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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員工年節禮品及摸彩應依法辦理申報所得扣(免)繳憑單,您知道嗎?

財政部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1月1日~31日要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5月1日~31日要做年度稅務結算申報,身為福委會的主委、財 委、總幹事、會計幹事的您,對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申報與扣繳相關稅務之規定了解多少?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最新修改您知道了嗎?福委會給予 員工的各項福利補助所得您都有正確申報嗎?福委會萬一因作業疏失會被稅務單位做那些查核與處罰?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該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提醒各大企業福委會承辦人員,近日發現許多新進福委,以為福委會購買禮券及尾牙摸彩獎品或禮品等贈送給員工,及有補助員工個人旅 遊等行為(員工拿單據回來核銷後領取現金),許多承辦人都誤以為只要有支出單據就可以直接做為費用而沒有開立員工其它所得扣繳,其實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福委會一旦被稅務單位查到:

禮券、提貨券、禮品、摸彩、補助員工個人旅遊等未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時,這些費用單據憑證,剛好成為補稅的最佳證據!

而被查獲未依規定辦理扣繳之福委會,稅務單位除會責令依限開單補繳外,還會處福委會應納稅款一倍~三倍以上的罰金,

若被稅務單位認為該福委會前後年度皆可能 有漏開所得扣繳問題者,可能會連續被查核五年內所有帳務,到時福委會除被稅務單位查帳忙到翻還要被追繳罰金,本會在此呼籲各大企業福委會業務承辦人,應該要多熟知相關稅務規定,並依法於本月辦理申報員工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

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及支付員工的

生日禮品、慰勞品等費用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屢屢接獲公司會計或總務人員來電詢問有關該公司贈送股東之紀念品、支付員工的生日禮品、慰勞品等費用,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

營業人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饋贈,公司召開股東會購置紀念品贈送股東,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 依上開規定,該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另有關營業人支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 品、員工退休舉辦惜別茶會支付佈置會場及茶點之費用等,均屬上開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範疇,其進項稅額同樣是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將前項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提出扣抵之情事,並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向該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若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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