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624原建1031122新增)馬路上的無賴,建議您要看完喔 ! 最近街上無賴很多 (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汽車停車遭遇追撞,是『推撞』
(很重要的常識) 也保護我們的朋友家人... 半年前的一個傍晚,一位朋友在建國高架橋上,因塞車而停下來,被後車『推撞』而撞上前車! 有找警察來處理,用了本篇的觀念,後來當場達成「和解,後車(只保強制險)同意賠償我車與前車的修理費用ㄛ!
常識
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 特別註明速度是--- 零
所以這次被撞,在筆錄上就特別註明速度是「零,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所以自己完全沒有肇責, 後車需完全賠償我及前車的損失,我的車修了13萬,幸好先前有看過相關的文章,否則就虧大了。 其實,一般人對『追撞』、『推撞』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 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ㄉ事情!他是在高速公路,被後方車輛『推撞』,結果損失慘重!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 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ㄉ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
所以,以後如果遇上這種事情,一定要寫說是,後方車輛『推撞』! 這樣,對方ㄉ保險公司,才會做賠償ㄉ動作… 記住喔!是『推撞』喔! 連續假期及週休二日的實施,開車出遊機會日增,相對的,發生連環車禍的事故,亦頻頻發生,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 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車輛「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推撞』理賠方式:
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何謂『追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追撞』說明: 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而撞到前車,後車的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ㄉ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而中間的那輛車須賠償前部車被撞的損失。
何謂『推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推撞』說明:是『推撞』!(很重要的常識)記住!是『推撞』!
輕微車禍處理方式:
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角(或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一般車禍的情況之下,看見對方不友善最好的辦法,先在車中,打電話給警察報警,並且一定要打110,因為那才有電話錄音,等警察來之後你在下車,但是千萬不要開車離開現場喔!!要不然會有肇事逃逸的罪喔!
車禍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我有一位朋友某天開車,撞一個忽然停紅燈的,,阿伯,阿伯說自己沒有關係,遇到這類車禍事件該如何處理呢?
這是常識...以前我的好友也是中華民國交通安全協會理事...上過多次課,這些技巧,現代人一定要學...幫忙自己也幫忙朋友
記住這句話...「因為對方說沒關係,我也下車檢視問有無關係,因為當時我也受驚嚇,第一時間忘了報案,見對方無傷痕,對方也說沒關係,要我離開,所以我才離開」(請參考.重要)....然後請依實際事實敘述
1.您遇到要做備案的動作,看派出所要不要受理,如果不受理,也要記住今天值班員警的名字,以後也好處理。
2.不管嚴不嚴重...,一定要在現場立即119報案,若要離開,一定要將輪胎四輪位置標上,以防到時被栽贓告肇事逃逸.,這些一定要教育自己與朋友知道(以前朋友就有這案例,還是住同棟大樓認識,對方說沒關係,自行離開,結果判賠10幾萬,如果對方阿伯提告,很麻煩) 甚至當場手機照相,自保動作要做。
3.如果是被害人,警方要求做筆錄,可推稱頭暈好點在做或受驚嚇,沒有規定立刻要做筆錄,拖延時間,找了解的人教您說法,免的說了不該說的話。
(案例)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八個開車的好習慣,能讓你避免90%的車禍!
一、過路口時減速左右看
要養成過口子時,不管有沒有紅綠燈,也不管自己的行道是綠燈,都要左顧右盼(同時要減速)的習慣,觀察在橫道上的車輛情況,確認沒有車橫衝,才加速過口子(同時要注意電瓶車,因為目標小容易被忽略)。
二、急剎前看看後視鏡
要養成在口子上遇見紅燈減速時,從後視鏡觀察後面車輛情況的習慣,特別是在市外!因為總有些司機(特別是貨車司機)疲勞駕駛,打電話,沒有看見紅燈,所以當你減速時你要習慣性的抬頭看後視鏡有沒有車輛在你後面,減沒減速,並儘量不要與後面的貨車在一個道上,盡量在前面沒有車的道上(如後面有車不減速也好逃生)。我自己就捱過這樣的車禍,幸好後面是小車並速度不快,沒有傷人,但如果是貨車就下課了。要切記!
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要養成在市外開車,自己的車與前面的車要留夠距離的習慣,不管是自己道上或旁邊道上。在市外開車車速都有點快,特別是在高速上,前面一旦發生意外,也有處置的距離。還有經常會遇見前面旁道上的車不打燈突然變道,如有處置的距離也能從容應對。
四、拐彎減速要看清
要養成開車拐彎時(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有相交時)一定要減速再減速!觀察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情況的習慣,慢慢通過,這一點適合在市內和市外,主動避讓非機動車道的電瓶車和人行道的路人,在市內右轉彎時要禮讓橫道上的路人和電瓶車通過,確認不會有意外才慢慢通過。這一點對我有很深的教訓,差點造成大的車禍。
五、開車盡量走中間
要養成在市外開車走中間道(單邊有三條車道的情況)的習慣。
1、在沒有隔離帶時,走中間道能避免對面的車發生意外時有處置的時間,以免發生對撞(這是非常嚴的!)
2、在有隔離帶時,怕有人或車突然從隔離帶中衝出,一旦發生也有時間處置。還有在夜間走中間道也不會被對面的車燈射的眼前漆黑,根本看不見在路中央的人和車。
六、看不清就鳴笛減速
在山道上行車時,如遇急彎或視線不好時,要養成提早按喇叭並減速的習慣,因為現在的山村摩托車特多,開摩託的都是一些不要命的小伙,沒有安全意識,一旦發生事故,你真要倒霉了。
七、避免夜間開車
出外開車要養成盡量避免夜間開車的習慣,這點很重要,現在郊遊多了,不要等天黑才動身,要有計劃在天黑前動身,天黑正好到市區。不要耍了一天,晚上又聚餐喝酒後上路,旁邊還坐著呼呼大睡的人,這是大忌,慘禍就是這樣發生的。
八、開车别分神
要養成一旦動車外出(出市區)就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因為你的車上坐的是你的家人或朋友,你要對他們的生命負責,他們的安全就在你的手上,你的疏忽大意就有可能造成他們一生的痛苦。只有心系家人,把安全放在第一才能避免大事故的發生。
車禍處理方式
最近身邊剛好有車禍的例子,就我所知道的部份來提醒大家當車禍發生的時候要怎麼做才比較能夠保護自己:
1.調解
首先通常會問第一個問題:有沒有人受傷?
如果沒有人受傷,這個情況就是單純民事案件,也就是單純只有賠償的問題,不涉及刑法,第一個步驟就是立三角、保留現場這些下方監理站的版本請詳閱,拍照的部份自己來拍也是可以,不過最好是請警察過來,監理站的版本是說買台即可拍放在車子裡面比較保險,不過夏天非常炎熱有可能底片化學藥劑會損毀,數位或拍照手機也不錯。拍照部份注意事項等等參閱下方即可。
再來進到警察局做好筆錄之後,警察只是行政機關,民法是私法,私人之間的法,除非有不公正或者損害他人,不然是不告不理,警察是行政單位,協助執行、蒐證,但是並不能下判決,也不可以主導和解,所以請兩造(也就是雙方)自行和解。
民事上可以和解,因為本來就是私人的事情,除非兩方搞不定、談不妥金額,這時候就可能要進行訴訟程序,但是台灣的訴訟程序,除非你是知名人士,不然短則半年長則數年,排到何年何月?律師費也是很可觀,光是諮詢可能就by hours的在收費,這時候呢,台灣的各縣市都有設置調解委員會,好處是免費、省時又快速,但是也有限制,服務項目如下,通常是比較輕微的事件,但是要弄清楚一點,調解委員會請的是"地方公正人士"...公不公正就很難說,可能包括里長、地方"有頭有臉"的人士,台北市可能還好,其他地方我可能很難講到底公不公正,搞不好連法學常識都沒有,這邊有個例子可以看,為何要有地方調解委員會呢,就是因為各地風俗民情不同,若是拿統一的法律標準也許對當地來說不一定公平(對當地人士公平,對你可能就不公平了),而調解委員會多半也都是調解"錢"...
