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22原建0120322新增)為了避免生育事故中所產生的醫療糾紛與漫長的訴訟時間,並改善臺灣少子化等問題,內 政部統計龍年生育率將提高,為保障民眾權益,今年新生兒將突破20萬人,2月起衛生署成立15人的「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對生育事故做審理並補助款項, 每年將提供3億元的基金,若生產過程發生意外,導致產婦或嬰兒殘疾或死亡,不論是否為醫師過失,都可獲得補助賠償,生產發生事故需在2年內提出申請。
鼓勵國內800多間接生的醫療院所加入,衛署的計畫待新任行政院長核定後,將試辦三年。
這 項計畫雖然可以保障生產的婦女,卻無助於檢討醫療疏 失,如有醫療糾紛,可能會產生醫院或醫師可以不被檢討,反正有人可協助應付的道德風險。其次,婦女團體則指出,雖然衛生署強調,救濟金並不包含醫師的醫療 疏失責任,但是,醫病雙方須先達成和解,政府再提供和解金來補助醫療院所,產婦根本無法直接受益,該計畫僅適用通過評鑑的醫療院所,也壓縮了婦女選擇信任醫院的權益。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111129日電)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產婦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或新生兒臂神經叢受到壓迫等,都屬國內常見的生育事故,而8成的意外會成為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程序複 雜,許多醫師被提告的案件屢見不鮮,不僅無法獲得滿意的損害賠償,未來民眾只要在2年內提出救濟申請,嬰兒死亡最高獲賠30萬元;
造成產婦死亡最高200 萬元;殘疾最高也可獲賠150萬元救濟金。
衛署的「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今年1月1日後生產者均適用,
但衛生署長石崇良提醒,有下列情況較不適用,如早產兒、不合法墮胎、先天 疾病影響或未照醫師囑咐等,衛署正積極鼓勵全國800間婦科診所及500家醫療院所參與,在龍年為廣大龍寶寶們提供安心的保障。
衛生署規畫,試辦生育事故救濟後,對不幸死亡、或呈植物人的重殘產婦病家,給予最高200萬元救濟金,死嬰或死胎最高30萬元,嬰兒或產婦重殘,救濟金150萬元。
據醫界估計,台灣產婦死亡率約10萬分之7,1年約10餘人。
石崇良說,生育事故救濟金的給付,是以醫病雙方「合意」為前提,並不阻卻訴訟,如果產婦方面不滿意救濟金額,仍可提起訴訟,要求高額賠償,就不能同時請領生育事故救濟金。
勞保局「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育兒津貼」不同
(20120320 勞保局特別提醒)「育兒津貼」是內政部自101年1月開始實施,主要是針對家中有0-2歲幼兒且父母1人未就業家庭提供的補助;勞保局辦理的是「就業保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社會保險,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且要符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等資格者才可以請領。
勞保局表示,依就業保險 法規定,只要是受僱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在3歲前,並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勞工朋友都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津貼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計算,按月於期末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但期間不得重疊。自98年5月1日開辦起至101年1月底止,總受惠人 數已達10萬4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87億8,169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千餘元。
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育嬰留職停薪 津 貼與內政部辦理的托育費用補助及育兒津貼的性質不同,並不是只要家裡有未滿3歲幼兒的勞工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要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假 手續且有實際在家照顧幼兒的勞工,才能請領這項津貼,請勞工朋友和投保單位特別注意相關請領規定。
引用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f683786:76e2&theme=
生育事故救濟開辦 產婦意外死亡最高兩百萬救濟
(中 廣新聞廣 1010201)拼生龍子,今年新生兒可望突破二十萬大關,討論以久的「生育事故補償計畫」也在今天起試辦,提供生育保障。產婦在參與計畫的醫療院所生 產,若不幸意 外死亡獲重殘,最高獲得新台幣兩百萬元救濟金,胎兒死亡最高三十萬,適用於今年一月一號後生小孩的產婦、新生兒。(陳奕華報導)
生育事故發生,過去約8成透過刑事訴訟,逼迫民事賠償,但是民眾常得不到滿意的損害賠償,醫師動不動挨告,導致醫病關係緊張。為避免訴訟、勞民傷財,衛生署提供生育保障,由醫療發展基金提供每年3億元經費,邀請800家婦產科診所、200家醫院,加入生育事故救濟計畫。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生產過程發生這種不預期傷害,包含造成產婦或胎兒死亡或中度以上殘障,我們都會有補償救濟,死亡的產婦兩百萬、嬰兒胎兒三十萬,這是為了避免道德危害與道德風險問題。」
生 育事故補償計畫開辦,一號成立生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受理案件從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只要是今年1月1號後、並在有參與計畫的醫療院所生產 者,不幸發生生育事故,就可以提出申請。由於目前計畫待新任行政院長核定,核定後就可正式申請。
石崇良也說,以生育事故試辦計畫為基礎,未來補償金制度將 擴及外科手術、侵入性治療,期盼未來可減少醫事訴訟,避免糾紛。
生育事故補償 今年上路
