且經一定比例人數同意後,才能變更原有的收費標 準,「直接拒繳」是行不通的。

一般人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存在價值並沒有清楚與正確的認知,事實上,管委會掌管著社區 運作的制度,跟每位住戶的權益息息相關,甚至一個良好的管委會,還能提高房價。

預售屋銷售時就該成立


管委會應該什麼時候成立最佳?很多人以為是社區落成、住戶搬遷入住後,再成立不遲。事實並不然,而是在買預售屋時,建商就應該要召集住 戶召開會議,成立管委會,有了這個組織,未來在社區落成、點交公共設施時,才會有正式組織能與建商抗衡。

崔媽媽基金會顧問饒後樂提醒, 預售屋建商總是會標榜住戶能享受五星級飯店的服務,但多數建商卻不會規畫後續的運作成本,等管委會接手,才發現原來的管理費,根本不足以負擔後續維護費 用。建商抽手後,就有賴屋主自立自強,成立管委會是接手社區管理的第1步,以下5要點你一定要知道。

要點1:成立管委會的必備4步驟

步驟1》預售屋銷售達5 成,3個月內就要召開區權人會議


預售屋在銷售達5成以上時(有向地政機關申請「第1次建物所有權登記」的區分所有權 人及區分所有權比例達半數以上),身為召集人的建商(或起造人)就必須在3個月內,召開第1次區權人會議。為完成後續的管委會成立與點交作業,建商一般都 會依法召開會議。若沒有在期限內召開,區權人得以向主管機關反映,建商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限期內不履行還能 連續處罰。

名詞解釋_區分所有權人 [ 隱藏 ]

擁有區分所有建築物的人,意即屋子的所有權人。

名詞解釋_區分所有權比例 [ 隱藏 ]

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面積(包括你擁有的主建物及附屬建物)與所有專有部分面積總和的比 例。例如你專有部分的面積為30坪,整個社區的所有專有部分面積總和為3,000坪,那麼你所占的區分所有權比例就是1:100。

步驟2》推選管委,成立管委會

在第1次區權人會議中,由區權人互相推選出管理委員(以下簡 稱管委),成立管委會。並可由票數最高的委員,直接或擇日召開管理委員會議,推選主任委員(以下簡稱主委),主委可再從管委當中,委任副主委及財務委員。 主委對外代表管委會,而未來召開區權人會議時,就必須以主委或管委擔任會議召集人。

步驟3》制定住戶規約


規約就是所有住戶必須共同遵守的約定,規約的制定,必須由區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有效。

步驟4》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報備

管委會必須報請縣市政府備查,才擁有法律效力。方法很簡單,由主委將 所需文件準備齊全,即可到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申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報備,文件審核通過就能領取到「同意報備證明」。

若要開設以管委會為名義的金融機構專戶,還要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並且持報備證明與金融機構要求的文件去辦理。有了專戶後,未來才能把公庫的公共基金撥入此專屬戶頭中。

Tips_起造人必須提撥公共基金 [ 隱藏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起造人必須按建築物工程造價提撥一筆公共基金,在公寓大廈 管理組織成立後移交。起造人必須將這筆基金先提存公庫,等管委會完成公設點交後,由主管機關直接撥付到管委會專戶。

萬一建商拒絕撥付公共基金或金額短少,怎麼辦?不需擔心,若建商未按規定金額提存公庫,根本領不到使用執照。未來這筆基金由公庫直接撥付管委會,也不可能遭建商挪用。
要點2:訂定管理費,先擬支出計畫

購買預售屋時,如果你詢問銷售人員關於管理費的標準,他們的回答,通常都是參考附近社區的收費,很少會為住戶擬定實際的維護計畫去計算成本。

因此,管委會接管之後,就必須著手擬定社區的支出計畫,再按各位屋主的所有權比例與使用方式,來訂定適當的管理費。

社區支出最基本的就是 照明、電梯等日常電費;再來,你的社區內,有什麼公共設施,就必須請廠商進行報價,逐項估算運作的費用,像是游泳池、健身房、視聽中心等。同時,還要計算 聘僱人員的酬勞,包括保全、清潔人員等。此外,更要考量建築物保固到期後,可能需要的修繕費用,並存下部分經費做為未來整修基金;這絕不是參考其他社區每坪收取100元或120元管理費就可以粗糙定價的。