◆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婚姻、收養、 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 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祕密、傷害、毀 棄、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請注意,家暴或者涉及刑法公訴罪、記載不夠明確都不是調解的範圍,所以最後容易不被法院所核定,也就是白和解了!!)
調解委員會的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如果調解的時候對方獅子大開口,實在談不攏,還是回到訴訟程序上,讓法官來判,好處是比較有程序,壞處是花錢也花時間(但總比對方獅子大開口一下子精神撫慰幾十萬的)
2.和解
和解有分為兩種,一種是還沒上法庭,稱為訴訟前或者訴訟外的和解。兩個人說好賠多少就解決了,但是這時候很重要的一點,常有聽聞對方拿了錢之後竟然還又提起告訴,或者是告更嚴重的肇事逃逸,兩人私下和解完最重要的結束的時候,一定要雙方填一份記錄,也就是和解書,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肇事經過)、 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簽名、蓋章、捺手印皆具備法律行為效力,只是按手印需要兩個以上證人。
和解書最後一定要加上一個"願意放棄民事請求權",也就是對方不可以再另外要求民事上的賠償了!和解書的範本請點選這裡,為華南銀行提供的和解書空白範本,另外有華南金控的"和解書注意事項"也可以參考。
台灣的契約或和解除了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者遺囑等需要證人外,其他只要雙方合意,不用第三人就有效,因此萬一不了解自己法律權益就簽是很危險的事情,契約分為口頭契約和書面契約,口頭的話建議錄音保存,如果有錄影設備將過程全程拍攝下來,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更具保障。和解完成後,慎重起見,建議前往法院做公證,法定公證人將協助保存文件,未來如發生爭議,可經由法院調閱其公證文件,釐清事實。(不過契約不可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例如跳脫衣舞來賠償,或者是要對方老婆陪...><)
第二種和解:剛剛提到的情況如果沒有人受傷,可以單純打民事官司,如果有人受傷,打刑事訴訟同時可以附帶民事訴訟,打一個官司解決兩種事情,假設只有車輛受損,民事訴訟中也可以進行和解,因為通常法官都會勸雙方要和解,這種稱為訴訟中或者訴訟上的和解,此時經由法院作成和解筆錄,若有一方反悔,不遵守訴訟上和解之協議,另一方可持和解筆錄向法院直接聲進行強制執行(拍賣或者扣押或者直接把薪水部分比例撥款到你戶頭)。
另外提一下存證信函,存證信函並不是告對方,而是"告訴對方",例如你找不到對方的人,無法和解,你可以到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這是按字計費,請一式三份,我一份,對方一份,郵局一份,郵局會幫你保存,最重要是讓對方知道你要他負責,因為存證信函是雙掛號,無論是管理員代收或者家人代收,都代表"知道"了,記得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還有最好寄件人要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郵局會幫你保管三年。
存證信函的效果:留下證據、用來交涉、警告對方、中斷時效(有提起就可再延續15年)、主張權利、行使抗辯、使法律關係消滅。
老實說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寫,可以請律師代寫,自己寫就按照郵局的費用,第一面約200字,50元,第二面每面25元,但是老實說法律詞彙要寫的玄妙精確,自己寫在法律意思上可能就不一樣,請律師寫的話可能比較思慮周延,但是律師寫的費用大約每筆是5000元上下,建議可上網先找好範本參考,如果覺得事關重大還是請律師撰寫。
3.訴訟
民法的消滅時效如沒有另外規定是15年,有另外規定的例如餐旅費是兩年內,為了維護法律權利的穩定,避免無限期權力的不確定(幾十年後突然冒出來討債),15年內只要權利人(例如借錢的債權人寄給債務人),此時15年的消滅時效就再往後延15年。
(刑法則叫追訴期: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三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二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期五年。)
今天講的是交通事件所以基本上都是私人對私人(民事訴訟)、國家協助個人損害整體社會(刑事訴訟),不包括國家造成個人的損害(行政訴訴、行政救濟)
民事訴訟分為三級三審,由當事人(原告)提起訴訟,到地方法院提起第一審,如果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提第二審,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始時通常依據民事訴訴法規定,50~150萬元的民事訴訟就到了極限,也就是看判決金額的大小,如果超過150萬以上才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第三審,金額的版本眾說紛紜,因為本來是規定100萬為上限,但是有加減50萬,所以整體來說大金額的訴訟才能上訴,否則就判決確定了。
不過如果金額在10~50萬元以下,希望快點解決還可以使用小額訴訟(10萬元以下)或者簡易訴訟(50萬元以下),都是由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只能打兩次,最多打到高等法院就確定判決。
既然民事訴訟講了,再補充一下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好了:
刑事訴訟流程:
有四種情況來進入到刑事訴訟,第一種是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或警察局報案請求追訴犯罪,第二種是告發:由第三人報案檢舉,第三種是自首,第四種其他(例如媒體揭露)...
進到訴訟流程後,檢察官會進行蒐證,當然是找警察去蒐證,蒐證完分為三種結果,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輕微犯罪嫌疑,緩起訴處分(有證據要提起公訴的案件,暫時不予起訴,可能寫個悔過書、繳交緩起訴處分金);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是罪證不足,不一定代表沒犯罪喔)
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是訴追條件的不同,告訴乃論的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調查後提起公訴,例如
刑法的罪與責大略整理請點選(會因年齡、手段、正犯共犯等因素有加重減輕)
公訴與自訴乃是訴追主體的不同,是由國家檢察官提告還是自己提告。
訴訟的判決和和解的和解書都有法律效力,都可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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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新竹監理站的版本:(以蒐證原則為主要內容)
台灣目前平均每天有將近七件車禍發生,要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否則不僅自身權益不保,在財物上也將招致損失,並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的發生,特別依實務及現行法規提供「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僅供車主參考。
第一要訣
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要訣
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請於車上放置傻瓜相機及筆、尺、紙)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要訣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煞車痕一定要照
底盤要照相,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四要訣
做筆錄時首先要求警察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有個案例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上述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第五要訣
要求檢察官或警察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請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六要訣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記得態度要客氣。
第七要訣
如果有人傷亡不論是任何人應迅速打「一一九」尋求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切記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避免有畏罪潛逃之嫌,救護車離開時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如消防局應記下單位及送往之醫院。
第八要訣
要記得打「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的紀錄為重要參考依據,因此車禍需要由警方到現場處理,對於警方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任何問題就要在現場一一提出。尤其各相關位置必須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第九要訣
最好「避免當場爭辯或和解」,因為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一般情況雙方都要負擔一定的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此外,為了本身的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而在肇事責任為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第十要訣
大部分車主擦撞後,都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已經報警處李在警方為到達前不要隨便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第十一要訣
車主於必要時,最好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如在十字路口則要注意「紅綠燈及時間」以作為日後訴訟的保留證人。
第十二要訣
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目前政府已規定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八○○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第十三要訣
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例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再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第十四要訣
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
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肇事情況三:
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四:失竊
音響被竊
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結語
行車事故的發生,不是你我所願意看見的。以上只是本人就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加以分析。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最好的情況,應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讓事故發生同時也不是鼓勵大家興訟。最後敬祝大家行車平安。
資料來源:新竹市監理站
肇事逃逸(一定可以賠)
肇事逃逸案件分析
一般車禍發生時,有些加害人因為害怕或面對事故或其他因素,
(例如:酒醉駕車,無照駕駛...等等)而肇事逃逸。
令受傷或死亡者,找不到肇事對象,並請求賠償陷入困境。
一般肇事逃逸車禍案件,均可申請理賠,只是社會大眾不知道如何申請?
