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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信託話題流行,許多銀行打著「富可過三代」的廣告標語,強調利用信託規劃,不僅能讓你適度節稅,最重要的是能讓你的資產永續保存,銀行表示,富爸爸若利用信託方式,將自己部分資產贈與小孩,經過妥善計畫,有機會不用繳任何一毛贈與稅。

許多父母都希望為孩子的將來做準備,利用每年一百一十一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度,逐年將財產移轉給小孩,做為孩子未來的教育或創業基金,但又擔心小孩太早擁有財產,養成揮霍無度的習慣,反而不知上進,愛他變成害他。

面對這樣的兩難,荷蘭銀行私人金融部台灣區主管王蘊慈建議,可以透過信託機制,避免孩子擁有財產後不長志,例如,在信託契約中明訂,需要等到小孩拿到碩士學位或成家後,再做資產轉移,如此一來,在小孩心智未完全成熟前,父母對該財產仍有掌握權,且也有節稅作用。

可採定額自益 餘額他益

不過,做了財產信託,是否有可能不用繳一毛錢的贈與稅?遠東商銀信託部表示,只要委託人與銀行詳細規劃好信託契約的細節,在定額自益,餘額他益的精神下,是有機會免繳贈與稅的。

因為他益信託是以「折現值」觀念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信託財產的權利價值是經過複利折算的現值,作為贈與物的價值課稅,所以透過信託詳細規劃,就可適度達到節稅目的。

經過遠銀信託部試算,若富爸爸將一千萬的財產交付信託二十年,以定額自益,餘額他益的方式,與銀行約定,在契約期間將本金投資偏固定收益商品,如美國十年公債、海外債券型基金等,每年固定將五十五萬的本利和給予富爸爸,最後剩餘信託財產餘額給小孩。

投資必然伴隨風險,最後小孩所得到的餘額有可能會低於或高於當初所設定的一千萬元,不過,此一方法節稅效果相當驚人,這位富爸爸可以一毛贈與稅都不必繳。

現值低於111   免贈與稅

這是因為富爸爸與銀行約定要將本金做投資,再將二十年所得的本利和扣除定期自益部分,將餘額給小孩,銀行僅能預估餘額數值,但是國稅局並不會用此預估值計算贈與稅。

國稅局是以年金現值折現方式計算贈與金額,將原始信託金額扣除二十年富爸爸固定領回利益,以目前郵局一年定存利率二.O七五%試算後,贈與現值約一百零七萬元,低於一百一十一萬贈與免稅額,所以依此方式,富爸爸不需繳交任何一筆贈與稅。

不過,如果富爸爸未以信託方式贈與,而是一次將一千萬元過戶到小孩名下,就必須被課徵約一百三十萬元贈與稅。

且除有效節稅外,利用信託做財產規劃,也可有效解決傳統財產贈與所衍生的問題,因為信託契約中,財產受託人是銀行,受益人在契約未到期前,並無權運用信託的財產,如此一來,便可以防止富爸爸擔心兒子不當揮霍家產的問題。

萬一,富爸爸拚經濟時,公司不幸發生財務危機,因交付信託財產餘額所有權屬於兒子,債權人只能就富爸爸名下資產求償,並不會響兒子得到此筆信託財產的權利。

信託,讓父母愛的「臂膀」無限延伸

艾利風災無情肆虐,報導傳來一個小女孩失去雙親的消息,讓人之鼻酸。而先前炒得沸沸騰騰的吳憶樺事件,亦成為媒體及社會關注的焦點,遺孤在父母親過世後頓時失去依靠,如何事先安排讓小孩能夠順利成長,已是一般民眾關心的議題之一。

信託,是照顧遺孤最徹底的方法

父母親對小孩無私奉獻,全力在工作上打拚,就是希望能給心愛的寶貝最好的一切,這種「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殷殷期盼,可說是天下父母一生中最甜蜜的負荷。

但是,在諸多不幸事件中發現,若父母親生前未妥善規劃財產,預留子女生活所需,讓愛的臂膀持續延伸,那麼,一旦發生事故後,將徒留莫大遺憾。例如空難事件,有許多家庭頓失雙親,未成年小孩繼承父母遺產或取得賠償金後,因其缺乏財產管理能力,所有財產控制權可能落入監護人手上,監護人是否能善加守護運用遺產照顧遺孤,不得而知,受難家屬小孩前途並無絕對保障。

