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5原建20130221增修)各位記得印一份放車子上!非常實用喔
有車開的人 一定要看 要知道的常識『推撞』
以下是一個發生在台灣的故事,Tiffany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常識,希望您也能將此故事介紹給身邊開車的朋友,讓她們多注意自己的權益,無論如何開車要小心,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半年前的一個傍晚,我在高架橋上因塞車而停下來,也被後車『推撞』而撞上前車!有找警察來處理,用了本篇的觀念,後來當場達成「和解」,後車(只保強制險)同意賠償我車與前車的修理費用。
常識: 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 特別註明速度是『零』
我以前就有看過相關的 mail,所以這次被撞,在筆錄上就特別註明速度是『零』,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所以自己完全沒有肇責,後車需完全賠償我及前車的損失,我的車修了13萬,幸好先前有看過相關的文章,否則就虧大了。
其實,一般人對 『追撞』 、 『推撞』 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他是在高速公路,被後方車輛『推撞』,結果損失慘重!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推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
所以,以後如果遇上這種事情,一定要寫說是,後方車輛 『推撞』! 這樣,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做賠償的動作請千萬記住!是 『推撞』!
連續假期及週休二日的實施,開車出遊機會日增,相對的,發生連環車禍的事故,亦頻頻發生,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 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
▲▲▲ 何謂『推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推撞』說明: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車輛「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推撞』理賠方式: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 何謂『追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追撞』說明: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而撞到前車,後車的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而中間的那輛車須賠償前部車被撞的損失。
汽車,機車保險怎麼保?怎麼賠?
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特別註明速度是--- 零
其實,一般人對『追撞』、『推撞』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他是在高速公路,被後方車輛『推撞』,結果損失慘重!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
所以,以後如果遇上這種事情,一定要寫說是,後方車輛『推撞』!
這樣,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做賠償的動作…
記住喔!是『推撞』喔!
連續假期及週休二日的實施,開車出遊機會日增,相對的,發生連環車禍的事故,亦頻頻發生,萬一遭遇多輛車碰撞事故,涉及到汽車險對{追撞}、『推撞』理賠 方式不同時,車主千萬記得,應立即通知警方至現場處理(製作現場圖、筆錄)並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車主應有之保險權益。
何謂『推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推撞』說明:
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車輛「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推撞』理賠方式:
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何謂『追撞』→
保險理賠如何處理?
『追撞』說明:
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而撞到前車,後車的保險公司只理賠後面被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而中間的那輛車須賠償前部車被撞的損失。
引用 http://tw.myblog.yahoo.com/yu500109/article?mid=1934
車禍現場處理步驟
一.停車,保留現場
放置警告標誌記下發生日期時間,地點,當時狀況
二.通知憲警單位(獲撥110,119)
立即打110.或119傷者送醫:救護車.招車 往公私立醫院為宜,情非得已,決不用保車運送傷患 憲警工作:製作筆錄,繪製現場圖 記下處理現場憲警人員:姓名,服務單位,服務編號,車牌
三.0800-******理賠專線
取出強制卡,翻到背面馬上打0800理賠專線 向服務人員備案,告知現場狀況
四.現場作記號 原則不破壞現場為原則
為輕微無人傷亡之車禍 於保車及對方車之四個角作上記號(噴漆,粉筆,口紅),在將車子移到路旁避免妨礙交通 最好能拍照存證,四邊都要照到,連煞車痕跡均要拍攝
五.切勿私下和解 對照車主(駕駛人)姓名
記下對方車主(駕駛人)姓名.電話.車牌號碼.車輛型式. 對方保險公司 切勿私下和解
六.5日內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現場可通知(0800報案電話)
次日仍需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填妥理賠申請書,滿意書,和解書上保車基本資料 可先傳真,在將正本寄回保險公司 若在車廠可請車廠人員協助填寫 保險單,行駕照,私章,黃紅單 需要的印下來用唷~!!!