本人分為兩種情況說明請求,理賠方式提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肇事者事後找不到人時:
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理賠內容等同於強制險
1.死亡者家屬請領160萬
2.受傷者可請領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輔助器材費.....等最高20萬
3.受傷情況,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中給付項目1~15級,申請金額160萬~4萬。
最常見的案例:
一.牙齒斷五顆以上,殘廢等級第13級理賠金額8萬
二.牙齒斷十顆以上,殘廢等級第10級理賠金額29萬
三.顏面明顯疤痕10公分以上不規則線狀痕或雞卵大以上之瘢痕
女殘廢等級第8級理賠金額48萬,男殘廢等級第10級理賠金額29萬
四.顱內出血,造成偏癱或截癱,殘廢等級第2級理賠金額133萬,造成全身癱瘓或植物人,殘廢等級第1級理賠金額160萬
第二種肇事者事後找到或投案:
可申請(強制險,任意險的求償)
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好不要質疑肇事者的身分或有隱情而追根究底,因為肇事者如有酒駕,無照,吸毒....等情況時,將不利雙方和解及受傷者請求金額的多少。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不要碰到時當 冤大頭並受驚嚇,傷神又傷財。
假車禍真勒索處理程序
(1)不論真假車禍,均應先報警備案(告知警方雙方車號、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等)。報警,日後若有刑責,亦可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刑責。
(2)注意其車輛是否有其他人。
(3)隨身攜帶「相機」,並設定強制閃光。
(4)準備哨子,並與鑰匙圈扣在一起。
(5)平時經過路段,先觀察經過「危險路段」之路況,以及是否有住家、店家等。
(6)隨身準備紙條,並具體留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字樣與通訊,在適當時機可做為「求救」用。
(7)平常經過該路段,發現可疑人事物,車輛車號及車款顏色時間等,在「日記」上做記錄,以備日後調查。
(8)另謹防「車禍詐財」,隨時準備蒐集相關證據,相機拍照存證,並透過車禍鑑定,以釐清賠償責任。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
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
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
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
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
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
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
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下車。
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
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
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
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
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
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
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
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
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
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
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
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
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
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
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
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
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 ( 報警 )。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
( 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錄。
(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大家都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大家分享一 下,
大家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假車禍 觀察一 5大問題場合 車禍處理危險位置可能狀況應變之道
1.人車稀少的路段
危險位置:省道、工業區。
可能狀況:藉由問路惡意栽贓。
應變之道:要放慢速度,留意假裝停在路邊的車輛,程是假裝修車、觀望、等人、講手機的路人。
2.住宅區暗巷
危險位置:住宅區的巷子、消防通道。
可能狀況:突然放狗,或老人衝出造成受傷。
應變之道:放慢車速、打開大燈,或是乾脆繞道行駛。非走不可時,應該避免逆向行駛或講行動電話,每個小巷口都應該提前放慢速度,避免有人衝出。
3.沒有監視攝影機的路段
危險位置:新規劃區、山路。
可能狀況:由後方惡意追撞。
應變之道:與前後車輛間保持一定距離,並且留意後方車輛之車燈,尤其是沒有車燈的車。
4.車況複雜路段
危險位置:鬧區、市中心、交流道、匝道。
可能狀況:轉彎、變換車道時造成小擦撞。
應變之道:有車道過時,適當保持加速減速,藉此與其他車輛保持一定距離。
5.機車專用、待轉路段
危險位置:任何十字路口。
可能狀況:機車騎士刻意跌倒,造成財物或健康損害。
應變之道:不占用機車專用道或待轉區。讓對方無機可趁
假車禍 觀察二 5好3壞避免車禍 遇疑似假車禍,正確處理步驟!
YES1:要看後照鏡
YES2:提早打方向燈
YES3:與計程車保持適當距離
YES4:平日多留意危險路段
YES5:隨身攜帶相機、並設定強制閃光
NO1:圍觀事故
NO2:炫耀名車
NO3:逞凶鬥狠
遇疑似假車禍,正確處理步驟
STEP1:不論真假車禍,均應先報警備案,日後若有刑責,亦可符合自首要件以減輕。尤其建議在車上完成報警、通知保險公司的動作。
STEP2:留意對方情形,感覺危險的話勿下車。或夥同車上同伴一齊下車。不少歹徒會先以肢體拉扯讓受害者心生恐懼,最好協同車內友人或小孩一起下車,有藉口讓歹徒無法動手動腳。
STEP3:以相機詳細蒐證拍照,則可透過車禍鑑定,釐清賠償責任。
STEP4:要求現場出示證件,或簽訂「完全和解書」,杜絕日後變相勒索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逃逸!
專門詐騙開車族 請大家小心
時機壞壞,開車時除了要有防撞意識外,還要有避免被騙的風險!
※表演三人組,專門詐騙開車的人,請大家小心 。
[案例一]
今天早上開 車送太太上班後,往臺北縣政府移動,就在環球購物中心前面的紅綠燈,當我慢慢停車等待號誌後,旁邊的機車騎士突然哀嚎一下,說我壓到他的腳了,還比手勢要我倒車,我倒車後馬上停車下去查看,機車騎士還是一直哀嚎,同時腳踝真的有紅色壓痕,因為機車上還有他太太與一個背幼稚園書包的小孩,小孩也哭起來了,我就說不用緊張,我帶你去看醫生,這時他上我的車,他太太帶小孩騎機車在後面跟,因為時間才早上八點,繞了一陣子都沒有看到醫院,我就停在路邊,跟他說~~我給他一張名片,請他看完病把醫藥單據給我,我負責賠償,這時他說~不用如此麻煩了,他想要回到他家附近的中醫看病,私底下和解就好了,叫我給他幾仟塊就行了。
這時我想起好友鄭先生的悲慘遭遇,我知道遇到傳說中的金馬獎詐騙表演三人組集團了,我跟他說若私底下和解對他比較沒有保障,我打電話叫我弟弟,我弟弟是附近的員警,過來做個筆錄對他比較有保障,不然若是腳斷掉了,幾仟元恐怕難以支付醫藥費,我就拿起電話撥給我太太,這時他就很緊張,問我打電話給誰,我說~打給我的員警弟弟,很快就到你不用急,這時原本走路困難一直哀嚎的他竟然跑步跳上機車載他老婆小孩,說不用了不用了,他自己去看醫生就好,害我差點被騙。
我比較難過的是那位小孩,竟然還配合演出,可能是被他媽媽捏了一下,一痛之下才哭出來,真是令人不忍心,其實我真想拿100元給那位媽媽,請他帶小孩去吃頓早餐,這社會上值得被憐憫的人實在太多了!
如果各位有幸遇到此家庭,在避免上當之餘,請拿100元給這位小朋友,讓他吃頓好料的!當各位遇到時,要冷靜處理,最好可以看一下他的傷勢是真的假的,最好可以去醫院,不過他會說他沒有健保,要去中醫診所看。
[案例二]
好友鄭先生是在陽明山仰德大道下山遇到,賠了2000元。
鄰居柯小姐在中和民樂路員山路口遇到,結果也賠了2000元,詐騙手法無所不在,請小心!