除了空難事件,國內也曾發生因為無力繳納數億元的遺產稅的案例,在雙親過逝後,雖有可觀的財產,卻連生活都有問題,甚至傳出每天僅能以區區的100元過日子,完全無法享受父母的愛心。

上述遭遇風災、空難及無力繳稅的人固然讓人同情,但若父母早點做好規劃,就不需擔心萬一有一天自己無法親自照顧子女時,子女究竟該何去何從了。運用目前銀行業者積極推廣的「信託」,就是最好的規劃方法之一。

透過信託的規劃,客戶找到專業的受託人(通常是銀行),客戶與銀行簽定契約,再將某些財產(例如現金、股票或不動產等)交給銀行,請銀行幫忙管理,投資的獲利可以指定給受益人(像是自己或子女)。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親生前有投保,就可以將保險金來辦理信託,由公正的第三者,像是銀行,替小孩管理財產,在父母因故身亡後,仍能遵照父母之意旨照顧遺孤,而且也能杜絕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甚至是親友為了爭奪龐大保險金而對簿公堂的情事。

信託規劃,可說是照顧遺孤最徹底、最有效的方法。特別是單親家庭、或是家中唯一的收入來源的打拚族更需要透過信託規劃,讓每天為工作、家庭疲於奔命的現代爸媽,不致因為突然事件而影響到子女的生活、教育、及未來的成長,也能順利的將工作辛苦得來的一切成果,傳承給子女。

保險結合信託,更加保險

意外事故常常來得不是時候,而且總是讓人措手不及。未成年子女成為龐大保險理賠金受益人的新聞屢見不鮮,多年前,因家人同時不幸因空難逝世、領有超過一億理賠金的高雄女子,即是一例。面對一大筆的理賠金,未成年的子女往往不知如何妥善運用,加上眾多親戚的爭奪,孤苦無依的小孩並沒有因為理賠金而得到照顧,失去了父母親原本投保的美意。

目前市場上相當熱門的信託,當屬「保險金信託」及結合信託、保險、理財的信託商品。由保戶在生前簽訂信託契約,將身故保險理賠金信託給受託人(譬如銀行),由受託人來管理保險理賠金。

一旦保戶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交給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進行管理、運用,並依信託契約約定每月或每季交付金錢給受益人(例如未成年的子女),達成父母想照顧子女的目的,讓父母的愛可以無限延伸。

如此一來,有投保的父母,若預先與受託銀行簽立信託契約,約定在委託人身故時,定期從保險理賠金中撥付一筆錢給子女,那麼未成年的子女就可以安心的就學,不會因為經濟問題出狀況而有所擔誤,也能減少親屬間為保險金而引起的糾紛。

目前甚至有銀行推出「保險、基金、信託」三合一的理財計劃,不但能夠將財產合法轉移給子女,而且具有投資、節稅的功效,真正做到專業管理、資產保護、節稅、照顧遺孤的目的。

財產信託,可以做更好的稅務規劃

信託制度的運用範圍相當廣泛,除了保險金信託之外,利用「財產信託」進行養老規劃及稅務規劃的人,也愈來愈普及了。不少父母都希望為孩子的將來做準備,逐年在100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內將財產分批移轉給小孩,但又擔心小孩太早擁有財產、揮霍無度,此時即可透過信託的機制來有效防範此問題,例如於信託契約中約定須等小孩拿到碩士學位後,才將財產移轉給子女,如此一來在小孩心智未成熟前,父母對該財產仍有掌握權,而且又有節稅的效果。

前半生你照顧子女,後半生信託照顧你

以前的人總是有「養兒防老」的根深蒂固觀念。父母親花大半輩子勞碌奔波,省吃儉用,不只為了把子女拉拔長大,更希望栽培出龍子鳳女,成大業賺大錢,讓父母辛苦有所回報,養老有所依靠。

但隨著時代的演變,國人愈來愈長壽,父母晚年時,子女爭家產的消息時有所聞,而某些父母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晚年落得一身空的案例,更是層出不窮。因此愈來愈多的現代父母都體認到,退休後的日子要靠子女,還不如靠自己。

因此退休前做好理財規劃,預備退休後,享受步調悠閒經濟獨立的晚年生活,已成為愈來愈多人的考慮。傳統的人都是用存錢、買不動產來儲備退休金,近期有些人則是結合保險做退休規劃。最新的做法則是利用信託做退休計劃,越來越多的人已發現,用信託做退休好處更勝以往。

