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在刊登食品類商品時,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由於我國法令對於食品廣告或標示之管理極為嚴格且複雜,您於刊登食品類商品時,請務必詳讀下列說明。如有違反法規,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 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健康食品管理法>,或可能受新台幣三萬元至一百萬元之罰鍰處分<食品衛生管理法>,請務必小心。

相關法規說明

健康食品管理法

依我國《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除非經核准認定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整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延緩衰老」或「抗疲勞」等,食品廣告或標示不得宣稱具有以上保健功效。請參考: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2.食品衛生管理法

(1)除了不能宣稱以上的保健功效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得有:

a. 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或

b. 涉及虛偽、誇張的詞句。請參考:

食品衛生管理法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2)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有些特定食品必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後才可以輸入,例如外形為膠囊狀或錠狀之食品,賣家於銷售這類商品時應自行瞭解相關規定。

(3)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之包裝或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數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有效日期等。

(4)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一,及衛生署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規定,99年1月1日起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賣家,賣場刊登的散裝食品,應依規定以標籤黏貼等方式,顯著標示該散裝食品之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

3.可能被認定違規之商品描述

您可以參考衛生署公告 <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及<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瞭解什麼樣的詞句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規。

禁止之商品說明

1.「健康食品」名稱之使用

若您在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照片/圖片等內容中,說明您所銷售之物品為「健康食品」,您應一併註明我國衛生署許可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否則請不要使用「健康食品」名稱。

2.「有機食品」名稱之使用

若您在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照片/圖片等內容中,說明您所銷售之食品、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為「有機」商品,您應一併標示我國農委會驗證許可後核發的「有機農產品標章」,否則請不要使用「有機」名稱來銷售您的食品、農產品、農產加工品。

3.不得引用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

您在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照片/圖片的內容中,不可標示「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之公文流水號字眼,不論商品是否曾經通過查驗登記或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皆不得填寫。

違規的例子包括:

「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許可」、「領有衛署食字號」、「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審查通過」、「通過衛署 食字第xxxxxxxx號審查認定為配方食品」、「經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配方食品」、「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

4.您的商品描述內容中不能有下列情形

涉及衛生署公告之保健功效(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宣稱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整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延緩衰老」、「抗疲勞」之保健功效(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除非該物品已取得健康食品核准)。

例如:清血防栓。改善血濁。促進血液循環。血液循環暢通。健胃整腸。保護肝臟。降低膽固醇。降低三酸甘油脂。減少動脈硬化。控制血糖。抑制腸內壞菌。增加腸內好菌。預防骨質疏鬆。增加骨鈣。增強免疫力。減少牙菌斑‧‧

涉及醫藥效能(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宣稱可以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如: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骨關節退化之治療及修補。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提早更年期‧‧‧

宣稱可以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如:解肝毒。降肝脂。‧‧‧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如: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渴。消滯。平胃氣。降肝火。防止口臭。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如: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如:「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如: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

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如:保護眼睛。保肝。增加血管彈性...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如:豐胸。預防改善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如: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

建議之商品說明內容

1.如果您的刊登物品是我國衛生署核准之健康食品,您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且您可以於刊登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範圍),或以下衛生署公告得使用之例句。

2.如果您的刊登物品不是我國衛生署核准之健康食品,為了避免您因不瞭解法令而受處罰,Yahoo!奇摩建議您儘量使用以下衛生署公告得使用之例句:

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改變細菌叢生態。使排便順暢。使小便順暢。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 盛。養顏美容。幫助入睡。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延年益壽。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疲勞感。清涼解渴。 生津止渴。促進食慾。開胃。退火。降火氣。使口氣芬芳。促進唾液分泌。潤喉。「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涉及醫藥效能)。  

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維生素A: 幫助視紫質的形成,使眼睛適應光線的變化。維持在黑暗光線下的視覺。保持上皮組織正常狀態的功能,維持皮膚及黏膜的健康。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生長及發育。

其他更多例句,請參考衛生署網站<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參考第三點「詞句未涉及療效及誇大」之說明)

食品廣告禁誇大字詞 化瘀青春永駐不可用

食品業者常以誇大廣告詞句吸引民眾注意,進而引發消費糾紛。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衛生署在今(101)年9月發布新修訂的食品標示及廣告用詞,其中對於涉及醫療、誇大詞句…等重新修訂,讓食品業者有遵循方向。

衛生署本次修訂食品標示及廣告用詞,主要針對三大類內容,包括第一「涉及醫療效能詞句」、第二為「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第三「通常可使用之例句」與「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等。

第一類「涉及醫療效能詞句」內容中,衛生署增加「化瘀」字詞禁止使用,若業者使用於食品廣告上,即涉及醫療效能,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類「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的修訂中,把原訂為第一類醫療效能的「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及「防止口臭」等不得使用詞句,改歸屬至涉及生理功能的第二類範圍中,並且再增加「纖體(瘦身)」字詞,而引用衛生署公文字號等文字,都將不可使用。違反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第32條規定,罰以新台幣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類「通常可使用之例句」中,此部分為業者可以使用的詞句,不過本次修訂將「延年益壽」、「減少疲勞感」、「使小便順暢」列為不可使用,而「青春永駐」與「青春源頭」則有誇大之虞,也在禁止使用之列,違者將依第二類的規定罰鍰,至於「青春美麗」還是可做為產品標示及廣告用詞。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在「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裡,明定「須明敘是營養素的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也放寬使用「維生素C:有助於傷口癒合、具抗氧化作用」等內容,還有許多營養素可使用「有助於」、「增進」等詞句,業者能清楚呈現生理功能,以及其他營養素功能的敘述,讓消費者能充分瞭解相關功能。

衛生局提醒,民眾應堅守「五不」原則,包括「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及「不吃來源不明產品」,當一個聰明的消費者,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參考來源]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item/healthfo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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