[案例三]
今天被我親身遇到,傍晚開著車子出去,在牯嶺街上等綠燈,突然有個人猛敲我的車窗玻璃說:你撞到人了,你不知道嗎?還一直開!」(這我也有親身經驗,台詞一模一樣)
「接著他就擋在我的車前,我下車察看,車後有個年輕人騎車載著一位老先生停下來說:你開車撞到人了,老先生拉起褲管露出膝蓋上面有些紅紅的,老先生露出不舒服的表情,年輕人說:「唉!我相信你不是故意的,但是現在天氣冷老人家骨頭很脆的,你要小心點。」我很緊張的說:「那該怎麼辦?」
此時我跑去車頭看並沒有任何撞到的痕跡,我又說:「為什麼我完全沒有感覺到呢?(我是撞到機車嗎?還是老人呢?不可能完全沒有感覺吧!)
」
年輕人又說:「我們和你也無怨無仇,我現在要帶老人去看醫生,不然你就給他一個紅包壓一下驚吧。」
此時我就摸一下口袋,正好有一千二百元,年輕人就說:「看你的意思吧!」又說他要帶老人家去看醫生,我說等一下,我心想:「不對啊,我給你錢去看醫生事情還是沒有解決啊。」
年輕人又說:「你到底想怎樣(口氣開始不好了),不然你要帶他去看醫生嗎?」
此時我說:「我不會親自帶他去看醫生的。我車子有保險。」年輕人很不悅的說:「看你的誠意吧,不然就給他一千元壓壓驚吧。」
我很堅持的說:「我車子有保險,所以要請員警來處理。」接著年輕人很不高興的說:「給不給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我又說:「別擔心,我車子有保險。」
年輕人很不高興的說:「關我什麼事」
就載著老先生迴轉快速騎走,我想為何他要如此急呢?難道老人傷的很重嗎?不會啊!只是膝蓋上有些紅啊,他走了我也可以走嗎?
接著我想想不對,萬一他告我肇事逃逸怎麼辦呢?打110問員警,警員說你有給他錢嗎?我說沒有,員警請我回到現場他們會通知警員去處理,(同時我又打電話去保險公司備案),我又將車開回去現場(他敲我玻璃的地方),再打110告訴值班員警狀況,員警說~~他們會請人到現場。等了幾分鐘,有一名員警來到現場,我就把事情經過說了一遍,
員警說:
你有沒有記下他的車號,我說沒有,我只是想我車子有保險,有事故一定要請員警到現場。
員警連聲說:「你這樣處理是對的。」
員警記下我的資料及車號,並告訴我他的大名及分局名,就說他回分局會去做記錄,他說應該是詐騙的,他們通常一組有好幾個,通常有人來扮好心路人,可憐的受害者,一組的來演戲,你今天是男生,若是女生開車,可能會更凶,通常真的車禍傷者一定不會走的,會離開的通常都是假的騙錢的,你已經有報案記錄了,這樣就有記錄,保障自己的權益,員警先生說若是要和解也要有員警在場做見証。
員警非常好心的告訴我:
「下次若是遇到這種狀況,先將中控鎖鎖好,車窗只要開一點不要全開,若是有人說你撞到人了,不確定狀況不要隨便開門,把車停到路邊,打110報案,不要隨便開門,有些還會用搶的,尤其是女生開車更要小心。」
現在台灣的詐騙真是多到不行,遇到事情千萬不要慌,有問題就可以找員警協助處理,千萬不要私下和解,免的變成別人的提款機。請您將這個消息通知您的好友!
[案例四]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 要冷靜以對!( 來自facebook分享..請很重要耐心看完)
今年二月份(約農曆年前幾天),我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當
正在掏錢包要拿錢給女兒時,突然有位年約40歲的壯男大
我搖下四分之一的車窗,壯男對我大吼:「你的車撞到我,
女兒在旁眼淚都流下來。
我就火大了(嚇壞我女兒,你死定了!),我哪裡撞到你了
隔著車窗,我回他:「喔!等我一下,我打個電話報警。」
壯男聽完,罵了一連串三字經oxoxoxo....。
於是我面帶微笑,並用高八度音回他:
「喔!先生﹛你講話
說完,我就關上車窗(並轉頭拿面紙安撫女兒),稍後待我
大約過了15分鐘,交通大隊警員及新莊派出所(左營也有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隔兩天,我真的接到恐嚇電
從那天起,就沒再接到電話了,事情就真的告一段落了。我
還有要告訴你們:我只要接到銀行or疑似詐騙集的客服電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冷靜以對!
馬路上的無賴,建議您要看完喔!最近街上無賴很多(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我老婆就叫姊夫
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
對方仍然是 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
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
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原本我老婆
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
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
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外一個女的,這時也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讓他們先離開現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
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在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報
3、如果車?! l?! Q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
(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
希望大家都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
假車禍真詐財 肇事逃逸成騙錢奧步!?
當你開車不小心和人擦撞,對方跟你說沒關係、沒有大礙,願意讓你走時,你想過事後會被控告「肇事逃逸」索賠嗎?網路流傳這是新型詐騙手法,真的嗎?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什麼叫做肇事逃逸,顧名思義,就是我們撞了人,結果沒有下車查看,反而馬上逃走。最近的案例就是前不久法官兒子撞人之後,並沒有下來查看就離開,這就是符合肇事逃逸的例子。
原信宣稱,「告車主肇事逃逸」是新興的詐騙手法,於是我們先到刑事局犯罪預防網站,找尋有沒有類似的手法,但是並沒有找到。相反地,我們發現犯罪預防網站裡面的假車禍詐騙手法,都是現場就跟被害人勒索,要求現金賠償,不像原信中的手法是事後才提告索賠、進入司法程序審理。
參考網址:刑事局犯罪預防網站
1.請小心假車禍真詐騙!
車禍和解應立據證明並在警察或調解機關進行,請小心假車禍真詐騙!