http://www.coltplus.tw/twcpc/viewthread.php?tid=2065&extra=page%3D1
事故現場處理表
|
||
肇事情況
|
處理方式
|
|
輕微車損
(不明車損)
|
1.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 微 受損。
2.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3.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
自行撞毀
或
嚴重車損
|
1.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2.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3.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
1.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2.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3.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4.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
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
1.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2.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3.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
|
失竊
|
1.音響被竊。
2.整車遭竊。
|
1.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2.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瞭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巳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如果想知道自己規畫的汽車險組合保費多少,可向產險公司詢問,或者上網自行試算一下
※三種投保管道
由於汽車保險的基本保費是由財政部統一規格化,所以基本上無論是向汽車業務員、直接到產險公司、上網投保或保險代理人投保,保費均相同,只是可能因購買管道不同,而有些許折扣。
投保管道1-找汽車業務員
買車時,一併將保險交給汽車業務員來辦理。這麼做的好處是方便,但只能選擇與該款車商有簽約的3家產險公司投保,且通常無法取得折扣。
投保管道2-找保險代理人
這種管道可議價空間最大,保險代理人最多可給予12%的折扣。但景氣不好,小李曾聽說有保險代理人收了帳卻逃逸的案例,結果車主賠了錢也賠了保單。
投保管道3-直接向產險公司投保
大約可享有10%折扣,這種方式最安全,但得自己跑一趟保險公司投保,無法到府服務。
最後,由於汽車業務員願意退傭,小李還是請汽車業務員代辦保險事宜。不過,小李提醒車主們,向汽車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投保時,應記得向業務員或代理人索取蓋有「公司章」的收據與要保書。
※認識汽車保險?
身為車主,首先要瞭解各類汽車責任險的保障內容,才知道自己要如何投保。產險專家黃湘燕指出,汽車保險主要包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任意保險兩大類:
1.強制汽車責任險:
這是政府為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規定每一位車主均須投保的保險,承保範圍是當汽車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傷醫療費用20萬元,死亡保險金1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汽車責任險只針對受害的第三人賠償,賠償範圍是身體的傷害,並不包括車禍時車輛及其他財產的損失。
2.任意汽車保險:
由於強制汽車責任險只保障事故中的第三人身體傷害,但汽車也可能發生其他的損害,如車子擦撞、遭竊等,所以另有任意汽車責任險,車主可依需要選擇投保,保障範圍包括意外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及各式附加險。
a.意外責任險
意外責任險又分成針對第三人人身傷害險與第三人財產損害險2種,保障的對象都是事故中的第三人。
人身傷害責任險與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障範圍相同,但因強制汽車責任險有120萬元的保額上限,所以如果擔心發生意外可能賠償金額不夠,則可以加保第三人傷害責任險增加保額。
財產損失責任險則保障受害第三人的財產,保障範圍擴及對方的汽車及其他財產。
b.車體損失險
車體損失險的保障範圍是被保險的汽車本身,車體如因事故毀損時,保險公司依承保範圍負責理賠。車體損失險又分為甲式及乙式兩種,甲式的保障範圍較大,保費也比較高,通常比乙式高出約50%的保費。
對於一般汽車來說,投保乙式就足夠,因為乙式對於汽車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範圍大多有理賠,如車子碰撞、翻覆,或是因火災、閃電、爆炸...等「意外」導致車體損壞,都在理賠範圍之內。甲式保障範圍則增加他人惡意傷害汽車造成的損壞,舉例來說,汽車停在路邊遭人噴漆或刮傷,這些狀況同樣會傷害車體,但只有投保甲式才得以理賠。
因此,如果開的是特別拉風、容易遭妒的進口車,或是停車習慣不好,經常隨便停車的車主最好考慮投保甲式,一般車主投保乙式應該就夠用。
c.竊盜損失險
愛車遺失,是最令車主心痛的一件事。竊盜損失險保障的是整台車因偷竊、搶奪、強盜所產生的損失,但理賠並非全數給付車款,而是依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及車主自負額(20%),還要經過30天尋車期才賠償。
d.各種特約保險
如果車主還有其他的保險需要,且在預算許可之下,另外有些附加特約保險可視狀況加保。如酗酒駕車險、零配件被竊損失險、颱風地震險等。
值得一提的是,當汽車發生狀況有理貼需要時,保險公司是依照投保的內容來理賠,所以車主應在投保之前仔細評估自己需要的保障內容來投保。
因此,在投保時要看清楚保障範圍,何種狀況下理賠或不理賠,車主應該要釐清。
※車子發生狀況時,如何申請理賠?