舉例來說,吃公家飯的老王,即將在五年後退休,省吃儉用存下了800萬的積蓄,想當做退休老本。老王擔心自己身體不好,無法管理財產,又擔心子女以後不見得能孝順奉養他。此時,老王可以選擇將資產信託,規劃日後每年從信託資產中領取固定金額,做為退休生活後的醫療費及日常生活支出所需。

由於老王擬定的是自益信託,受益人是自己,有嚴格信託法保護,旁人無從藉故分一杯羹,再親的子女也不例外。因此,老王可以安心享受有尊嚴的晚年生活。

越早做信託,養老越輕鬆

像老王這樣的「退休信託」,並不限定已屆退休年齡的人,也不是有錢人的專屬。其實像是一般上班族,也可以透過各式各樣的退休信託,讓退休生活沒有後顧之憂。

本案老王若在40歲就透過銀行,每月定期定額投資基金5千元,並且將定期定額的投資並結合信託」,約定在25年後退休時,當基金總值達到一定金額時,將基金贖回轉入養老信託計劃,並且每月給付老王一定金額(例如:3萬元)做為生活及安養的費用,直到信託財產全部給付完畢為止。

隨著退休金新制將從明年7月正式實施,關心退休生活的民眾愈來愈多,手邊沒有多餘閒錢,但是又想早點開始著手準備退休資金的民眾,不妨透過所謂的養老信託,提早妥善安排。前半生,你照顧子女,後半生,當然由信託來照顧你!養老信託將是保障晚年生活的最佳方法。

遺囑信託身後財產有保母

(2006年2月22日工商時報報導)目前少子化的社會,為人父母者總是擔心萬一自己走的早,小孩的教養問題;或是有家產的人擔心兒女們的繼承糾紛....這些身後財產管理的問題,其實透過「遺囑信託」或是「保險金信託」的規劃,都能有效解決!

現代人經常擔心自己身故後親人的照顧及財產管理問題,尤其當親人是未成年人、心智殘障者、揮霍浪費或無法守成者等,遇到此類情形時,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建議可以透過「遺囑信託」規劃來解決。

何謂「遺囑信託」?簡單的說,就是透過「遺囑」來成立「信託」,立遺囑人必須依民法規定之方式成立有效的遺囑(例 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等),並於遺囑中載明信託相關事宜,以供繼承人及遺囑執行人等,於申報並完納遺產稅後將相關遺產(如金錢、有價證券及不 動產等)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遺囑及約定方式管理遺產並提供信託給付,以達到照顧受益人、保護財產及富過三代等目的。

例如單親媽媽林小姐,擔心自己萬一走得早,目前才17歲的小孩教養與財產管理出問題,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就建議林小姐可安排遺囑信託,囑明若自己身故時女兒未滿30歲,則須將部份遺產交付指定之受託銀行成立信託,以保護女兒的權益,並防止他人惡意挪用,確保遺產專款專用於長期照顧女兒。

另外,有些因為天災等意外而留下保險金給後代的例子,也多突顯身後財產管理事先規劃的重要性。

對此中國人壽表示,運用「信託」方式可解決上述問題,因為「信託」方式即是為「保險金」加道安全鎖,有效保護孩子取得這筆財產,不致於遭他人濫用或孩子缺乏理財觀念而運用不當。

「身故保險金」規劃構想來自九二一大地震後,發生多起父母雙亡,理賠保險金被法定監護人領走卻未好好照顧遺孤事件,促使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之觀念,透過信託契約的約定,得保障身故受益人衣食無虞。

中國人壽表示,以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是由保險金受益人(委 託人)和銀行事先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並向保險公司聲明將未來給付之保險金交付給銀行(受託人),由其來代為經管保險金,並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分期給付予受 益人或有條件式的給付予受益人,這項信託規劃稱為「保險金信託」,也就是借重受託人的專業及經營能力來達到管理保險金的目的。

信託基金



信託架構


信託關係人

1.委託人 :



2.受委人 :



3.受益人 :



4.監察人 :

信託的流程




信託成立相關規定

信託無效相關規定



[參考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jw!6Q04YnmeFRLXedqiYn6dkcc-/article?mid=812

http://www.hamber.net/ChinaNews_Detail.php?SN=1134

http://www.emethchapel.org/mp3/SundaySchool/money/money_2008_03_16.pdf

http://www.npic.edu.tw/~finance/lecture/7_trust_planni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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