常見假車禍詐騙手法是歹徒鎖定等候紅燈的自小客車,在起步或轉彎時,故意在車後方製造碰撞,再至前方以3-5人圍住駕駛人,以碰撞受傷要求現場賠錢,駕駛人若不從,則出言恐嚇。
但新竹縣警方日前查獲一名×姓詐騙歹徒,因為自己曾被車撞過,且獲得肇事者賠償,異想天開,竟以製造假車禍方式,多次在新竹市的市場附近,以車輛剛起步就將自己的腳伸進車輪,再拍打車窗要求停車,除要求醫藥費,還會拿出事先預備已損壞的眼鏡,向駕駛人求償
×嫌在7、8月間,連續製造4次假車禍均得逞,總計詐騙1萬5000餘元,當他食髓知味,想要再向一位李姓攤商如法泡製時,警覺性高的×先生當場報警,揭穿了他的假車禍騙局。
警方呼籲,一旦遇到車禍且對方要求賠償時,談和解一定要在警察機關或調解委員會進行,且應當場立據證明,以免日後生變。切勿因一時心急,以為花小錢可息事寧人,反而可能遭歹徒利用,進而需索無度、後患無窮。
X姓嫌犯在98年7月中旬,首先選定新竹市車流量大且行人穿梭的大同路進行詐騙,他將腳伸進一輛行進緩慢的自小客車右前輪下,接著就猛拍車窗,對著駕車的X小姐大喊:「撞到人了!腳痛死了…」
X小姐當時立刻請X嫌上車,並將他載至醫院,但X嫌不肯下車,接著從口袋中拿出已缺了腳架及鏡片的眼鏡,X小姐說可以帶他去配鏡,但X嫌謊稱沒時間,向她要了5000元的醫藥及配鏡費用後離去。
X嫌食髓知味,又如法泡製的對市場附近的汽車駕駛行騙,8月間,他趁著X小姐駕車等紅燈正要起步時,將腳伸進輪下,同時整個人趴在右前窗上又拍又叫,嚇壞的X小姐立刻將他帶往附近醫院,
但經過醫生檢查證明無恙後,X嫌在處理事故的警察離開後,從口袋拿出一張就醫收據,要求X小姐賠2500元,她懷疑是假的不肯賠,X嫌竟說要告她傷害,讓她吃官司,只好賠錢了事,接著X嫌又拿出壞眼鏡要求賠償,X小姐不肯,X嫌就在醫院門口大吼大叫,X小姐很尷尬, 只好再給他1800元,
兩天後,X小姐接到X嫌電話,通知她腿部傷勢惡化,約她到警察交通分隊調解,見面後X嫌拿出向她索賠工作損失、交通、醫療費共 8000元,X小姐不肯,最後×嫌向她要了一個600元的紅包了事。
×嫌陸續又以假車禍撞壞眼鏡詐騙手法,再向新竹市的X小姐騙得3300元,但兩天後,卻在騙一位*姓攤商時踢到鐵板,原來X先生早已從上次被騙的攤商聽到此人惡行,於是立刻報警,終於將歹徒繩之以法。
2.「設局詐騙變恐嚇!」小心假車禍事件
「設局詐騙變恐嚇!」小心假車禍事件
台北縣一位60多歲的X先生在駕車下班返家途中,遭遇一夥歹徒以「假車禍真詐財」手法,在人多勢眾、孤立無援情境下,被迫將身上現款7000元交出來當作和解費,才擺脫歹徒糾纏平安脫險。
X先生日前於下班後,獨自駕車行經台北縣新莊市新泰路二省道往泰山方向,就當他減速並右轉時,突然聽到一聲敲打車後門的聲音,他停車後從後照鏡看到一名中年男子站在車旁,因為看這名男子並不像跌倒,也沒有受傷,他沒有下車就將車開離現場,
未料就當他向前開了約100尺處,在他的正前方突然出現7、 8輛機車擋在他的車前,這7、8位年約2、30歲的機車騎士將他團團圍住並要求他下車,並向他大喊說:「ㄟ你撞到人還想跑嗎…」
這時他看見剛才在轉彎路口 看見的那個站在他車旁的中年男子,已經和這群機車騎士站在一起,吳先生真的以為撞到他,就立刻向他道歉,並關心的問他傷在哪裡?要不要就醫?經他查看並沒有傷口,
於是就請傷者上車準備載他前往醫院驗傷,這時這這群機車騎士不斷叫囂並且要求直接給錢不去醫院,X先生這時才發現應是碰上詐騙歹徒了,無奈他身上沒有帶手機,一人被困在車內也無法向外求援,只好將身上所帶的7000元現鈔交給這群歹徒後才脫困。當他前往派出所報案時,卻因為事情發生得太突然,根本記不得歹徒的車號或形貌。
本案歹徒以套招方式製造假車禍狀況,再以人多勢眾方式圍攻被害人,利用被害人孤立無援,且因自認為發生車禍心中難免緊張慌亂時,被強迫交出和解費,警方呼籲注意以下預防之道:
駕駛汽車務必隨身攜帶手機,在遇到突發事故,如碰到歹徒成群攔車時,為確保自身安全,記得不要下車並鎖上車門,可透過玻璃窗詢問有何事情,若不確定是否有車禍事故,可立刻透過手機撥打110報警,並告知對方:「一切等警方到場再處理」
事後告上法院 不是假車禍?
面對當下與事後索賠的落差,更令追追追小組滿腹疑惑,於是派出熱血青年大甲溪,分別詢問十多位交通隊員警是否遇過原信這類案例。這些資深警察們紛紛表示,他們遇過很多次這類事後索賠的案件,但這不算是詐騙手法。
交通隊員警們說明,歹徒如果要利用假車禍索賠,就不會想進入司法程序,一定在當下就跟受害者要錢,因為進了司法程序他們的證據一定不夠,很容易被 抓包。員警們認為,通常會出現原信中的「手法」,多半是受害者當下沒事,就讓肇事者離開,但事後有旁人向受害者建議向肇事者索賠,受害者才會一狀告上法 院。
員警們看完原信也說,網路流傳的這類文章通常都不是當事人寫的,大部分是其他人聽到才po(發表)到網路上,因此詳細經過與細節都沒有完整描述出 來。像是原信中受害者最後賠了10萬元,員警們都表示這不是個小數目,他們認為說不定背後有其他隱情怕被揭露,所以才願意付這麼高額的賠償金;但以上純屬 員警們的猜測,因為原信缺乏太多細節、我們也不了解真正的情況,所以就不多加評論。
發生車禍的最佳自保方法?
再來,原信中教我們遇到這類假車禍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3種方法是否可行呢?交通隊員警們表示,這些方法是可行的。但無論遇到的是真車禍或假車 禍,最好的方法就是打電話報警,因為110都會錄音,所以只要肇事者有打電話報警,之後調通聯紀錄出來,都可以證明肇事者當下沒有逃逸。
而關於原信中最後一段的敘述:「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以及「兩案(註:肇事逃逸案與誣告案)會由同一名檢察官(或法官)受理」的部份,追追追小組也向一名資深檢察官詢問是否屬實。檢察官表示肇事逃逸的確屬於公訴罪,但是兩案被告不同,因此由同一名檢察官(法官)審理的機會並不大。
綜觀以上的調查,可知假車禍詐財,通常是當下索賠現金,不會事後告上法院;眾多的受訪員警都認為,原信宣稱的新詐騙手法「告車主肇事逃逸」應該是受害者當下認為自己沒事,事後卻為了各種因素(例如錢)才回頭控告肇事者而產生的狀況。
如果大家擔心自己發生類似的情況,員警們建議大家打電話報警,全部交由警察來處理,也能幫自己省下很多麻煩。
一、臨場如何處理?
無人傷亡交通事故: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機(慢)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地方之倒地位置以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二、如何報案?
凡在本市市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 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凡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者,可依法減刑。
三、現場處理完畢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項?