車子發生狀況大致有下列幾種情形:
Condition1:
發生交通或意外事故,如與其他的車子相撞、車子自行撞毀等。車主應該依照下列步驟去做,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並避免糾紛。
步驟1:立刻報警處理。
發生狀況時,與其站在現場吵架,浪費口舌,不如立刻自行或找人通知警方處理。不過,如果有人受傷,在報警同時,應通知救護車或儘速將傷者送醫,救人第一。
步驟2:保留現場。
發生事故時,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以方便鑑定事故發生的原因,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但如果車子停在主要幹道上,不但危險,也會影響交通,則可就近找到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再將車子移開到路旁,等候警方與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步驟3:通知保險公司。
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狀況,保險公司會視狀況判斷是否派人前往處理,或者車主會被告知處理方式。
步驟4:不要私下和解。
有時候,事故雙方或警員會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考慮私下和解,在此建議車主最好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逕行承諾給付對方理賠金額,有爭議發生時,就相互留下保險公司的電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步驟5:萬一對方逃逸,記下對方車型、 顏 色、車號。
有時候,發生事故時,可能肇事者會開車逃逸,這時先不要慌,記下對方的車號、車型、 顏 色等等相關資料。
步驟6:於5日內申請理賠。
發生事故後,記得在5日之內,開著車子,以及相關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以便保險公司進一步處理及進行和解。
Condition2:
車子失竊。車子失竊通常是整車被竊,也有部分狀況是車內的零配件被竊,無論如何,處理步驟如下:
步驟1:
立即到失竊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並記得向警方取得失竊證明單。
步驟2:
儘速帶著相關證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Condition3:
車子輕 微 損壞。如果非交通事故引起的車子輕 微 損壞,可能是停在路旁被撞,或者零件故障等,這時亦應在5日之內開著車,攜帶相關證件,到保險公司辦理鑑定與理賠。
※申請理賠時應攜帶的證件: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應攜帶保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如果是因發生交通事故,還要帶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件收據;若是失竊,最好還有警方失竊證明單;非以上狀況,就直接將車開到保險公司。
※車內應放置的重要物品
1.保險公司與業務員的聯絡電話。
2.粉筆。
3.警告標誌。
4.紙筆。
5.道路救援服務卡或電話
※哪些狀況下不理賠?
投保汽車險,並非發生任何狀況都可以獲得理賠,若有以下情形發生時,即使投保了應有的險種,保險公司仍可依保險契約的規定,不負理賠責任,車主必須注意。
1.將車子借給被保險人配偶、四等血親或三等姻親以外的人駕駛,有損壞時,保險公司還是會支付保險金給車主,但會再向實際造成這項事故者索賠。此外,如果車子是出租給別人,有領取報酬的類似行為,造成的損壞保險公司不賠。
2.逾時報案。事故發生時必須以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在5日內填寫書面的理賠申請書。
3.無警處理。事故發生應找警方在現場處理(現場拍照、筆錄)。
4.車主私下承諾對方賠償,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
5.吸食違禁藥物或醉酒駕車肇事,造成車子毀損不賠,對人身造成傷害也應自行負起責任。但如有投保酗酒險,對於受害的第三人保險公司會負起賠償責任。
6.無照駕駛。
7.肇事逃逸。
8.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有虛報或詐欺行為。
9.刑事責任。保險的效用限於民事賠償部分,如果在事故發生時,致他人身體受傷、殘廢、死亡等,刑責部分不在承保範圍內。
10.汽車自然損耗。
交通事故報警處理 申請保險理賠較有保障 (中央社記者 林惠君 台北 2006年11月11日)是不是發生車禍就可向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民眾,遇有交通事故或發現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應撥打110電話通知交通警察至現場,並請檢警機關謹慎查證相關事證及索取相關資料,證明事故發生經過,保障被害人權益。 例如甲君騎乘機車被不明車 輛撞擊,發生事故後摔傷雙腳送醫急救,因肇事車輛逃逸,車禍當時並未通知警察至現場處理,事後在車禍現場無法發現任何肇事痕跡或目擊證人,甲君向投保的產 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以無法證明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為由拒絕理賠。 可能許多民眾也遇到同樣的問題,金管會指出,本例涉及其他車輛與甲君所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真實性,為事實認定問題,應先釐清事實舉證責任歸屬問題。 因肇事當時並未留有任何車禍事故痕跡或證明,保險公司也無法判斷甲君是否確實遭他車撞擊。因此,除非甲君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否則應認為未盡形式上舉證責任的義務,保險公司可以駕駛人(即甲君)非保險條款所稱受害人為由,拒絕賠償。 另外,受害人若是行人或騎腳踏車,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請求權人應向特補基金提出警察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文件,以協助交通事故的事實認定及作為請求補償的依據。 金管會也提醒,依今年7月1日新修正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警察機關不再發給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 因此,可依規定時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如事故現場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或在事故 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或事故30天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依規定所申請的相關資料,都可視為警察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有關證明文件。 |
車禍和解契約該如何寫?