要點3:按實際使用方 式,量身訂製住戶規約

曾參與多次「優良公寓大廈評選」的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指出,許多社 區的住戶規約,都是直接沿用內政部公布的範本。她建議,可用內政部範本為基礎,再依社區量身訂做一份專屬的住戶規約。

饒後樂以「約定專用部分」為例,公寓大廈原本屬於全體屋主的共有部分,如果約定讓其中一人或數人,做為私自專用,就稱為「約定專用部分」;但內政部範本裡 僅有名詞解釋,若社區有這樣的約定,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規約中詳細增加說明,如下:

原有規範 :《內 政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條》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使用者名冊由管理委員會造冊保存。

按社區實際狀況修訂規約 :

狀況1》

存在1項約定專用部分,可直接載明
範例:
約定專用部分:本公寓大廈中庭1號1樓前 面積30平方公尺空地,約定供1號1樓區分所有權人專用,其位置及範圍標示於本規約附件1「約定專用部分位置界線標示圖」。

狀況2》

存在1項以上約定專用部分,可另外用附件表列
範例:

約定專用部分:本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詳載在於本規約附件1「約定專用紀錄表與位置界線標示 圖」。

要點4:設定區權人會議決議門檻

社區管理的重要大事,都必須經由區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能實行,包括訂定與修訂住戶規約、重大修繕事項等。區權人會議的決議成立標準,如果沒有另外在規約內制 定,就必須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決議成立需要達到什麼門檻?

決議成立需要達到什麼門檻?


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大部分的社區住戶參與會議的比例普遍偏低,要達到2/3出席、3/4同意的門檻,並非易事。饒後樂鼓勵社區可在規約內修改門 檻,建議的合理比率為1/2以上出席、1/2以上同意,也符合過半數的民主原則。甚至可以考慮以「投票」取代「出席」,大幅節省時間成本,也能提高效益。

該如何以投票方式提高參與率呢?管委會主委可以將開會要討論或決策的事項以書面方式呈現,然後設計選項,讓住戶依照意願勾選,並在1樓管理櫃檯處設立1個票箱,讓住戶投票。若是每個樓層找1個代表,在開會前向同層住戶收取意見回函,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參與效率,但又不需要住戶一定得在同一時間出席會議。
要點5:按清冊負責與建商點交公設

管委會成立後,另一項重要大事,就是負責向建商點交各類公共設施,包括電梯、樓梯間、大廳、照明、汙水處理、停車場、監視器,以及健身房等休閒設備。

點交時,必須按點交清冊,核對項目、規格與數量,是否與契約或銷售廣告的內容相符,更重要的是確認各項設施要能正常運作,以及是否為全新產品。先前就有部分 不肖建商拿二手的機電設備來魚目混珠,在點交時直接被維修廠商看出是已經停產的機型,價格僅需全新機型的1/4,未來萬一有耗損維修問題,也找不到換修零 件,像這些價值數十或上百萬元的設備,點交時不可不慎,否則損失不輕。

郭寶珍建議,排水、用電、機械、消防等專業設備,除了請製造廠商 到場說明操作與維修方式,同時也可請未來負責維護的專業廠商,負責點交這些設備,確認無誤後,才可在點交文件簽認,正式移交。當然,如果發現設備故障而檢 測無法通過,則必須具體寫在點交清冊中,強制請建商在約定期限內改善。

延 伸閱讀:管委會申請報備所需的基本文件

以下前4項文件都有固定格式,可以在營建署、各縣市或鄉鎮市區公 所等受理單位的網站下載,也可以親自索取。

以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為例,利用首頁「全文檢索」功能,找到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頁面,即可在最底端下載「附件」電子檔。 要注意的是,不同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的受理單位,所要求的文件與份數略有差異,建議報備之前可洽詢清楚,以免遭到退件。

□申請報備 書、申請報備檢查表
□成立管理委員會時,全體區權人名冊
□成立管理委員會時,區權人會議紀錄、會議出席人員名冊
□公寓大廈 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住戶規約
□主任委員身分證影本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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