(一)民事賠償:
1.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 請審理 (民事賠償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
2.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現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理,當事人應自行依法辦理。
(二)初步分析研判: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如欲了解研判結果,請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在辦公時間主動親往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北平東路一號一樓)查詢。
(三)刑事傷害告訴: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涉外事故:當事人係外籍人士請逕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站洽辦。
軍車事故:當事人係軍人請向當地憲兵機關洽辦。
(四)肇事逃逸案件:
1.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110」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處理
2.肇事逃逸者無法當場追查或案情輕微,轄區分局將先以掛號通知肇事車主,轉知肇事人於約定時間接受調查。並另以掛號通知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 話號碼,並靜候掛號通知。
3.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
4.交通事故現場肇事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現場。
5.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車禍處理的法律原則
首先,就刑法部份論:車禍可能犯罪的部份有二,一為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與業務過失致死罪(公訴罪),二為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重傷害罪與業務 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案件),如一般自用車車禍屬於一般過失,而計程車或貨車車禍則屬於業務過失,二者差異為業務過失刑責較重。
一般而論,除非故意殺人的 預謀犯罪,如為詐領保險金製造車禍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成立殺人罪,車禍均屬於疏忽的過失犯罪。
因此以車禍的結果論嚴重性是關鍵?如造成死亡或重傷,屬 於公訴罪,因此必然有刑事責任,通常法官以是否達成民事和解作為量刑的根據(和解案件則輕判)。
至於一般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被害人常作為賠償 的手段(如不賠償合理金額則控告加害人)。
其次,就民事部份論:車禍涉及法律觀念有二,
一.為民法第一八四條侵權行為,即過失不法侵害他 人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加害人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與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二汽機車駕駛人的責任,換言之,肇事者對於受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為民法第 二一七條過失相抵的規定,車禍發生被害人也有過失,則肇事者責任減輕,如被撞的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造成腦部受傷,則機車騎士也有過失,賠償的金額應減少。
因為車禍案件的特殊性在於事故發生的雙方都會有錯,因此必須以過失的比例來決定賠償的比例,如過失判斷為三比七,而車禍雙方總損失為十萬元,則應分攤三萬 與七萬元。至於車禍過失的比例通常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作為依據。
另外肇事者屬於受雇人(公車司機、校車司機等)或未成年人,則向雇用人(公車處、學校)求償比較容易得到滿足(民法第一八七、一八八條),因為資方及父母相對於勞方與未成年人財富較豐,對於被害人比較有保障。其賠償金額的範圍如下:
一、致人於死者(死亡車禍):
支出醫療、增加支出與殯葬費用,法定扶養費用(如死者有未成年子女等),被害人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賠償(民法第一九二、一九四、一九五條)。
二、侵害身體(傷害車禍):
喪失勞動能力的費用,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精神損害賠償(民法第一九三、一九五條)。
三、毀損財產(無傷亡車禍):
物因損毀所減少的價額,如車子的維修費用(民法第一九六條)。
如有發生共乘汽機車的情況,共乘雙方屬於契約關係,因此如發生車禍而駕駛有過失,駕駛應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注意程度為:朋友(無償)的共乘,駕駛應盡到 與自己同一注意,如收錢(有償)的共乘,駕駛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因此,好心載人是好事,但是造成對方受傷,賠償責任難逃。
再者, 就交通法規論:
車禍的關鍵在違反交通法規與過失的判斷部份,樣態非常多,必須根據交通規則來決定。但有一基本原則即違規者通常即是過失的一方,如判定甲係 非幹道車而未讓幹道車先行而發生車禍,則過失比例顯然甲必須負擔大部份。
又如後車撞前車,後車應負賠償責任,因為後車違反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交通規則。 或如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發生車禍,則轉彎車應負擔較重的責任。車禍事故的指導原則是以違規與否作為對於過失的判斷基準。因此遵守交通規則,是車禍免責的 基本條件。
接者,就事故發生現場的處理論:首先保持現場的完整,或者畫線或者照相,目的在於證據的保持,以作為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的根據。其次,必須向警察報案作筆錄,目的在於證據的維持。
二者同時是保險公司理賠的根據,因此只要有保險,最好不要私下和解。如果要私下和解,只要寫和 解書即可,但必須考慮是否有後遺症發生,因為和解後就不能再有異議,如身體有撞擊,則不應急於和解,最好報警處理後,觀察或送醫檢查確定身體狀況,再談和 解。 。
女生如何避免假車禍。真性侵?
1.讓親友知道與「警戒」:
從甲地起駛時,先「告知」親友到乙地時間及路線,然後安全「再回報」。
(如臨時有事或遇狀況,先停下聯絡再行駛,或請親友「護送」之)
2.行駛時應注意:
(1)路程若遇人車稀少時,盡量觀察注意:如假裝停在路旁修車、等人、觀望...
(2)注意後車之車燈(特別是沒有車燈的車)
(3)加速與減速。(即隨著有車經過時,適當加速與減速,並與他車保持一定距離)
3.製造假車禍的問題:
(1)不論真假車禍,均應先報警備案(告知警方雙方車號、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等)。報警,日後若有刑責,亦可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刑責。
(2)注意其車輛是否有其他人。
(3)隨身攜帶「相機」,並設定強制閃光。
(4)準備哨子,並與鑰匙圈扣在一起。
(5)平時經過路段,先觀察經過「危險路段」之路況,以及是否有住家、店家等。
(6)隨身準備紙條,並具體留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字樣與通訊,在適當時機可做為「求救」用。
(7)平常經過該路段,發現可疑人事物,車輛車號及車款顏色時間等,在「日記」上做記錄,以備日後調查。
(8)另謹防「車禍詐財」,隨時準備蒐集相關證據,相機拍照存證,並透過車禍鑑定,以釐清賠償責任。
*【 女性駕駛人的安全防範 】*
現在社會治安敗壞,女性駕駛人也愈來愈多,如果您是女性開車族,不知您一個人或者孤兒寡母駕車時有沒有安全上的顧慮?開車的女性朋友要如何來防範風險,踫到危險時又該如何應對呢?事先的預防絕對勝於事後的彌補,要想事故不發生,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憂患意識和警覺,在您獨自駕車時,有下面幾點安全防範的建議:
1、接近愛車停放地點前,要注意觀察四周有無可疑的人,確認安全後再上車。若有可疑情況,可假裝找不到車子,快速離開現場,等會再來。
在停車場要注意停在愛車兩旁的車子裏頭有無可疑男子伺機而動?有安全顧慮的話,可求助於出口收票亭或警衛。
2、上車前莫忘先看愛車前後座有沒有人?上車後,要第一時間就鎖上車門,在車輛未上路前不要打開車窗。
有不少剛學會駕駛的女車主,上車後就習慣性地搖下車窗,把頭伸向窗外看路,這樣也許就給了歹徒侵犯你的機會,在人流比較少的地下停車場,真得要特別當心。
3、開車上路應儘量避免走偏僻或漆黑一片的路段,路上發現有故障車求援時,不必見義勇為停車幫忙,好人不欠你一個。遇紅燈停車時,若有人無故敲打門窗,千萬不要搭理,說不定是假車禍的敲詐,如果摔不掉對方,趕緊打手機求救。
4、駕車時,隨時觀看後視鏡,如發現有車子一直尾隨應設法擺脫,這時千萬不可停車或下車,應往鬧區或治安單位的方向行駛以便求援。
5、萬一歹徒已侵入車內,要冷靜應變,以保命保身為第一考量,錢財被搶還可以再賺,車子損壞還可以再修再買。先弄明白歹徒的意圖,如果目的只是得到財物的話,就先給他財物,待歹徒下車後,迅速鎖上車門窗,然後加速駛離停車場。
若歹徒命你開車上路,這時可虛與委蛇,作寧可犧牲愛車的打算,可闖紅燈故意違規在有警察執勤的十字路口,或故意製造輕傷車禍讓車子無法繼續行駛以待救援脫險等等。
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常常會看到一些「假車禍真詐財」的新聞,許多假車禍真詐財案件,犯罪集團都是人數約5~6人,騎機車製造假車禍,誣指被害人開車撞到人,恐嚇交付醫藥費和和解費,被害人如果不從,就慘遭歹徒以安全帽、機車大鎖圍毆,有的是交付了數萬元才得脫身。而被害人往往也跟內子一樣存有「破財消災」、「息事寧人」、或沒時間跟對方理論的心態,才會讓犯罪集團予取予求。
其實,如果當初車禍發生時,確信是假車禍,而對方獅子大開口時,就讓對方報警處理。而基本上交通警察會製作車禍事故筆錄,如果認為疑是假車禍的話,就不能在筆錄上簽名,因為簽了名就表示認同事故發生經過,如果有確切證據,能證明該車禍是假車禍的話,可以向到場承辦的員警,提出疑點,基本上犯罪集團是不會惹上這些麻煩的。
最重要的是,開車前最好準備一台數位相機,事故發生後,將車禍周圍環境,雙方車輛擦撞情況以細部特寫記錄下來以被不時之需。
或是準備一台「行車記錄器」﹙約 五千元左右﹚,記錄行車狀況。總之,在事故發生後一定要冷靜,千萬別慌了手腳,讓對方抓到你的弱點,而認為有機可乘,自己也成了莫明的「冤大頭」。
如何以法律程序解決車禍糾紛
當車禍現場的處理告一段落後,當事人接下來所要面對的,是一連串為要解決車禍糾紛而有待進行的法律程序。
在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在何時?