(文 / 姜智逸律師)不小心撞到行人,在民事責任上屬於「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應該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民法對於損害賠償的原則是採「損害填補原則」, 也就是說,受害者有任何損害,加害者都要負責賠償,這位網友的所碰到的狀況,就民法的角度來看,只要受害者能證明這個損害是基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所導致 (也就是我們一般提到具有「因果關係」),加害人必須要賠償,所以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加害人仍然要賠償受害者這筆損失是正確的。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好像很正確,有損害就必須填補的觀念也符合一般人的直覺,不過就有一個弔詭之處就是既然雙方先前已經私下和解,就代表雙方願意解決此次紛爭,那和解之後又來請求,豈非違反雙方先前的和解誠意?可是,我們的法律又規定有損害就必須填補,不管先前有無和解,如此一來,先前的和解不等於是兒戲?有沒有辦 法雙方一次就和解完畢,不要有接下來的紛爭?相信這是一般人常常會有的疑問。
方法當然有,這就是我們要談的主題--車禍和解契約。
和解契約,是雙方在和解時候,證明雙方和解事項內容的書面,就這個車禍事件看,雙方若進行私下和解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和解契約,並有雙方簽字,最重要的是,您一定要檢查這份和解契約要有以下幾點:
一、 表明本事件的經過情形,例如:在何時、駕駛車輛之車號、地點等等足以描述本次事件的一切項目。
二、 和解條件,例如: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等等。
三、 要有表明「本次和解條件,包括本次事件的所有損害」類似的字眼。
四、 要有表明「經過本次和解後,受害人同意放棄提起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權利」類似的字眼。
當然,這時候一定有許多懂法律的朋友會想,法律上的權利並不會因為和解契約上有「放棄提起民刑事訴訟權利」的字眼就當然消滅,畢竟這是受害者的權利。這個看 法的確是正確的,受害者若受有損害,還是可以提起訴訟,不過我們必須強調,和解契約的內容,將可以保障在訴訟上不至於受到太大傷害。
再回到先前提到的民法上「損害填補原則」,就字面上的涵義來看,是「只要有損害,就必須賠償」,但是如果我們動動腦,可以發現更簡單的涵義:「只要損害已經填補,就不必賠償」。
從這個角度來看,若受害人信誓旦旦主張自己受有如何如何的損害,並要求賠償時,加害人可以提出書面和解契約並主張:「受害人的損害業已 填補,而且為受害人所承認並簽字」,如此一來即可免除加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刑事方面,受害者當然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此時加害者可以提出和解契約中受害人「放棄提起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的權利」字樣,相信可以得到檢察官的諒解,不起訴處分的機會也將大增。
當然,簽訂和解契約只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手段而已,加害人對於和解內容還是要確實履行,否則仍然不得用上開主張來保障自己。我們還是要提醒大家,當有糾紛出現時,還是要靠大家誠意才是解決紛爭的關鍵!
車禍和解書範例【造成行人受傷之和解案例說明】
車禍造成行人(或路人)受傷的情形,常發生在一方是汽、機車駕駛,而另一方是行人的情形。發生的地點,大多是在路口或巷道,少數個案則是機車騎士把車騎上人行道,不小心撞到行人的情形。
發生在路口或巷道的車禍,有時是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所致,有時則是行人正穿越斑馬線時,汽、機車駕駛未減速或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所致。
這類車禍,實務上~大多數個案的汽、機車駕駛在責任歸屬認定上,或多或少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輕重有別而已。換言之,車禍雙方萬一不能達成和解時,汽、機車駕駛除了可能成立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會面臨被車禍被害人(行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而有成立刑事責任的可能。
準此,若當事人雙方有機會成立和解時,在這樣的情況下和解書要怎麼寫,才對車禍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
筆者在此舉例說明,以下是本案的範例,提供大家參考:
【車禍和解書範例】
和 解 書
甲 方: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絡電話)
乙 方: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絡電話)
見 證 人: (生日、身分證號、戶籍地或通訊地、聯絡電話)
車禍事實及經過:
甲乙雙方就民國(下同)00年0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許,發生於新北市永和區00路與00路口,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ABC-000號之重型機車與行經上開地點之乙方(行人)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致乙方受有體傷。
就此所生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鑑於事出意外,雙方願相互讓步,成立和解,其和解內容如下:
一、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不另製據。
二、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所投保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三、乙方拋棄對甲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
本和解書一式三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並交由見證人一份留存。
甲 方: (簽名蓋章)
乙 方: (簽名蓋章)
見證人: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案例解說:
1.本和解書範例適用於以下之情形:
(1)車禍當事人皆已成年,並親自出席製作和解。
註:若一方或雙方均非當事人親自出席者,未出席之當事人最好另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出席,以免影響和解的效力。
(2)當事人已釐清車禍責任歸屬或不再爭執責任歸屬。
(3)當事人間不主張過失相抵或無過失相抵的問題。
(4)法律關係一次切斷,和解內容未附但書或條件,任一方沒有後續尚須履行之義務。
(5)車禍造成行人體傷,且傷勢不嚴重,短期間內傷勢即可復元,損害賠償金額易於估算。
(6)賠償義務人(即所謂的加害人)於車禍發生時有投保強制責任險,且欲利用強制險來減輕賠償責任時。
