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某知名部落客發表自己心得廣告的推薦文而被主管機關開罰 的案例,
許多部落客發出疑問: 是不是以後在也不能在網路上波自己的分享文來賺佣金了呢?

答案是 可以 的。部落格文章在網路上是公開的, 所以也算在網路廣告的範疇中,部落格廣告「 並不犯法 」, 只是要遵守法律規範。

針對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的部分,政府 保健食品產業服務網 中詳述了 清楚規範,引述以下說明:

1.食品可分為「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 「保健食品」 只是一般食品的一種用語,是普通名詞;「健康食品」是專有名詞、 法律用語,經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才能稱之。

2.「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一般食品)之主要不同點, 是健康食品可以訴求特定之保健功效,一般食品則不得為之。

3.所有食品均不能做誇大、虛偽、或涉及療效之標示或廣告。 一般食品違規時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但涉及「健康食品」及「 保健功效」(以經本署公告者為限)者,則以健康食品管理法處辦。 健康食品則專適用於健康食品管理法。

4.一般食品除了部分經公告需辦理查驗登記者外, 大部分是不需要登記的;健康食品是需要事前登記許可的, 才能輸入或產製。


而化妝品部分也有相關的法律,請參閱衛生署訂定之

化妝品得宣稱 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 的規範。

相信夥伴們也希望自己嘔心瀝血的部落格推薦文能夠帶來好收入, 在撰文之前先了解相關規定,才不會讓自己的心血白白溜走喔!


相關參考文章
也談部落客都該知道的事—藥品食品相關法規小整理
藥事法
健康食品管理法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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