身處何地(例如:車禍現場、警局或法院)?
利用何種程序(例如:和解、調解、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
選擇何種方式(例如:私下和解、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法院判決)來解決車禍糾紛?並沒有固定的模式。
一般而言,要看車禍造成的損害大小、有無人員傷亡以及雙方在處理車禍的過程中,彼此的態度及互動的關係而定。
以原作者實務上的經驗觀察,區區數百元的輕微財損或皮肉擦傷的小車禍,有可能只是為了出口怨氣而彼此對簿公堂;反之,重大傷亡的車禍事故,也有可能在雙方理性溝通,具體展現誠意的前提下,以較詳和柔性的和解或調解程序解決。
無論如何,車禍糾紛的解決,還是有其一定的流程,在說明如何運用法律的程序以解決車禍的糾紛前,請讀者先參閱下方「車禍處理的法律流程圖」,就可以獲得較為完整的概念。
車禍處理的法律流程圖示
發生車禍事故,造成損(傷)害 ──→ 現場自行和解
↓ ↓ ↓
聲請鑑定 ←→ 解決方式: 糾紛解決
↑ 1.雙方再行協商 ┐ ↑
│ 2.寄發存證信函 ┼→ 和解或成立調解
│ 3.提出調解聲請 ┘
│
└→ 未能達成和解或調解不成立時:
┌ 1.聲請支付命令 ────┐
┌ ┼ 2.提出告訴(自訴) ┼→ 考慮聲請假扣押
│ └ 3.起訴請求賠償 ────┘
│ ┌→ 民事起訴 ┌→ 達成和解 → 糾紛解決
│ │ ↑ ├→ 法院判決被告勝訴確定
└─┤ │ │ ↓
│ │ │ 被告不需賠償
│ │ └→ 法院判決被告敗訴確定
│ │ ┌ 被告給付賠償:糾紛解決
│ 聲請鑑定 └ 被告未給付賠償
│ ↑ ↓
│ │ 聲請強制執行
│ │ ┌ 執行有效:獲得賠償
│ │ └ 執行無效
│ ↓ └→ 發給債權憑證
└→ 刑事告訴或自訴 → 達成和解 → 糾紛解決
┌ 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確定,可能的結果:
│ 1.易科罰金
│ 2.易服勞役
│ 3.緩刑
│ 4.發監執行
│ 5.保安處分
└ 其他可能的結果:
1.當事人撤回告訴(自訴)
2.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
3.檢察官為被告緩起訴處分而未被撤銷
4.法院判決被告無罪確定
↓
沒有刑事責任
車禍對肇事者而言,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一件車禍,從事發到解決,會歷經許多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可謂環環相扣,稍有疏忽,就可能為日後糾紛的解決埋下變數。
從上一單元車禍處理的法律流程圖示 ( 詳見本系列5-1),我們可以看的出來,車禍伴隨的法律責任,有可能只是單純的民事責任(例如:車與車的擦撞,只有民事財損賠償的問題);也有可能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都有(例如:開車撞到機車,機車騎士車毀人傷,有民事賠償及刑事涉嫌過失傷害的問題);再倒楣一點的,除了民、刑事責任外,還會有行政上的責任(例如:開車闖紅燈而撞到機車,致機車騎士車毀人傷),這時肇事者除了前述的民事賠償及刑事過失傷害的責任外,還會被警察多開一張闖紅燈的罰單(行政法令義務的違反)。
車禍對被害人而言,可以主張什麼樣的法律上權利?
法律關係是一種權利義務的關係,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概念。義務則是責任的內涵,所以肇事者有什麼樣的責任,相對地~被害人就會有什麼樣的權利。
除非肇事者在車禍中又侵害了國家或社會的法益,例如肇事逃逸或酒駕這一類所謂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行為,國家另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有關被害人權益的保護,大多是規定在民法裡頭,這部分日後有機會,筆者再做進一步的說明。
【車禍處理的法律方法論】
車禍處理進入到了法律程序的階段,如何運用法律機制有效解決車禍糾紛,早日回復到正常的生活,這就是本單元所要論述的重點。
《謀定而後動的策略運用》
當人們在解決一件棘手的問題時,必先擬定策略,針對問題的核心,思考一切可能、可行的方法後,再從中找出最快、最有效的解決方案,並據此方案(當然~有些時候,人們可能還必須另定備用方案),循序漸進地將方案內容一一具體落實在積極的行動作為上,俾以達到問題解決的目的。
車禍糾紛的處理也不例外。當法律提供當事人各種解決車禍的途徑或管道時,能夠最快、最有效解決車禍爭端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
在上一單元有關車禍處理的法律流程圖示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法律所設計或提供用來解決車禍糾紛的機制,例如:和解、調解及訴訟(包括:起訴、告訴或自訴)等等的法律程序;也看到一些法律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肇事責任歸屬的鑑定、保全程序中的假扣押、督促程序中的支付命令或是取得執行名義後的強制執行等等。
我們可以說,絕大部分的車禍事件,都是藉由上述其中的一種或多種法律程序的交互運用,來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所以解決車禍糾紛的前提,當事人一定要先了解自己在車禍事件的法律關係中所處的地位,是加害人?還是被害人?還是兩者兼而有之?(當車禍發生的原因,雙方都與有過失時,自己就可能兼具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地位)
「策略」是一種上位概念,為了達到糾紛解決的目的,屬於中位概念的「方法」:要和?要調?要告?就必須審慎的加以評估,這樣才不會造成自己時間、金錢的勞費(或是社會資源無謂的浪費),最後將方法落實在下位概念的「技術」層面,
例如:備妥醫療單據、申請診斷證明、寄發存證信函、申請鑑定、撰狀提告等等……的具體行動或作為上。
筆者在實務上,有時碰到檢察官轉介調解的案件,最後的調解成立的賠償金額,往往只有區區數百元或數千元,卻因當事人所謂的態度、誠意、KIMOGI不爽,或是自我設定的做人處事原則等因素,而讓社會投入了超出解決問題本身多更多的成本。
這些社會成本包括車禍發生時,前階段事故現場的處理成本、中階段檢警偵辦調查的成本以及後階段調解程序的進行與法院審核結案等等的成本。
試想:一件兩人的小車禍,卻要動員到那麼多的人力與物力去解決,我想這的確是一個值的大家深思的問題,尤其是把一件單純或是損害輕微(例如皮肉擦傷)的車禍「搞大」、「鬧大」,全是繫於個人主觀價值的因素(即前述的態度、誠意、KIMOGI不爽),自己也為了應訊、開庭、出席調解而疲於奔命,既花時間又傷神(因為法律程序曠日廢時),筆者認為此舉實不足取。
可見謀定而後動的策略運用,這個觀念的建立,對於車禍問題的有效解決是何其的重要。
車禍糾紛之所以不能儘速有效的獲得解決,從某方面來看,固然有可能是個案本身的因素所致,像重大傷亡的車禍、原因不明的車禍(不知加害人是誰?