註:如果賠償金額不大,加害人不擬利用強制險來分散風險的話(因為一旦有了出險紀錄,下次再投保時,通常保險公司會加收保費),又或者發生車禍時,汽、機車車主並未投保強制險,那麼和解的內容就會更為簡略,請參考以下範例:
一、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000元整,並於00年00月00日本和解書作成之日,當場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不另製據。
二、乙方拋棄對甲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
2.由於車禍被害人有直接向加害人所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的權利,因此只要是在保險額度內(傷害醫療給付上限為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就可以憑相關醫療單據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並不一定要透過加害人之手才能辦理,於此併予指明。
3.有關和解內容第三點後段《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茲再補充說明其法律效果如下:
(1)由於刑法第288條規定的過失傷害罪需告訴乃論,如果雙方和解書是在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間內作成的,那麼被害人《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這句話,是否會發生不得提告的法律效果?
實務認為,若被害人此時依法提告,還是會發生告訴的效力,蓋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因此和解書上如有《拋棄其於民事請求》之記載,會發生權利消滅的效果;但被害人的告訴權不會因和解書寫有”拋棄告訴權”而喪失,亦不會因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字樣而發生不得提告的效果。
(2)為了避免被害人在作成和解書並取得和解賠償金後,因故又對加害人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有的加害人在作成和解書給付賠償金同時會要求被害人預為填寫《刑事撤回告訴狀》,並請被害人在《刑事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由加害人自行留存,以防萬一。
一旦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後,又再法定期限內對加害人提出告訴時,加害人則可將被害人先前所寫之《刑事撤回告訴狀》提出於檢察署或法院,主張被害人已同意撤回告訴。
此種雙方當事人作成和解書同時又預寫撤回告訴狀之做法,實務上甚為少見,其效力如何?法理上~容有討論空間,於此不再贅述。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申請參考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申請參考表 (98年3月1日後適用)
理賠項目 |
傷害醫療給付 |
|
理賠金額 |
最高20萬 (新台幣) / 每人 |
|
理賠細目 |
1.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醫療費用: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0,000元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一齒以10,000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50,000元為限)、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10,000元為限)及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20,000元為限)。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健保給付者,準用健保支付標準。 3.護送費用: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20,000元為限)。 4.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
|
理賠單位 |
保 險 公 司 |
特 別 補 償 基 金 |
理賠條件 |
1.肇事車輛確定 2.已投保本保險 |
1.肇事車輛逃逸 2.肇事車輛未投保本保險 3.肇事車輛之保險公司倒閉 |
必備文件 |
1.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2.受益人身分證明。 3.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合格醫師診斷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影本。 6.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7.受益人領款收據。 |
1.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申請書(正、副本)。 2.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 3.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合格醫師診斷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蓋有與正本相符之收據影本。 6.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7.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收據暨代位求償同意書。 8.其他有利於代位求償之證據及文件。 |
實際案例:
嘉義縣太保市發生一起三死兩傷重大車禍。
一輛轎車行經嘉一五九線太麻路口的大彎道前,疑因駕駛酒駕、超速,車子失控自撞中央分隔島,車上五名男女,其中三人被拋出車外當場死亡。
另兩人重傷送醫,跟著主人出遊的兩隻貴賓狗,也有一隻被拋出車外死亡。
資料來源: 2011年07月18日
酒駕發生車禍事故,你知道車險怎麼賠嗎?
強制險 |
賠付給車禍事故的受害人死亡160萬及醫療上限20萬,再向喝酒的駕駛追償。 |
駕駛人傷害險 |
依共同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理賠。 |
第三人責任險 |
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上者,不予理賠。 |
乘客責任險 |
依共同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理賠。 |
車體損失險 |
依共同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理賠。 |
保護自己的生命與尊重他人的生命
千萬不要酒駕喔
如何避免酒駕呢?
1. 飲酒三和一,指定駕駛最安全
2. 喝酒不開車,叩來親友送一程
3. 酒後不開車,運匠接送才輕鬆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