(1010201台灣新生報)衛生署生育事故補償制度今年將逐步上路。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只要是今年一月一日後生小孩的產婦、新生兒都可納入補償範圍。今(一)日會成立生育事故補償審議會,而審議會工作為判斷生育事故是否為明顯醫院疏失,以及補償金額。
石 崇良解釋,產婦若因生育事故死亡,最高可領補償金新台幣兩百萬元,胎兒因生產事故死亡,母親最高可領補償金三十萬元。產婦、新生兒一旦因生育事故 導致殘障,最高可領補償金一百五十萬元。
若是胎兒因先天性疾病出現問題,或產婦接受非法墮胎都不納入補償範圍。另外,產婦如果因吸毒等造成胎兒傷害也不納 入補償範圍。新生兒出生後兩年都可申請補償金,主要是因為有些問題是要一段時間才會逐漸浮現。像肩難產、新生兒手臂神經叢受壓迫、新生兒骨折等都可申請補 償金。
石崇良指出,現在先從生育事故著手,未來補償金制度會擴大至外科手術、侵入性治療。希望透過這項制度減少醫事訴訟。
過 去出現醫療糾紛,民眾多半會去打刑事、民事訴訟,但民眾透過民事訴訟管到真正拿到賠償金者不到兩成。石崇良說,未來民眾如果領取補償金,還是可以 對醫院、醫師進行民事、刑事訴訟,法官若判是醫院、醫師疏失,衛生署將向醫院索回補償金。這項制度還需要修法才能實行。預計今年修法法條會經行政院拍板定 案,然後再送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
龍寶寶大禮!生育事故救濟2012/2/1起上路 產婦死亡200萬
龍 年拚生龍寶寶,衛生署也送準媽媽大禮,2月1日開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一旦生產過程發生醫療事故,不論是否為醫師醫療過失,皆可以獲得救 濟,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若致殘廢等不幸也可獲最高150萬元,事故發生2年內都可提出申請,適用今年1月1日後生產者。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2月1日起衛生署將設置15人的「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由醫療發展基金提供每年3億元經費,試辦3年,預估納入全台目前800多家接生醫院及診所,針對生育事故提供救濟。
國內常見生育事故,包括產婦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或新生兒臂神經叢壓迫、骨折,過去8成事故都是透過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逼迫民事賠償,不但曠日費時,對兩方皆不利,民眾得不到滿意的損害賠償,也造成醫師動不動就被告,醫病關係緊張。
石崇良指出,未來透過生育事故救濟,只要排除早產兒、先天性疾病、不合法墮胎、未遵從醫囑等狀況,民眾都可以在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救濟申請,經審議通過,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母親或寶寶殘廢者最高150萬元。
那些人符合申請救濟條件?只要是今年1月1日後、且在有加入計畫的醫療院所生產者,一旦不幸發生生育事故就可以提出申請。
生育事故救濟委員會2012/2/1成立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120131日電)新內閣成員名單今天公布,衛生署長邱文達獲留任,明天將成立生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產婦在參與計畫醫療院所生產,若不幸意外死亡或重殘,最高可獲得新台幣200萬元救濟金。
據內政部統計,龍年生育率回升,預計新生兒人數將超過20萬人以上;衛生署提供生育保障,避免生產糾紛興訟勞民傷財,將投注醫療發展基金3億元,邀請800家婦產科診所、500家醫院,加入生育事故救濟計畫。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衛生署擬訂「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申請對象由醫療院所提出申請;明天起(2月1日)將成立「生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受理案件從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但目前計畫仍待新任行政院長核定,核定後將可正式申請。
生育發生事故 最高可獲200萬救濟金
(中國時報20120202邱俐穎 台北報導)衛生署宣布「生育事故救濟補償試辦計畫」2月1日上路,凡今年1月1日後不幸因生產死亡或重殘的產婦、新生兒,將給予最高200萬元救濟金,初期全國800家執行接生業務醫療院所都將納入,計畫將試辦3年,在事故發生2年內皆可受理,讓受害者能盡速獲得補償。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2月1日衛生署轄下的「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正式成立,試辦計畫待新任閣揆核定後開始審議、核發,經費由「醫療發展基 金」支應,1年約支出2億元,對在生產過程中,因未能預期情況下,不幸死亡的產婦,給予最高200萬救濟金、重殘者則最高可獲得150萬、胎兒死亡最高 30萬的補償。
石崇良說,國內常見的生產過程醫療事故,包含羊水栓塞、產後大失血或胎兒臂神經叢壓迫等,過去遇到醫療疏失,有8成會提起刑事訴訟,企圖「以刑逼民」,以提起刑事訴訟來做為民事賠償的籌碼,但訴訟曠日廢時,民眾最後也不見得能得到滿意的賠償。
石崇良指出,未來生育事故救濟補償,在排除先天異常、醫療過程明顯重大過失、未遵從醫囑、不合法墮胎等情況下,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醫療傷害,只要是在加入試辦計畫醫療院所內生產的產婦、胎兒都可望獲得補償。
此外,石崇良表示,衛生署目前正草擬《醫療事故補償法》(名稱暫訂)草案,預計新會期送進立法院,待生育事故救濟補償累積足夠經驗後,未來可望將麻醉手術、侵入性檢查等醫療事故逐步納入醫療事故補償範圍。
[參考來源]
http://www.npf.org.tw/post/1/9516
http://news.msn.com.tw/news2511924.aspx
http://news.msn.com.tw/news2511605.aspx
http://news.msn.com.tw/news2511844.aspx
http://news.msn.com.tw/news251111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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