或是無法判定肇事責任歸屬等);但在絕大多數的車禍事故裡,導致糾紛不能有效解決的原因,依筆者處理車禍事件的實務經驗來看,關鍵還是在於「人」的問題。
所謂「事因人起」,大部分的車禍都是人為疏忽所導致,若是基於車輛機械故障或是天候、地理環境等自然因素發生的車禍,原不在本文探討之列。
因此,筆者特別強調洞悉人性的重要,若能把「人」的問題掌握住,事情也就解決了一半。
《未能洞悉人性的失敗例子~看看肇事者怎麼說?》
~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可不容易。
沒錯~事實上也確是如此,在處理車禍溝通協商的過程中,為什麼有些個案特別不容易達成和解或調解,請看看這類個案的肇事者這一方最常慣用的說詞:
「我根本不知道有撞到人」、「是他自己騎過來撞我的」、「他的速度也很快,我根本來不及反應」、「我的車也被撞爛了」、「我自己也有受傷啊」……等等。
上述的說法,在部分個案中,的確有些說的也是事實,本不可一概而論;然而多數的時候,在我們的眼中,常常是看到別人的不是,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了自己也有過失的一面。
雖然以上這些說詞是一般肇事者在事發後,為了撇清關係、減輕責任或緩和別人對自己行為的非難所表現的直覺反應,也就是筆者強調的「純屬人性,無關法律」的層次,但這樣的態度,間接也反映出肇事者內心的一些想法:
(1)「我發誓,我根本不知道有撞到人!」
→反映出肇事者試圖與車禍事件撇清關係的心態。
(2)「我沒去撞他呀!是他自己騎過來撞我的」
→反映肇事者認為車禍的發生,是因對方而起的心態。
(3)「他突然緊急煞車,我根本就來不及反應!」
→反映肇事者希圖卸責或減輕責任的避重就輕的心態。
(4)「我的車也被撞爛了」、「我自己也有受傷啊!」
→反映肇事者強調自己也是被害人,盼能藉此博取同情的心態。
以上的說詞,大都是自己在車禍中屬於過失比例較高、必須負較大責任的一方所常用的理由或藉口。
其他情形,像是「我只是做工仔人,賺沒啥錢」、「我是單親家庭,有兩個孩子要養」、「我剛被裁員沒有收入」……等等的說詞,
雖然說的是自己實際的狀況,用意在博取被害人的同情或憐憫;只是這種說詞的用法,出自旁人之口,或許還有一點作用;但話若是出自肇事者的口裡,在同是當事人的被害人看來,卻不容易獲得共鳴。
因為被害人自己因車禍所受的痛苦絕不比加害人內心所承受的壓力來的小,自然很難站在同理心的角度去看待這個事實。
《未能洞悉人性的失敗例子~看看被害人怎麼說?》
換個立場,被害人有沒有可能也會犯了同樣的錯誤,在溝通談判上,讓有誠意解決問題的加害人,因為不該有的態度或言語,寧可對簿公堂,而不願選擇以私下和解或調解的方式解決?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犯這種錯誤的被害人還不算少哩!筆者也舉些個案被害人常有的說詞來說明:
(1)「我可以不要你賠啊!只要我把你的腿也撞斷一次,大家就算扯平了怎樣?」→這種情緒性的氣話,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只有羞辱對方的作用,實不可取。
(2)「你哭窮就不用賠了啊?叫你爸、你媽出來談呀!他們有房、有地可以賣了賠償我的損害啊!」
元作者在調解實務上,就曾碰過這種咄咄逼人的被害人,肇事者的母親為了幫兒子解決車禍的問題,真的出面和被害人談判,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獅子大開口,哪知被害人理直氣壯(不是理直氣”和 ”),絲毫不願妥協,加上言語上的羞辱,最後讓這位患有重度憂鬱症的母親,在想不開的情況下,隔天從住處陽台一躍而下,跳樓身亡,意外地斷送了一條寶貴的生命。
(3)「你現在如果和我以這個數字和(調)解的話,我就放你一馬;否則到了法院,我要求的賠償金額就不只是這樣了,你看著辦吧!」
雖說是這是「以刑逼民」的手段運用,但這樣的說詞,就連旁人聽來都覺得話很刺耳不是?
許多車禍所造成的損害,並不是很重大;也不是每一個人對於車禍相關法律的規定都很清楚,在具體的運用法律程序解決車禍衍生的糾紛前,我們都應該站在以「人」為本的立場去思考。
畢竟每個人的學習、成長環境各有不同,碰到問題的反應與解決的方式也各異其趣,如何讓雙方當事人在這樣的背景差異下,取得解決問題共識的「最大公約數」,的確需要一點智慧。
洞悉人性的談判技巧~信任‧誠意與善意
人性雖然沒有想像中的簡單,但車禍事件的處理也沒有想像中的複雜。
如果能夠掌握人性的幾個基本元素,那麼雙方在車禍的協調溝通過程中,就算彼此不能達成具體共識而把事情解決,至少也可維持會談氣氛的融洽,同時避免出現劍拔弩張的對立態勢,有利雙方日後再啟協商大門的機會。
在車禍糾紛處理中,要掌握哪幾個人性的基本元素呢,筆者分就以下各項說明:
【踏出關鍵的第一步:從建立百分之一的互信基礎開始】
信任是人性的基本元素;信任也是人生最珍貴的資產,一旦產生裂痕,我們就得付出極高的代價贖回。
想想看~通常我們看待自己時,用的都是最真誠無偽的心去面對;但當我們與自己的家人或是友朋互動時,便不由自主地產生了親疏遠近的距離感,這是我們為保護自己免於受到傷害所架設的安全網;也是我們擔心別人會出賣自己所築起的防火牆。
那些偶爾會有所保留,不能對外吐露的心事,我們稱之為「秘密」的東西,也只有是在面對除了自己以外~「百分之百」可以信賴的其他人(像是家人或配偶),我們才會解開心防,把不為人知或不可告人的秘密說出來。
假設我們把信任等分成一百個單位來看,那麼當下我們生活在自己所建構的群聚社會裡,人與人之間相處的信任,最基本的單位應該就是建立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這百分之一的基礎上了。
在有對立當事人的車禍事件中,絕大部分的車禍雙方當事人並非彼此認識或相熟。
和一般基於契約關係或身分關係所衍生的法律糾紛相比較,最大的不同點,是老天爺沒有讓我們可以選擇的機會,我們不僅沒有能力或權力阻止車禍的發生,也因為車禍並不是一筆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交易或買賣,
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決定要和什麼人、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去發生一件車禍,因此我們也只能稱車禍是一場「意外」,一場「交通意外」。
「意外」本身既然不是源自於「信任」的產物,但卻是始終存在。
因此人類必須運用與生俱來的理性去管理這個風險,並試圖找出解決意外發生的方法。
綜上所述,以法律程序(人類理性)解決車禍糾紛的首要條件,便是建立當事人雙方相互信任的機制,這是處理車禍最為關鍵的一步;也是建立彼此可以進行對話的第一步,這一步可說是一個從無到有,從互信基礎薄弱而到雙方能夠達成具體共識的過程。
因此筆者才說,車禍糾紛的處理,必須先從建立百分之一的互信基礎開始。
少了信任,一切免談!
【開啟協商大門的第二步:釋出誠意,展現善意】
誠意幾斤重?善意值幾多?這是很不客氣的講法,卻常常被拿來在協商談判的場合中使用。
有了互信的基礎,接下來就要看彼此在這個基礎上,要如何具體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與善意。
誠意與善意就像是蓋房子所用的材料一樣,當房子的地基(互信的基礎)打好後,究竟是要選用鋼筋水泥?還是加強磚造來做建材?會決定蓋好的房子是不是穩固?耐用?
誠意與善意也是一樣的道理,差別只是在鋼筋水泥或加強磚造的房子,我們一眼就能看穿孰優孰劣;而誠意的釋出與善意的展現卻是要用心感受,那是一種很主觀的價值判斷,因人而異。
【人性的光明與黑暗】
明明車禍發生後,本於人性光明面的您,每天都有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傷勢是否好轉?頻頻詢問有沒有什麼地方需要協助的地方?對方卻可能抱怨您「沒誠意」?!
只因為您一次也沒去醫院探視過他。
又或者您在對方住院期間,特地專誠帶著鮮花、水果前往醫院慰問%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